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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光耀委员访谈纪要

口述 宗光耀

1989年底,我被派往澳门工作,先后担任新华社澳门分社副社长、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澳门回归前,我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政权交接和特区政府成立时,我是中国政府代表团副秘书长,现场见证了澳门回归祖国的历史性时刻1

—、“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探索

图1 宗光耀委员。图源:骆伟建、江华、赵英杰著:《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澳门:澳门基金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第320页。

首先我非常感谢,这是一个很好的研究题目,既是大题目也是好题目,对你们研究人员来讲可以说这是一个很光荣的任务。我在外面很长时间,芬兰待了十四年,爱尔兰待了五年多,但是我回忆起来,印象最深、最难忘的还是澳门,而且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象。所以很荣幸受邀参加这次的研究项目,和大家聊聊澳门的事,和老朋友相见也非常高兴。

说起澳门的话,我就说说我这本《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的书。我是1989年底去的澳门,去澳门以前实际上中葡谈判整个过程我都是知道的,周南副部长就中葡谈判事宜反复向姬老请示,而我当时在国务院任姬老的秘书。1991年,我从澳门被派往中央党校学习,前后去了两次,当时大家对港澳回归都很关注,尤其是在理论界。

我记得当时很多人“一国两制”还心存疑虑,对什么是“一国两制”、“一国两制”能不能成功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答案。还有一些人提出“一国两制”是否违背马克思主义精神的疑问。

由此可以看出,大家心里是存在疑虑的。中央党校包括教研室的人员听说我是从澳门来的,同时又在姬鹏飞主任那里工作过,就请我去支部、班级交流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依据。

因为有这样一个题目,我就要从马列主义理论角度回答有关“一国两制”问题。从效果上看是不错的,大家都来听。当时中央党校有一个规定,就是每个人学习之后要交一篇论文,最后他们和我商谈,是否可以就“一国两制”理论方面,从马克思主义角度出发写一篇文章,我欣然接受了这个任务,很认真地查找材料并完成了任务。

最后中央党校很高兴,说要发单行本,那时我也不敢太张扬,因为当时离香港、澳门正式回归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香港和澳门能不能做到顺利回归,不完全取决于中方,还有英国和葡萄牙的因素。如果它们都不配合,邓小平讲过:

“如果香港不能顺利回归,中国就可以采取另外的方式。”

但是另外的方式究竟是什么方式,他没有明确说肯定必须用武力,如用另外方式收回了,以后要不要“一国两制”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所以在那个时候我就没有马上发行单行本,文稿除给澳门新华社同事冼为铿看过没有给别人看。后来《澳门日报》的李成俊社长到我办公室来了,说知道我就“一国两制”理论写了一篇很有高度的文章,就问我可不可以给他看一下,我说:

“我写的并不是很有高度的文章,但是可以向你请教请教。”

几天后李社长说文章写得很好,李鹏翥总编看过后也认为写得很好并打算在《澳门日报》上发表。

我当时担心这是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理论方面的探讨文章,不知道是否值得发表,另外也不知道澳门人民是否感兴趣。李社长说没有问题,我就同意在《澳门日报》上以“马耀”的名义发表了。

用“马耀”这个名字是因为过去《澳门日报》上经常有一个“马驰”写文章,是一个集体的笔名,所以我也用了一个“马”字,“耀”就是我的名字,所以取名“马耀”。发表之后影响还是比较显著的,下面我就来详细说一说这个文稿。

我的文章题目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探索》,因为20世纪90年代初还没有涉及“一国两制”实践,所以文章主要是理论方面的探索。内容主要包括:

  •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 “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原则;
  • “一国两制”充分体现了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则;
  • “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应用和发展;
  • “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过渡学说的伟大实践;
  • “一国两制”是社会主义和平发展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 “一国两制”是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的实践和发展;
  • “一国两制”是列宁关于“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思想的运用和发展;
  • “一国两制”是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体现和发展;
  •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国两制”构想是统一战线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 “一国两制”构想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经验。

接下来我就详细地解释一下: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根据中国领导人邓小平的有关论述和《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以及已颁布的《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基本内涵是: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它是国家的主体,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地区分别成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没有的某些权力。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它的立法机关、政府由当地人组成。祖国统一后,对台湾的政策更宽一些。“所谓更宽,就是除了解决香港问题的这些政策可以用于台湾以外,还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2。”

