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澳門總人口為27223人,其中外籍為5233人,華籍為22000人。
[1]A. M. Martins do Vale, 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Anexo No.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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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澳門總人口為27223人,其中外籍為5233人,華籍為22000人。
[1]A. M. Martins do Vale, 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Anexo No. 11.
更新日期:2019/01/15
天啟七年(1627年2月16日─1628年2月4日)本年,澳門議事會頒佈《澳城通官、通事及文案章程》(Regimento da Língua da Cidade e, dos Jurubaçase Escrevaens),以規範翻譯職業活動。當時,澳門議事會有一名首席翻譯(língua principal),兩名小翻譯(jurubaças menores)和兩名文案(escrivaens),通常都是華人,且必須是皈依天主教的華人。章程還規定:未經議事會同意,翻譯小組不得自作主張擅自答覆,尤其是在那一些有分量的事情上。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Ásia, 49—V—8, fols. 245—251. 該檔Códice 49—V—6第457—463頁有鈔件。參見Jorge Manuel Flores, Comunicação, in formação e propaganda: os 'Jurubaças' e o uso do português em Macau na primeira metade do século ⅩⅦ, in Encontro do Portugués-Lingua da Cultura, pp. 107—121.
澳門議事會頒佈《澳城通官、通事及文案章程》
乾隆十四年(1749年2月17日-1750年2月6日)8月18日,兩廣總督碩色就澳門葡人亞馬盧.羅博、晏多尼打死民人李廷富、簡亞二棄屍海中一案照會葡萄牙國王。照會全文如下:總督廣東廣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紀錄六次碩,為欽奉恩旨,行文照會事。案准刑部諮開澳門夷人亞馬盧、晏多尼打死民人李廷富、簡亞二棄屍海中一案。外洋夷人貿易內地,自應遵守法律,其有敢於逞兇之徒,應嚴法重懲,以警其不馴之性。此案李廷富等,縱使行竊屬實,亦非應死之犯,該夷何得擅行打死,復棄屍滅跡,強橫玩法,莫此為甚。亞馬盧等擅殺二命,應照例擬以一人一抵。今僅擬杖流,復令彼國自行安插,殊非政體。況人命重案,不候題復,而該夷目遽稱附船解往地滿,又安知非該夷目將夷犯徇隱藏匿,假捏支吾?應令總督確查,夷目有無賄縱。勒提亞馬盧等到案,嚴審妥擬等因,具題。乾隆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奉旨:此案亞馬盧等致死民人李廷富、簡亞二,棄屍海中。雖據供,因獲竊毆斃,而夷人等復為之質證,安知非扶同袒徇,另有致死別情?乃該督等僅照律擬以杖流,且令彼國自行安插。經部兩次駁詰,誠為允當。但念該夷向來尚屬守法,而遣回之亞馬盧等,既遠隔重洋,姑從寬、免其提緝,照該督等所議完結。嗣後遇有此等案件,務宜詳細研鞫,執法懲究。不可徒事姑息,以長夷人驕縱之習,餘依議。欽此。移諮到本部院為照:澳夷來自西洋,荷蒙聖朝柔遠之仁,准令寄寓經營。百餘年來,生齒日繁,安居樂業。