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3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澳門特區籌委會秘書長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推委會委員守則兩個文件及推委會的工作安排作了說明。

根據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辦法的有關規定,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對報名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九位人士進行了資格審查,按參選人報名時間先後排序,確定區宗傑、劉球、梁排康、何厚鏵、梁四超5人符合參選資格,成為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

何厚鏵報名參選行政長官後,辭去了推委會委員職務,由於他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空缺無人遞補,推委會最後由199位委員組成。

推委會對5名符合資格的參選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候選人。何厚鏵獲125票,區宗傑獲65票,劉球和梁四超各獲2票,梁排康為0票。籌委會錢主任委員宣佈:何厚鏵、區宗傑已獲得推委會20名及20名以上委員提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的有關規定,這兩位參選人成為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候選人。

參考資料: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15年,第241及2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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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