“一国两制”成为一个新型的国家形式,这是史无前例的,它具有自己明显的特征。

(1) 坚定的原则,即坚持一个中国,国家主权、领土必须完整统一,决不容许分裂,也决不容外人插手、干扰。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根本立场。

(2) 现实的态度。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保留差异,求取大同。这是“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

(3) 全新的概念。古今中外,不论是在文化传统上,还是在政治理论上,人们一直受一种传统观念支配,凡一个国家实现统一后,都大体上实行一种单一的政治制度,即“一国一制”。即使在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下出现过不同制度并存的现象,但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也是极不稳定、极不和谐的,最终要通过非和平方式消灭另一制度。

如果从中国传统观念去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只有采取非和平方式之一途,就根本不会有“一国两制”的构想。在这个问题上,中国领导人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高度的政治智慧,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展现了崭新的境界。

(4) 法律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31条的规定,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为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之后特别加上的。

1997年和1999年中国先后恢复行使香港和澳门主权后,港澳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由基本法明文规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台湾问题解决后,也将制定“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用国家立法的形式保证这些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变。

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的不同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它们之间应是互不伤害,和平共处,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它们在发展中也必然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遇有这种情况就不能诉诸暴力和战争,必须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范围内通过法律的途径和平解决。

(5) 深远的意义。 “一国两制”首先是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但它的主要着眼点是争取尽早消除海峡两岸的对峙状态,以利于两岸同胞的往来和经济交流。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中华民族的和平统一大业,这既有利于台湾的安定繁荣,有利于大陆的社会主义建设,又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所以,“一国两制”的意义和影响,远远超出中国。

(6) 民族的特色。 “一国两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在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同时存在时,往往都能以民族利益为重,顾全民族大局,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当前,在实现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大目标下,只要爱祖国,爱人民,双方之间的任何矛盾和对立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商议、谈判的方法来解决,可以不用武力来解决,这表达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对祖国、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共同的民族心理。可以说,“一国两制”的纽带是民族感情、民族凝聚力,是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民族愿望。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由于近代的反动统治和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它蒙受了屈辱,沉睡了几个世纪。

现在,我们这个东方古老的民族已经站起来,立于世界之林。在权衡祖国统一与在部分地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这两个问题上,中国政府首先考虑的是祖国统一的大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这是民族统一、主权独立高于社会制度、高于意识形态的表现。所以中央党校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因为当时这方面发表的文章比较少,所以大家听起来比较新鲜。

“一国两制”是站在整体民族利益上进行考量的,很多人质疑说提出“一国两制”是不是只为了照顾香港和澳门的利益,我和他们说“一国两制”的提出是站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上,而不是仅仅站在香港和澳门的利益上进行考量的。

(7) 高度的信任。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由当地人组成,不是由北京派员去治理。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港澳台同胞的高度信任。1984年6月22日,邓小平会见香港工商界人士谈了一席话,他说:“要相信香港人能治好香港的,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

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多世纪里,外国人看不起中国人,侮辱中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造了中国的形象。中国今天的形象,不是清政府,不是北洋军阀,也不是蒋氏父子创造出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造了中国的形象。凡是炎黄子孙,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其立场是什么,起码都对中华民族有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

香港人是能治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中国人的智力不比外国人差,中国人不是低能的,不要总以为只有外国人才干得好,要相信我们中国人是干得好的,要相信香港人能治好香港的3。”这是邓小平当时在中英谈判期间说的,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这里还有一个界限和标准的问题,那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澳人士来治理港澳。未来治理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成员是爱国者。什么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港澳的主权,不损害港澳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信什么主义,都是爱国者。

所以,爱祖国、爱香港、爱澳门是对未来特别行政区管治团队成员的最低要求。港澳同胞中绝大多数是爱祖国、爱港澳的,他们有理想、有志气。他们具有举世公认的聪明才智和拼搏精神,熟悉本地环境和资本主义管理方式,在摆脱殖民主义之后,自然会以十倍的热情和信心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完全有能力将港澳管理得更好。

图2 宗光耀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经过了一个时期的酝酿,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形成和提出的。

邓小平在1984年7月31日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不是今天就形成了。这个构想是从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提出的。”

