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恩彤,原名黃丕範,字綺江,號石琴,別號南雪,山東寧陽(今寧陽縣蔣集添福莊)人。廣東巡撫。 恩彤幼時聰穎,五歲時讀家塾,11歲入童科,15歲縣試第一,得選補邑生,歲科試皆名列前茅,以優等選為廩生;清道光二年(1822)中舉;道光六年(1826)榮登進士,授刑部主事,潛心鑽研律例,先後充任提牢、熱河理刑司員等,隨刑部大臣往江蘇、安徽、浙江等地辦案,升任刑部郎中。 道光十九年(1839),恩彤出任順天府鄉試同考官;次年,擔任廣西鄉試正考官;不久任江南鹽法道道員,監督官鹽銷售;道光二十二年(1842)調任江蘇按察使。 鴉片戰爭開始後,恩彤參與辦理對外交涉,力主妥協。道光二十二年(1842)夏,他隨耆英、伊里布與英國侵略軍談判議和事宜,8月29日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簽訂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當時有一個英兵調戲中國婦女,遭到群眾痛打。恩彤得知後,“亟登舟往謝。以翌日枷鎖軍犯數名充毆者詣夷船謝罪”。為防備南京市民鬧事,通令城內實行保甲法,並出告示宣稱“夷人為乞撫而來,非求戰也。”清廷以議和有功,授恩彤二品職銜。 南京締約後,恩彤又隨耆英、伊里布赴廣東,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道光二十三年(1843),他先後任廣東按察使、布政使;道光二十五年(1845)升任廣東巡撫。期間,英國侵略者提出進入廣州城的無理要求,氣焰囂張。廣東人民掀起了規模浩大的反入城鬥爭。對此,恩彤認為廣東人民“結隊橫行,驕悍難削”、“粵患未已,不在外而在內也。”極力反對愛國人民武裝反侵略的鬥爭。道光二十六年(1846),英人再次提出進入廣州城的要求。 恩彤與耆英聯銜發佈告示,禁止人民阻撓英人入城,引起廣州人民強烈義憤。數千民眾衝進知府衙門,火燒知府劉潯朝珠公服。恩彤遭輿論斥責,被人參劾。不久,他監臨文武鄉試,因為一位逾八旬的武生請把總職銜上疏,遭道光帝嚴旨訓斥,經吏部嚴議降三級調用,由兩廣總督耆英差遣,不久以同知起用。 道光二十七年(1847),英人又欲進入廣州城,並向耆英提出諸多侵略條款,以武力相要脅。當時耆英已任協辦大學士,欲擺脫困境,與恩彤等密謀對策。恩彤進言:“英人要約多款,若不盡許之,恐難拒其入城之請,不如盡許其他條款,惟進城之事則緩兩年,期間,公早召內閣,可置身事外。”耆英採納恩彤的建議,答應英國侵略者租地、建房等多項要求,並允許英人兩年後入廣州城。此事洩露後,輿論譁然,廣州街頭出現大量揭帖,痛斥耆英和恩彤等人“抑民奉外”的罪行。 此次事件後,恩彤以親老遵例歸養,返回寧陽。清咸豐元年(1851),他總纂《寧陽縣志》,將所作部分詩文收入志中,並收入他的考證文章《成城辯》、《寧陽龔邱兩故城之說》、《汶陽說》等。 咸豐三年(1853),他撰成《兩漢史斷》六卷;咸豐七年(1857),他將其《三國志》讀書劄記匯為十卷。咸豐八年(1858)五月,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台,美、俄居間調停。咸豐帝派欽差大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赴天津辦理議和交涉。惠親王綿愉等人聯銜保奏耆英參與其事。恩彤受命赴津協辦,等他抵達天津,《天津條約》已定,之後他回歸故里。 咸豐九年(1859),恩彤主持編纂《滋陽縣志》,三月完成。在修志過程中,他節冗理亂,補缺潤瘠,使該志書事增於前,文省於舊,使新志增色不少。咸豐十年(1860)九月,捻軍大舉進入魯南地區。恩彤在添福莊舉辦團練,並親自籌劃建築塢堡,堅壁清野,倡率連村築堡,人共為守,以對抗捻軍。捻軍由添福莊一帶經過數十次,都未能接近該堡。朝廷以恩彤“剿捻有功”,以三品封典。 同年,恩彤著成《知止堂文集》。文集中詩文大都平實自然,不事雕琢,從中可看出其宦海行蹤和心態活動。書中收錄耆英祝壽所作七律四首,對耆英推崇備至,亦自矜辦外交之功。清光緒元年(1875),他手錄70歲後所作詩文書稿為一卷,取劉禹錫“莫道桑榆晚,徽霞尚滿天”詩意,名之曰《餘霞集》。 當時他居鄉25年,飽經人世滄桑、戰爭離亂。長期生活在民間,他對人民生活疾苦和胥吏貪酷多有瞭解。《餘霞集》中所收《采料謠》、《催租隸》、《南村有老民》、《兩生》等詩文,都為關心民瘼之作。次年,他上書大憲,撰文《代闔邑紳士稟請詳免秸料》,力圖減輕鄉梓百姓負擔。《餘霞集》還收錄《答尹仙橋水部論英吉利》、《友人論弗蘭西》等,提出“以夷制夷”的見解。 恩彤居鄉期間,關心農事,著有《蠶桑錄要》五卷、《去騰必效錄》二卷、《河幹贅語》七卷,對農業生產頗有裨益。 光緒五年(1879),他再任總纂,重修《寧陽縣志》。光緒八年(1882),重逢鄉舉,清廷賜予鹿鳴宴,賞還二品頂戴。 光緒九年(1883),恩彤在鄉里去世,終年82歲。 黃恩彤一生著書甚豐,所編文集及雜著百餘卷數百萬言。主要著作還有《名宦傳》二卷、《離騷分段約說》一卷、《餘霞詩》一卷、《秋聲詞》一卷、《飛鴻集文》四卷、《撫遠紀略》一卷、《憩亭詩稿》一卷、《使粵詩草》一卷、《忘餘詩草》一卷、《飛鴻集詩》四卷、《大清律例按語根源》104卷、《稀齡追憶錄》四卷、續一卷。[1] 現存黃恩彤的澳門媽閣廟石刻。道光二十四年(1844),黃恩彤與潘仕成等參加中美《望廈條約》簽訂談判後,同遊媽閣廟後所作。 “倉山峨峨,碧海迴波,仗我佛力,除一切魔。 道光甲辰五月,偕潘德佘方伯仕成,趙怡山侍御長齡,銅竹樵司馬□來遊媽閣,書此以志。寧陽黃恩彤”[2] [1]王志民:《山東重要歷史人物》(第四卷),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65-67頁。 [2]蔣維錟、劉福鑄:《媽祖文獻史料彙編》(第一輯詩詞卷),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7,第185-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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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