第121任澳门总督。生于里斯本。曾在陆军服役,并在印度、安哥拉等地服务。1934年11月任少校,1964年12月升为准将。1966年11月26日抵澳门履新。 

上任不久,澳门爆发“一二三”事件。1967年嘉乐庇签署承担“一二‧三”事件全部责任声明书,赔款205万元。嘉乐庇在1970年9月获准续任两年,同年晋升为将军。1972年7月又获准续任两年。嘉乐庇重视澳门工业的发展,推行以工业作为发展经济基础的新政策。1969年6月,力主澳氹大桥动工兴建,大桥于1974年10月5日落成通车,并以“嘉乐庇”的名字命名。 

当时他亦提出兴建九澳深水港,派专业人员探测附近水文资料,同时致力市政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1968年,筑成接驳前山输水管路,解决了澳门食水难题。1970年,组织新电力公司,发展新口岸、外港及离岛建设,修筑市区马路,收购、重建卢廉若公园。1970年1月,台山首座平民大厦落成,其中嘉翠丽大厦是以澳督夫人的名字命名的。 

嘉乐庇执政期间,澳门的建筑业、旅游业及各行各业均有较大的发展。1974年澳门工商界曾发起签名运动,挽留他继续担任澳督职务。同年10月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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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