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八年(1580年1月16日─1581年2月3日)第一位“王室大法官”路易•马沙度(Rui Machado)从里斯本派往澳门。[1]王室大法官每年薪俸为10万雷阿尔,由马六甲海关支付。[2]王室大法官,葡文称“ouvidor”,中文称“判事官”。《澳门记略》称:“判事官掌刑名,有批验所,挂号所,朔望、礼拜日放告。赴告者先于挂号所登记,然后向批验所投入。既受词,集两造厅听之,曲者予鞭,鞭不过五十。亦自小西洋遣来。”祝淮称:“判事官,掌刑名,来自大西洋,五年一代。”[3]由于是由葡王派来,故又有特使(minister)之称,中文文献称之 为“番差(ouvidor)”。[4]葡萄牙航海发现过程中,向征服地派出总督同时,一般都委派一位王室法官协助司法。王室法官的职责为:1. 协助总督行使司法管辖权;2. 依总督授权单独审判轻微案件;3. 查办民事案件。[5]
[1]徐萨斯:《历史上的澳门》,第31页;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8.
[2]博卡罗:《要塞图册》,载《16和17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观》,第220页。
[3]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卷下《澳蕃篇》。
[4]祝淮:《新修香山县志》卷4《海防•澳门》称:“番差,掌刑名。”
[5]叶士朋:《澳门法制史概论》,第7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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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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