各宜感戴天恩,恪守法紀。至兵頭夷目,均系該國夷官,尤應約束番眾,毋許頑梗滋事,庶於該國,則無忝差委之任,而於天朝亦不失恭順之誠。乃舊兵頭若些,桀驁無知,乖張任性,往往縱容番眾,滋生事端。即如上年,夷人亞馬盧等,擅將民人李廷富等打死,舊兵頭竟袒徇庇護,匿不交犯。後經三巴和尚及夷目番眾曉以大義,舊兵頭方始將犯交審。及內地官員審訊之後,因澳夷系屬教門,服食起居不變,故俯順夷情,暫交夷目羈管。而若些復不候示行,輒將亞馬盧.羅博等潛自發往地滿。且上年更有縱容番夷私拆稅館柵欄之事。平日復縱令夷人恃強肆橫,欺視商民,種種妄為,不一而足。是全不知天朝容留覆載之恩,似此狂悖無知,本部院何難執法,奏請懲創。第念闔澳番夷,賢愚不等,而寺僧夷目尤明大義。且該國王曾於雍正五年遣使進貢,向化輸誠。今奚忍以兵頭一人之過而累及闔澳群夷?是以仍將亞馬盧一案照原擬題復。今欽奉諭旨,寬免提緝。蓋念番夷寄居年久,向來尚知守法,故恩施格外,以示懷柔。但天朝法紀,懲惡維嚴,聖德矜原,難邀再沛。除出示曉諭兵頭、夷目及寺僧、番眾人等遵照外,為此照會。該國王即便欽遵諭旨,一體轉飭住澳番夷,嗣後務各遵循法度,和輯商民,恪盡恭順之道,則經營可以久遠,樂土可以長棲。倘或仍踵前習,違犯科條,本部院惟有欽遵諭旨,執法懲創,則闔澳番夷,皆幹罪譴矣。國王其上體天朝柔遠之恩,下保番眾經營之業,嚴飭加謹恭順,遵守法紀。仍即見復施行,須至照會者。右照會西洋國王。乾隆十四年七月初六日。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保險箱,LR.383《兩廣總督奉旨致葡萄牙國王的照會(1749)》,載《葡萄牙圖書館檔案館藏中文文獻:1668—1871》,第64—74頁。
兩廣總督就澳門巡邏隊拏獲華人一案照會葡國國王
光緒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2月26日,由澳門公會會議批准,經氹仔、過路灣政務廳和公局值理朱昆、蘇志畫押的《氹仔、過路灣街坊公局章程》開始實施。章程共十章三十九款,對環境衛生、生意買賣、領執照、搭蓋棚廠、建造修整屋宇等眾多事項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澳門政府憲報》1887年1月27日第4號。
《氹仔、過路灣街坊公局章程》開始實施
乾隆十二年(1747年2月9日-1748年1月29日)3月12日,香山知縣張汝霖奉督撫兩院之命發佈“為嚴禁愚民私習天主教,以安民夷,以肅法紀事”告示,要求嚴拏澳門傳教華人林氏父子。並將進教寺(唐人寺)飭令地方官督令該澳夷目嚴加封錮看守,不許擅開。倘有奸民仍敢勾引內地民人入教者,立即嚴拿治罪。其寺內原貯西洋經卷器物,仍著番人自行收回外,所有從前入教愚民,嗣後務俱革面革心,恪遵法紀。從前進教已改番名、服番衣者,許令自首,改業出教,免其治罪。附近各縣民人,敢有私再赴澳禮拜或於私家仍習天主教誘民惑眾者,立將本人按律重治,保鄰不舉,一併坐罪。暴煜:《(乾隆)香山縣誌》卷8《濠鏡澳》。
香山縣奉命發布禁教告示
乾隆七年(1742年2月5日-1743年1月25日)7月28日,粵海關監督命令行商通知已經抵達澳門的6位荷蘭大班,他們的船要停留在澳門,這樣可以獲得安全,但不能給他們來廣州的執照。他同意派官員前往澳門丈量他們的船隻,他們也可以在澳門隨便買賣。29日,澳門議事會向廣東巡撫請求,不要將荷蘭船留在澳門,因為荷蘭人全副武裝,恐怕會攻擊他們。因此,廣東巡撫派出行商向他們表示,同意荷蘭船駛入內河,並停泊在二道灘以下。開始,荷蘭人拒絕執行巡撫的命令,不願進入虎門,只希望留在澳門,但在廣東政府的威逼下,於9月3日離開澳門,啟程前往黃埔。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80—281頁。
澳門議事會拒絕荷蘭船停留在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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