“一国两制”最早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对港澳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重大发展。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之后,中国政府曾多次阐明对香港、澳门的立场,即香港、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英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不承认葡萄牙对澳门长期占领的既成事实。对于这两个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这是中国政府当时的立场和态度。

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指出:

“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新界”租期届满日趋接近,英国方面希望了解中国对解决香港问题的态度。葡萄牙方面也很关注澳门问题。港澳的中外投资者均对港澳的前途表示关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国人民同心协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三大任务而努力奋斗。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及澳门问题,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但是,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是从解决台湾问题出发的。

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发表了九条声明,明确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从这里不难看出:“一国两制”的完整思想已经形成,只是还未使用“一国两制”的名称而已。这就说明了“一国两制”是从台湾问题提出来的。

1982年9月,中顾委主任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第一次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

图3 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他说,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采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

据此,中国政府开始制定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同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一国两制”的思想得到确认和反映。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这一条非常重要,它为祖国和平统一后推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1984年10月15日,北京《瞭望》周刊第42期发表了题为《一个意义重大的构想——邓小平主任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文章。文章谈到邓小平同志最近在会见外国客人和港澳同胞时,对“一国两制”的构想做了精辟的论述。他说: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并非权宜之计。”

并就中共提出“一国两制”的背景、条件、依据、前景、意义等做了全面的阐述。

概括起来,“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 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这是和平统一祖国这一战略思想方针的最后确立。

(2) 以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九条声明为标志,这是对和平统一各项具体方针政策的全面阐述,和平之路更清楚了。

(3) 以1984年10月《瞭望》杂志发表的邓小平同志谈话为标志,把各项具体方针政策上升到“一国两制”的理论高度加以认识。这样,有关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就成了有理论、有政策措施和实实在在的构想了。

值得提到的是,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除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外,对“一国两制”的原则精神也有充分体现:

(1) 香港、澳门必须收回,祖国必须统一。

(2) 至少五十年不改变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并充分保证两地区的稳定、繁荣;现在是说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也不需要变。

(3) 不妨害英、葡及其他国家在港澳的经济利益。

香港和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力地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是切实可行的。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原则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有许多理论依据,诸如对立统一的规律,事物发展中的不平衡规律,没有“纯粹”的国家和社会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而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则是其诸多理论的核心依据和出发点。

邓小平曾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毛泽东同志的实事求是的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就是尊重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历史实际。”“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从我们中国自己的情况出发考虑的。”

(1) 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它们又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历史背景。英国通过三个不平等条约,即《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对香港进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统治;澳门被葡萄牙逐步占领并被其统治长达400多年。

因此,中国要收回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就必须与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进行谈判,它带有解决国与国之间历史遗留问题的性质。台湾问题则是我国内政问题,由于人为的原因,台湾与大陆分离了四十余年。过去因美国的插手,台湾回归问题变得复杂。随着中美关系的正常化和逐步发展,解决台湾问题的条件日趋成熟。

(2)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区长期以来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它们的经济有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高于大陆。那里的人民也形成了特殊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一方面,他们渴望祖国的强盛和早日统一,特别是广大港澳同胞盼望尽早回到祖国怀抱,摆脱屈辱,享受作为强大的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主人翁的无上光荣;而台湾同胞亦希望早日结束两岸分离。但另一方面,他们也对社会主义制度不熟悉、不习惯,有些人还有恐惧心理。因此,在坚持中国领土主权不可分割,祖国统一大业必须完成的前提下,对港澳台的实际情况应给予考虑,对那里多数人的心理应予以理解。

(3) 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发展中国家。其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对外扩大经济技术合作。

在社会主义总体框架内,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区保留资本主义,不仅无损我们的社会主义,而且是有益的补充。动荡和萧条的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不符合中国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的。要求那里的人们一下子接受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要他们马上信仰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

(4) 中国人民酷爱和平。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是中国的三大任务之一。中共一贯主张和平解决一切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当前在解决祖国统一大业问题上,如果采用非和平方式,武力解决,对那里的生产力势必有很大破坏,会伤害两岸三地人民的感情,这对各方都不利。

因此,中国领导人提出,通过谈判,采用和平解决的方式和以宽容态度来解决港澳台问题,既可以消除港澳台同胞的心理障碍,防止政局的动荡和经济的被破坏,因而受到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赞同和支持,也可以照顾到英葡美等国在该地区的经济利益,从而易于被各方接受。

