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澳門總人口為27223人,其中外籍為5233人,華籍為22000人。
[1]A. M. Martins do Vale, 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Anexo No.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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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澳門總人口為27223人,其中外籍為5233人,華籍為22000人。
[1]A. M. Martins do Vale, 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Anexo No. 11.
更新日期:2019/01/15
乾隆七年(1742年2月5日-1743年1月25日)7月28日,粵海關監督命令行商通知已經抵達澳門的6位荷蘭大班,他們的船要停留在澳門,這樣可以獲得安全,但不能給他們來廣州的執照。他同意派官員前往澳門丈量他們的船隻,他們也可以在澳門隨便買賣。29日,澳門議事會向廣東巡撫請求,不要將荷蘭船留在澳門,因為荷蘭人全副武裝,恐怕會攻擊他們。因此,廣東巡撫派出行商向他們表示,同意荷蘭船駛入內河,並停泊在二道灘以下。開始,荷蘭人拒絕執行巡撫的命令,不願進入虎門,只希望留在澳門,但在廣東政府的威逼下,於9月3日離開澳門,啟程前往黃埔。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80—281頁。
澳門議事會拒絕荷蘭船停留在澳門
天啟七年(1627年2月16日─1628年2月4日)本年,澳門議事會頒佈《澳城通官、通事及文案章程》(Regimento da Língua da Cidade e, dos Jurubaçase Escrevaens),以規範翻譯職業活動。當時,澳門議事會有一名首席翻譯(língua principal),兩名小翻譯(jurubaças menores)和兩名文案(escrivaens),通常都是華人,且必須是皈依天主教的華人。章程還規定:未經議事會同意,翻譯小組不得自作主張擅自答覆,尤其是在那一些有分量的事情上。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Ásia, 49—V—8, fols. 245—251. 該檔Códice 49—V—6第457—463頁有鈔件。參見Jorge Manuel Flores, Comunicação, in formação e propaganda: os 'Jurubaças' e o uso do português em Macau na primeira metade do século ⅩⅦ, in Encontro do Portugués-Lingua da Cultura, pp. 107—121.
澳門議事會頒佈《澳城通官、通事及文案章程》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1月22日─1548年2月9日)2月12日,葡王若奧三世任命王室貴族萊奧內爾•索薩(Leonel de Sousa)為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Capitão das Viagens da China e Japão)。這是1546年以後的第二次任命。葡萄牙王室一直以“巡航首領制度”的形式對遠東商業航行進行嚴格的控制。根據慣例,統領船隊的巡航首領(又稱甲必丹末)不僅享有特定航線貿易獨佔權,身兼貿易總監、巡航首領及外交代表等多種使命,而且還可以國王的或葡印總督的名義,在沿途各港口出任臨時性的最高長官,相機處理各種事務,故又被稱為“海上巡撫”或“移動總督”。中日貿易航線本來是商人和冒險家們建起來的,但王室很快插手,掌握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的任命權:一是王室可以分享葡中和葡日貿易的豐厚利潤;二是可以對遠東海上來來往往的葡商們混亂無序的行為定一些規則;三是以王室的名義同中國政府打交道也有些幫助。一份早期耶穌會文獻稱:從彿蘭西斯科•沙勿略死於上川島時就是如此,葡萄牙人帶著銀子從印度來到這個港口(上川),從中國人那裡購入生絲和其他商品。有人將中國商品帶回印度,也有人將它們運往日本。Capitão das Viagens da China e Japão,一般譯為中日貿易船隊司令或中日貿易船隊總指揮,或中國與日本航海的加比丹•莫爾,本書統一譯為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葡王任命書,見岡本良知:《16世紀日歐交通史研究》,第277——278頁。李瑪諾(Dias Manuel)神父於1610年稱:葡萄牙人攜帶中國商品前往日本的初期,沒有國王的許可書,任何人不得進行這種貿易,葡萄牙國王一直確保他規定的這一許可權。這一敕令使許多貴族竭力服務於國王。這是國王在印度實行的恰當措施之一。參見José Alvarez-Taladriz: 《1610年關於澳門、長崎間貿易船Armação契約的資料》,載《基督教研究》第12輯,1967年,第358--359頁,轉引戚印平:《早期澳日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411頁)。戚印平:《早期澳日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410頁;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50頁。羅理路:《澳門尋根》,第34頁。這是文獻中較早提到葡萄牙人的生絲貿易,16世紀中,中國對外出口商品最大宗當是生絲。特別是在16世紀中後期,1580—1590年由澳門輸入果阿的生絲為每年3000擔,而輸入日本之生絲每年在1000~1600擔。(C. R. Bo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 p.6; G. B. 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1630—1754, p.52.)據16世紀末,卡萊蒂(Francesco Carletti):《周遊世界評說》記錄:“商品的種類主要是生絲,據我估計,一擔生絲需花費90塔艾爾(tael)現金相當於黃金90斯格特,白銀100里彿羅,每一里彿羅相當於20盎司。但這是最高價,通常一擔價值70塔艾爾。”據林旭登(Jan Huygen van Linschoten) 《東印度或葡屬印度針路、旅行及航行志》第132—133頁的介紹:中國有三種生絲,最上等為“南京(Lankin)絲”,第二等為“佛山(Fuscan)絲”,第三等為“南贛(Lankam)絲”。此外,還有若干品種的絲稱為撚絲。未經紡撚的“南京白絲”價格每擔145~150雷阿爾,佛山生絲每擔價格160~170雷阿爾,而廣東撚絲每擔價格50~55雷阿爾。高瀕泓一郎:《日本ィェズス會の生絲貿易につぃて》,載《基督教研究》第13輯,第170—171頁。
萊奧內爾•索薩被任命為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
順治三年(隆武二年/1646年2月16日─1647年2月4日)12月12日,據統計,澳門有460名已婚葡人,其中三分之一去世,三分之一為老人,還有160名年輕人。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84.
澳門已婚葡人統計結果
乾隆十一年(1746年1月22日-1747年2月8日)澳門設立海防營,照理猺同知例於香山,虎門二協各抽把總一員,兵50名,分為左右哨,歸海防同知管轄,並撥哨船四隻以資巡緝。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2《建置》卷3《經政.營制》。
澳門設立海防營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2月2日─1909年1月21日)12月31日,葡萄牙政府新訂《澳門交犯章程》正式頒行,共24款,其中明確規定:“凡罪犯必須是華民,且所犯之罪與1886年9月16日批准之葡國律例第55、57兩條所載相符者方可解交。”《清代外務部中外關係檔案史料叢編——中葡關係卷》第2冊《澳門交犯章程譯文》,第844—849頁。
葡萄牙政府新訂《澳門交犯章程》正式頒行
乾隆十二年(1747年2月9日-1748年1月29日)3月12日,香山知縣張汝霖奉督撫兩院之命發佈“為嚴禁愚民私習天主教,以安民夷,以肅法紀事”告示,要求嚴拏澳門傳教華人林氏父子。並將進教寺(唐人寺)飭令地方官督令該澳夷目嚴加封錮看守,不許擅開。倘有奸民仍敢勾引內地民人入教者,立即嚴拿治罪。其寺內原貯西洋經卷器物,仍著番人自行收回外,所有從前入教愚民,嗣後務俱革面革心,恪遵法紀。從前進教已改番名、服番衣者,許令自首,改業出教,免其治罪。附近各縣民人,敢有私再赴澳禮拜或於私家仍習天主教誘民惑眾者,立將本人按律重治,保鄰不舉,一併坐罪。暴煜:《(乾隆)香山縣誌》卷8《濠鏡澳》。
香山縣奉命發布禁教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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