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澳門三巴門合街善信鼎建包公廟竣工。先是,光緒十四年(1888)澳門瘟疫流行,孩童病歿甚多,三巴門合街善信恭請包公神像遊行,以鎮瘟君。果然靈現,疫症遂除。於是合街民眾共倡建廟宇於三巴門。1889年劉直等19人上書澳督迪施華,獲批空地一段建廟。劉直等人遂捐資100餘澳元,又從三巴門合街善信中捐款1200澳元,又借貸300餘元,共耗資1600澳元,遂於當年建成廟宇,名“包公廟”。包公廟倡建值事為劉進、劉直等7人和趙合店、德合店等12店。光緒二十二年(1896),又有澳門別街人來爭包公廟產權。劉直等於1896年7月27日上書澳督柯高(José Maria de Sousa Horta e Costa),並獲澳督批復,“所有廟內香火章程,一概永遠歸三巴門倡建值事劉直等協同輪流管理。如有別街外,不得藉端擅理”,正式明確了包公廟的產權所屬。[1]

[1]《憲諭遵守碑記》,轉引自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366—367頁;《澳門政府憲報》1896年8月1日第31號,1896年11月7日第45號;王文達:《澳門掌故》,第82頁。《澳門掌故》稱:包公廟創建於光緒十五年(1889),至翌年始竣工落成。碑文及《澳門政府憲報》均未提及至1890年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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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