(5) 在海峡两岸的统一问题上,国共两党有许多统一的地方。双方都主张“一个中国”,都赞成“和平统一”,都明白“谁也吃不掉谁”的事实。而且,历史上国共双方有过两次合作的经历。第一次合作取得了北伐战争的胜利,第二次合作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如今,为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能的。

图4 宗光耀(后排左六)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四)“一国两制”充分体现了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立统一的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它为“一国两制”的构想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香港、澳门和台湾,就其社会制度来说与大陆是截然不同的。大陆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从性质上说,二者是对立的。但是,它们之间又存在许多共同点和一致性,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民族问题上的一致性。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里,“国家”一词既指社会的政治组织,同时也指一种特定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环境” 4。国家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前提的,但它也是由一定的地域、民族、文化等历史联系所形成的。

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文明的多民族的地域广阔的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一致性是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生活在社会主义内地(大陆)的人民,还是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都是中华儿女。

尽管他们在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甚至对立,但共同的民族历史、民族感情、民族习惯和民族心理把他们联系在一起。这种共同性决定了他们在祖国统一大业的根本问题上是一致的。近年来,广大港澳同胞为祖国即将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所表现出的热忱和喜悦,并非表明他们拥护和赞同社会主义制度,也不能说他们有了共产主义的信仰。

广大台湾同胞盼望两岸统一,也不是他们希望改变台湾的现行制度。他们都是为了中华民族的自立自强,为了祖国的兴旺发达而高兴。这种炙热的民族感情、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共同富强的民族要求,是内地(大陆)人民和港澳台同胞以及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制度能在一个国家内和平共处的基础。

第二,经济利益上的共同点。在现代国际社会生活中,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已不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共存于世界市场中。就香港、澳门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港澳在世界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内地需要这两个最邻近、最方便、最有利的国际贸易市场来加速自身的发展。

通过港澳经济的中介作用,可以从资本主义世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现代化生产的经验,掌握国际经济信息;内地的原料和产品可以通过香港、澳门打入国际市场,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获取宝贵的外汇资金。

另一方面,香港、澳门经济的稳定和持续繁荣,也需要内地广阔的市场作为支撑。香港、澳门本身缺乏资源和市场,加工业和转口贸易在港澳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离开了广阔的内地市场,港澳势必丧失其在世界市场中独特的经济地位,要想保持它们经济发展的势头是根本不可能的。另外,海峡两岸都以发展经济为重点,都在搞社会化大生产、商品化大生产,都在搞对外开放,难道就做不到“肥水不流外人田,互收取长补短之益”嘛!

无数事实证明,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就是说,不仅取决于矛盾的性质,也要看矛盾双方所采取的态度和方式。大陆的社会主义和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本来是对抗性矛盾,但在当今国际国内的历史条件下,大家如果都能从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并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是完全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的。香港、澳门问题的顺利解决,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和发展。

(五)“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应用和发展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把国家与其以前的氏族组织做过一番比较。他认为二者不同的地方在于三点:

  • 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他的国民”;
  • “公共权力的设立”;
  • “在历史上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力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

这些都是旧氏族组织所不曾有的。社会的治理之所以需要特殊的“公共权力”,在奴隶制国家出现之后主要是为了控制奴隶使之服从。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国家的职能也不断发生变化。

恩格斯指出:“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

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

在恩格斯看来,国家是在阶级斗争冲突中产生的,又是为控制阶级对立而产生的。国家的出现不是为了扩大矛盾、加剧冲突,而是“应当缓和冲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还能起到“阶级斗争调停人”的作用。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正是恩格斯上述思想的最新实践。当时中国的现实是国家分裂,还未统一,内地(大陆)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就其根本性质来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对抗性的矛盾。通过中英协议和中葡协议,用“一国两制”的形式妥善地解决了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把本属对抗性的矛盾化解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国家已起到了“阶级斗争调停人”的作用。

至于台湾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

“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用和平解决,只好武力收回,这样对各方面都不利……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

这样,使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长期并存在一国之内,而且还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唯一的就是和平解决,实行“一国两制”。在这种国家形式下,统一的中央政府(即国家)对“两制”来说,实际上就起着“阶级斗争调停人”的作用。

