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8月25日,取消審計兼平政院,其職權轉移至財政委員會。[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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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