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8年(清道光八年)
1月7日,澳葡《政府公報》即日起更名為《殖民地澳門官報》。
8月29日,廣東總督再次頒佈吿示,禁止外國人攜帶物品上岸, 除非此前向設在南灣的税館申報。
9月9日,澳門海防軍民同知以公告形式嚴令中國人不許買賣鴉片。
10月28日,香山縣令發告示,要求澳門的葡萄牙人不得增加建房造屋,只允許對破舊或已倒塌的房屋進行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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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