我们的国家起“阶级斗争调停人”的作用,是可能做到的。

首先,因为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也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处理问题,是双方都能接受的。

其次,人民国家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并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尤其是贯彻推行新时期统一战线政策,合人心、顺民意,得到了全国各阶层人民的真诚拥护和赞同。

最后,人民国家有反映人民意志的根本大法,它的一切政治活动都有法律作为依据,决不能有法不依,违法行事,失信于民,伤害对方。

因此,中国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将自己倡导的“一国两制”贯彻始终。

人民国家在“例外的、特殊时期”起“阶级斗争调停人”作用,不是模糊阶级斗争、起抹杀“阶级斗争调停人”的作用,而是起积极斗争方式方法的调节人的作用。也就是说,由国家出面,尽量使阶级斗争双方不发生敌对的流血冲突。

当然,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起这种作用,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两方对立的阶级,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都希望和平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或缺少这方面的诚意,国家的调停作用,是实现不了的。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正是从上述条件出发的。

“一国两制”所起的“缓和阶级冲突”的作用,甚至超越了恩格斯当年的思想。恩格斯讲的,是在“一国一制”内国家充当两个阶级的调解人;而“一国两制”则是中央政府充当两种制度———内地(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资本主义制度的调解人。“一国两制”使两种制度、两个阶级的矛盾冲突,在一国之内得到缓和并在新的国家模式下各自得到发展,这是完全行得通的。

“一国两制”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国家观的重大突破。

图5 宗光耀(右四)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六)“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过渡学说的伟大实践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揭示了历史辩证法的真谛,提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无产阶级革命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但这绝不是说社会在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应该废除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与此相反,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历来都否认那种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理论,并明确地阐述了可以保留一定的私有制,利用资本主义,实行两种制度交叉存在进行“过渡”的原则。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曾明确提出:

“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征象显着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5。”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曾明确提出:

“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征象显着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5。”

列宁对此深刻地回顾说:

“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天我们就在经济战线上遭受了严重的失败,这次失败比高尔察克、邓尼金或皮尔苏茨基使我们遭受的任何失败都要严重得多、危险得多7。”

列宁清醒地估计了战时共产主义的错误,根据苏俄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于1921年春果断地实行新经济政策,结束了为时三年的“直接过渡”时期。列宁指出:

“过渡”这个词,在经济上就是“在这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 8。他还严厉批评了当时的那些“左派共产主义者”,“乱叫什么‘最坚决的社会化’、‘完全打到’、‘彻底粉碎’,就是胡说八道” 9

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经典论述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保留一定形式的私有制经济,利用资本主义,实行两种制度交叉存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是马克思主义过渡学说的一项原则。

今天,世界处于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前进的转变时期。在人类历史的社会经济形态转折时期,两种对立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交叉并存,正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表现。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人类社会前进的伟大转变。不是一代人或几代人所能实现的。不同制度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并存,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如今,我们顺应当代历史的这一潮流,不是去抵制它,而是积极扶持其结合,促成其发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谈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时,邓小平曾说:

“这个具有国际意义的构想应该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实事求是。”

中共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制度交叉存在的原理,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做出实行“一国两制”的决策,是马克思主义过渡学说的伟大实践,必将为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开拓更加广阔的道路。“一国两制”不是邓小平随机决策的,而是有历史根据的。

(七)“一国两制”是社会主义和平发展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预言以和平发展的道路取代资产阶级统治的问题。

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就曾经设想像英、美这样的国家,无产阶级有可能通过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他指出:“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并强调:“在英国,工人阶级面前就敞开着自己的政治力量的道路,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能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

恩格斯也指出:“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

他认为,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后,那么,在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进入新社会。

列宁也曾设想俄国革命也有和平发展的可能。

他指出:“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是革命和平发展的口号。”

他又预言,在有共和制或有充分自由的国家里,和平地向社会主义发展是可以设想的。对资产阶级这样一个阶级可以实行赎买……可以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根据一定时期的革命任务,坚持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革命力量,为实现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转变,提出了很好的设想。例如,解放区建立“三三制”政权;解放后允许西藏保留农奴制度。

当然,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毛泽东,他们所曾设想的革命和平发展,都由于后来革命形势的急剧变化,没有成为现实。但是,他们的理论原则是正确的,具有普遍的意义。

