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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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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9月2日,上訴失敗被拘押在日本的卡斯特羅•布蘭科(D. Francisco de Castelo Branco)船長和唐•若奧•佩雷拉船長被帶到駿府聽取關於斷絕與葡萄牙人通商的詔書。他們與瓦斯科•阿爾梅達的澳門船隊一起於10月17日回到澳門。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7頁。
卡斯特羅•布蘭科船長和唐•若奧•佩雷拉船長聽取關於斷絕與葡萄牙人通商的詔書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11月11日,葡萄牙船長卡瑪拉•羅郎也(Manuel da Câmara Noronha)以他的劃槳帆船在科欽海岸襲擊和焚燒了擁有20尊大炮的丹麥大黑船。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8—39頁。
葡萄牙船長卡瑪拉•羅郎也在科欽海岸襲擊和焚燒了丹麥大黑船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2月11日─1604年1月30日)7月30日晚,一艘由貢薩洛•索薩船長指揮的從中國前往日本貿易的葡萄牙大黑船在啟航前被韋麻郎率領的兩艘荷蘭商船“伊萊斯姆斯(Erasmus)”號、“奈索(Nassau)”號和一艘中型艦在澳門港乘虛截獲,船上載有1400擔生絲和大量黃金,還有其他貨品。因為當時人們都在岸上忙於出海前的準備工作,船上空無一人。荷蘭人不費吹灰之力就奪得該船。這樣澳門人就先後失去了這兩艘大船的所有資本,每一艘都值1科托(Conto)黃金。他們此時還欠日本人巨額貨款,日本人賒賬把貨物賣給了這兩艘船。澳門耶穌會士在這兩次事故中損失巨大,他們再也無力救濟他人反要靠救濟為生。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第136頁稱荷蘭截獲的這批貨物生絲有2800包,每包價值500盾,總值140萬盾。C.R.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50.
葡萄牙大黑船在啟航前在澳門港乘虛截獲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在澳門荷蘭籍商人位於澳門半島西南的新花園發現一塊立於本年的西班牙文碑,碑文稱:“菲利浦四世王朝,蘇沙•賈士度(Souza de Castro)立石於此炮台,1633年。”1580年葡萄牙併入西班牙後,澳門葡萄牙政府並不受西班牙約束。故居澳西班牙人欲以武力使澳葡政府屈服,西班牙人蘇沙•賈士度上尉準備於本年舉事,並打算攻佔大炮台,故預立石於新花園,但此事並未成功。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33頁;Beatriz Basto da Silva, Cronologia da História de Macau, Séculos ⅩⅥ—ⅩⅦ, Vol. l, p. 61.
在澳門荷蘭籍商人的新花園發現一塊西班牙文碑
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7月,由瓦斯科•阿爾梅達(Vasco Palha de Almeida)指揮的4艘澳門槳帆船離澳赴日,途中遇風暴,l艘沉溺,l艘折返澳門,其餘2艘槳帆船載150萬兩銀的貨物於31日抵達長崎,他們遇到了很多阻攔,不准卸貨,不許進行貿易。並接到日本幕府驅逐葡人出境的命令。8月4日,這位幕府代表宣佈了將軍7月5日簽署的命令:禁止葡萄牙人在日本經商。原因是:第一,澳門商船違反了本國禁天主教的敕令,偷運傳教士進入日本;第二,澳門商船為傳教士運送各種供應品;第三,澳門商船走私運來人及錢財,促成了島原叛亂。出於上述理由,你們這些人是該死的。天皇陛下本可公正地處死你們,但皇恩浩蕩,饒你們不死。現特命令你們離開日本,永遠不得返回,以後你們若違背這一命令,必將受到你們現在罪有應得的懲罰。蘇拉馬尼亞姆:《葡萄牙帝國在亞洲:1500—1700政治和經濟史》第6章,第181頁;C. R. Boxer, 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 1549—1650, p. 384.
由瓦斯科•阿爾梅達指揮的四艘澳門槳帆船離澳赴日
萬曆十六年(1588年1月28日─1589年2月14日)11月20日,若奧•伽瑪(D. João Miguel da Gama)在澳門寫信給國王,告知他準備從澳門航行墨西哥前往西班牙的計劃。若奧•伽瑪當時具有航行日本的權利,但到了澳門以後,他出任澳門城防司令,並接受了葡印總督運送船員的命令。Boletim da Filmoteca Ultramarina Portuguesa, No.15, p.554.
若奧•伽瑪告知國王他準備從澳門航行墨西哥前往西班牙的計劃
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12月24日,宣佈多明戈斯•瓦斯(Domingos Vaz)的侄子曼努埃爾•瓦斯貢塞羅斯(Manuel de Vasconcelos)因無禮拒絕接受監稱官的職務而禁閉在家,永遠不得在澳門被選任任何官職,也不得從事任何公務。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8頁。
宣佈曼努埃爾•瓦斯貢塞羅斯因無禮拒絕接受職務而禁閉在家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2月7日─1607年1月27日)5月2日,因當時澳門葡人擅自建築城垣,並聚集海外諸國人在澳門居住,而廣東官府“利其寶貨,佯禁而陰許之”。於是入京參加會試的廣東番禺縣舉人盧廷龍上疏,請求驅逐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將他們的居地遷往浪白,並派軍隊鎮守蠔鏡。當時朝廷“以事多窒礙,寢閣不行”。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30《香山澳》。《明神宗實錄》卷433,萬曆三十五年四月甲辰。
廣東番禺縣舉人盧廷龍上疏,請求驅逐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
萬曆二十年(1592年2月13日─1593年1月31日)8月6日,澳門富商安東尼奧•帕依斯(António Paes)妻子去世,安東尼奧•帕依斯為了表示對妻子的紀念,將她曾住過的兩座房屋捐給了仁慈堂屬下的貧民醫院,作為病人的伙食費。仁慈堂書記員安東尼奧•格拉塞斯(António Garces)記錄在案。曾德昭(Álvaro de Semedo)(原名謝務祿)神父稱:澳門仁慈堂每年要花8000克朗或9000克朗,每年要施捨給澳門的貧窮基督徒,特別是對華人基督徒的佈施。盡管葡萄牙國王允許從果阿送去普通接濟,但有19年未兌現,幸有澳門市民慷慨解囊,仍使他們得到足夠的援助。Ahmison, N302, Microfilv A0370, p.3. 轉引自董少新:《西洋傳教士在華早期行醫事蹟考述》第1章,第11頁,中山大學2004年博士論文。克朗(Krona),北歐國家使用的一種貨幣。曾德昭:《大中國志》,第210頁。
澳門富商安東尼奧•帕依斯妻子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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