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八年(1580年1月16日─1581年2月3日)第一位“王室大法官”路易•馬沙度(Rui Machado)從里斯本派往澳門。[1]王室大法官每年薪俸為10萬雷阿爾,由馬六甲海關支付。[2]王室大法官,葡文稱“ouvidor”,中文稱“判事官”。《澳門記略》稱:“判事官掌刑名,有批驗所,掛號所,朔望、禮拜日放告。赴告者先於掛號所登記,然後向批驗所投入。既受詞,集兩造廳聽之,曲者予鞭,鞭不過五十。亦自小西洋遣來。”祝淮稱:“判事官,掌刑名,來自大西洋,五年一代。”[3]由於是由葡王派來,故又有特使(minister)之稱,中文文獻稱之 為“番差(ouvidor)”。[4]葡萄牙航海發現過程中,向征服地派出總督同時,一般都委派一位王室法官協助司法。王室法官的職責為:1. 協助總督行使司法管轄權;2. 依總督授權單獨審判輕微案件;3. 查辦民事案件。[5]

[1]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31頁;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8.

[2]博卡羅:《要塞圖冊》,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裡的中國景觀》,第220頁。

[3]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

[4]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4《海防•澳門》稱:“番差,掌刑名。”

[5]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72—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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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