图6 宗光耀(后排左四)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一国两制”的构想,正是对这一原则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如果说,历史上和平过渡还只是一种设想,并没有实践的成功经验的话,那么,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的情况就不同了,当时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国两制”的设想已经有了充分的现实可能性。

第一,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一国两制”不仅没有改变这一原理,而且是实现这一构想最充分的根据。我们的“一国两制”不是“三民主义”条件下的“一国两制”,更不是殖民地条件下的“一国两制”,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一国两制”。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让中国繁荣富强。这种历史的逻辑,不是任何人的强迫命令,而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客观要求。

第二,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一国两制”战略决策的重要条件。香港、澳门从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收回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主权国应有的权利。收回香港、澳门,表达了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强烈愿望。台湾各族人民也怀着“国共和谈,祖国统一”的愿望,强烈要求台湾当局对大陆实行开放政策,开展“三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共同的民族利益、民族感情和文化传统,像一根割不断的纽带,紧紧地将两岸人民联系在一起,台湾当局也明白,只有维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才可避免政治与社会的不稳定。

第三,最主要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大。

邓小平指出:“解决香港问题,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

没有我们的强大,港澳居民很难接受“一国两制”。同样,因为我们强大,我们才敢于让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我们说,五十年不变,甚至一百年不变,并不等于千秋万代不变。我们凭借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强大武器,我们坚信在两种制度的和平竞赛中,资本主义不但不能动摇我们的社会主义基础,反而社会主义可以胜过资本主义。

(八)“一国两制”是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的实践和发展

“一国两制”以和平共处思想为理论依据又赋予其新的内容。

和平共处的思想是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后作为处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政策最先提出来的。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在忠实履行无产阶级国际义务的前提下,除了对帝国主义反动派的武装侵犯进行必要的自卫外,愿意同资本主义国家保持和平共处关系。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双方的经济贸易关系。

1954年,我国政府在同印度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亚非万隆会议上再次重申了这些原则,并为会议所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尊重各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实践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不仅适用于指导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指导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

然而,和平共处能否适用于一国之内不同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呢?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实际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邓小平指出:“和平共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

“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

显然,这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灵活运用和发展。当然,它跟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国之内两个组成部分都共同遵守宪法并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政府领导下活动,联结两个组成部分的纽带是炽热的民族感情、共同的民族利益、共同的民族荣誉和愿望。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都是中华儿女,尽管长期与祖国分离,但是都有一颗中国心。实现民族统一、国家的繁荣富强,是广大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因此,内地(大陆)的社会主义同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可以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平等相处。这就是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能够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的政治基础。

(2) 在现阶段中国特定条件下,实行社会主义的内地(大陆)与保留资本主义的香港、澳门和将来和平统一后的台湾,在经济上存在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关系。就香港、澳门来说,它们背倚内地,通向世界。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自由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重要经济地位,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港澳的繁荣和发展,得到了内地的支持。

几十年来,如果没有内地廉价的原料、大量的食品和淡水供应,以及对其产品输入内地所给予的优惠待遇,它们的繁荣是不可能的。台湾亦是如此,尽管它目前经济发展较快,但其整个经济是脆弱的,经不住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冲击。它的弱点,只有在实现“一国两制”后才能得到克服,因为祖国内地(大陆)地大物博,物产丰富。

随着“四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既可以保证其经济发展需要的一切资源,又可以提供一个13亿多人口的广阔市场,前景是无限的。另外,内地(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香港、澳门、台湾的支持。我们可以直接从港澳台或者通过这三个门户和桥梁,引进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并不断扩大我国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贸易。

此外,还应看到,香港、澳门、台湾同内地(大陆)的其他经济特区以及沿海开放城市相互配合、彼此协作,实行内联外放,必将大大加快我国“四化”建设的速度。内地(大陆)与港澳台这种取长补短,相互支援和促进的关系,是两种制度可以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的经济基础。

以上两点充分表明,“一国两制”下的和平共处,与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有很大的不同。

和平共处意味着不同制度的国家之间的和平竞赛,“一国两制”下的和平共处则意味着一国之内不同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和平竞赛。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我们坚信,在竞赛中,社会主义无疑会代替资本主义。不过,这是若干年至少是五十年以后的事。

经过长期的和平竞赛,人们会反复比较,能够在两种制度中做出正确的选择。那时候,谁也不会对转变感到突然。这个问题目前并未提上日程,我们没有必要描绘转变的具体细节,把它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去解决,相信他们比我们更聪明。

图7 宗光耀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九)“一国两制”是列宁关于“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思想的运用和发展

利用资本主义,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依据。列宁曾多次阐述利用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的思想。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考虑怎样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时提出:

“当我们国家在经济上还极其薄弱的时期,怎样才能加快经济的发展呢?那就是要利用资产阶级的资本10。”

他又在《论粮食税》一文中写道:

“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吗?”“但这丝毫也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有可能经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11。”

列宁的这一战略思想,给我们的启发是非常明确的,即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要赶上和超过在经济和科学技术上占优势的资本主义国家,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世界已经积聚起来的大量资金和科学技术成果。

诚然,列宁当时提出的对资本主义的利用,还只局限于在社会主义政权下,允许某些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存在和引进,利用资本主义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并没有提出在一个地区保留完整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

因此,我们党从祖国统一和四化建设大业出发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是基于列宁关于“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而且又有创造性的发展。其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实行“一国两制”,可以使我们在本国利用局部的资本主义特区,来促进和加速全域的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就是利用国外的资本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利用和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是不容易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会真正希望我们富强起来。引进它们的设备,一是要价很高;二是不给尖端设备。以各种借口对我们实行制裁、封锁、禁运。

其目的之一就是使我们国家永远贫穷,永远落后于它们,与它们保持差距。美国规定中国留学生不能接触先进技术,日本公开说要与中国保持至少十年的距离。实行“一国两制”,我们可以在本国的条件下利用自己局部的发达资本主义特区来促进和加速全域的社会主义建设。

(2) 实行“一国两制”,可以使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资本主义特区,发挥观察、传递世界新信息的“窗口”作用。邓小平把经济特区的作用概括为“四个窗口:技术的窗口、知识的窗口、管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窗口”是个形象的比喻,它既可以从内向外看,又可以从外向内看,这对于及时掌握和传递世界各方面发展的新信息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现代世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越来越使世界各国成为一个整体,谁都不能孤立于世界之外。不及时掌握及吸取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文明成果和最新信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赶超发达国家是不可能的。

香港、澳门、台湾,特别是香港作为“世界经济特区”,与各发达国家联系紧密,信息灵通,是可以随时掌握世界经济、技术发展的晴雨表:及时吸收外国多样性的有用知识,直接了解最新的世界市场信息,迅速输送给祖国内地,从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3) 实行“一国两制”,可以使香港、澳门、台湾经济资本主义特区,发挥内联外放的桥梁作用。仅就香港和澳门来说,它们背靠祖国内地,面向东南亚和南太平洋,是东西方经济贸易交流的重要枢纽,是我们与资本主义国家沟通的重要桥梁。

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港澳的特殊地位和条件,从资本主义世界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通过港澳聘用外国专家,为我国培训人才,促进我国的智力开发。同时,世界各国和有关的国际组织还可以通过港澳这一特殊桥梁,继续向中国投资,同中国做生意。

另一方面,实行“一国两制”后,港澳台作为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三个特别行政区,同我国沿海的上海、大连、天津、广州等港口城市互相配合和协作,实行内联外放,打开国际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从而加快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进程。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允许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留那里的完整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港澳台,特别是香港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利用资本主义,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服务,是符合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也是对列宁关于“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思想在新的条件下的一个新创造,无疑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新发展。

(十)“一国两制”是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体现和发展

毛泽东同志关于两类矛盾学说的一个根本观点,就是明确指出人民是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坚持和发展了这一重要思想。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

“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这说明人民是个历史的范畴,它的内容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总是随着历史实践的发展,根据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革命的中心任务,以及各个阶级政治态度的变化,来科学地确定敌我的界限,提出人民与敌人概念划分的标准。

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同人民大众的矛盾,因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结成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及其政治代表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在内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胜利地完成了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任务。

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我国社会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但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都具有两面性,因此我们党把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胜利地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之后,毛泽东同志又指出:

“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人民的范围12。”

毛泽东同志的这一科学划分,正确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团结了大多数人,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也使我们看到人民的概念也是不断变化的。

随着历史的推进,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期。我们要面向世界,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建设“四化”、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的伟大任务,把划分人民的范围这个重大课题再一次提到全党的面前。邓小平同志集中党中央集体智慧,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丰富两类矛盾学说中首先赋予人民这个概念以新的内容,把人民的范围扩大了。

按照“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构想,人民的概念有了新的内容: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还包括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一国两制”这一科学构想说明:我们党是把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作为最高目标的。在这个目标下,凡是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都应为祖国的统一、繁荣富强做出贡献。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两类矛盾学说中还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原则。“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把这一重要原则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实践,从解决矛盾的方法上丰富了关于两类矛盾的学说。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科学地划分人民的范围,正确地分析两类矛盾的性质,是解决矛盾的前提: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问题,才能正确地处理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因此,毛泽东同志说:

“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

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人民的范围扩大了,人民的内部矛盾增加了新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矛盾,尤其是处理无产阶级和拥护祖国统一的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关系到民族繁荣昌盛、祖国统一富强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为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而不懈努力,力求找到一种最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图8 宗光耀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按照“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香港、澳门问题圆满解决,中华民族蒙受的历史耻辱得以洗雪,受到了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绝大多数人的拥护。同样,按照“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用民主的和平方法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也是海峡两岸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因此,以“一国两制”的模式,运用民主的和平的方法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实践,是在解决矛盾的方法方面丰富了关于两类矛盾的学说。

(十一)“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从中共中央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任务以后,全国各行业都在探索研究什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这是一个很艰巨的课题,是一篇大文章,中国共产党乃至全国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受到极“左”思想的严重束缚,思想僵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号召人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全国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为我们扫清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的障碍,解开了束缚我们前进的绳索。“一国两制”的提出,是中共中央在理论上为我们的探索指出了正确的途径。

“一国两制”的设想,彻底冲破了“左”的束缚,冲破了过去的理论禁区,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出了很有创造性的新构想。这在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国两制”产生的过程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那就是“四化”成功之路不只是在导师们的经典著作中,更重要的是在我们未来的探索中。“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对我们以往信念当中的社会主义框框的重大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主义”,二是“中国特色”。首先,我们是社会主义。就是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必须具有社会主义应具备的一些本质的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其次,我们的社会主义必须具有中国的特色,即是说,除了坚持社会主义共同本质特征外,还必须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在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上,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又要尊重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结合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具体实际。我们知道,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均属历史问题。因此,在采取什么方式解决港澳台问题时,就不能不照顾到这三个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

实现祖国统一,方式有二:一是和平统一,一是武力解决。面对这种实际情况,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从“四化”的宏伟目标出发,权衡利弊,认为还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好。

这样,既可以使祖国早日统一,又可以避免武力解决带来的重大损失;既可以稳定亚洲和世界局势,又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可以为建设“四化”提供吸收资本主义先进技术的便利条件和争取较长时间的和平环境。而和平统一的最佳方案,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可见,“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合情合理的,它合乎中国的具体国情,又合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之理,是能够行得通的。那种既想和平统一,又想使香港、澳门和台湾立即实行社会主义以及所谓“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想法,显然不合乎中国的实际。

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指出:

“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就是要尊重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实际。”

他又指出:“人们说,你们搞什么社会主义!我们说,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我们要解决吃饭问题、就业问题,要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所以,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3。”

总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并没有为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供现成的答案和模式。我们的目标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国两制”的构想,既符合中国具体国情,又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和人民幸福,这就给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添了新的内容。

正如邓小平指出的:

“建设社会主义就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一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14。”

(十二)“一国两制”构想是统一战线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实现自己的战略任务,而同一切可以团结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结成的政治联盟,它是无产阶级克敌制胜、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条件。无产阶级专政总是一定形式的阶级联盟,无产阶级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统一战线理论主要是指工人阶级联合农民反对资产阶级。

列宁在帝国主义时期将统一战线理论发展为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在我国长期革命斗争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的理论和策略。统一战线不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我国人民争取革命胜利的一大法宝,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仍然是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大法宝。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共产党面临三大任务:加快“四化”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这三项任务是互相联系、相互促进的。要完成这三大任务,就必须适时地建立最广泛的新的爱国统一战线。新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标准只能是爱国主义。只要爱国,“不管各种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要大团结”。

这就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对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广泛,我们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主权范围内建立由内地(大陆)实行社会主义的全体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爱国者,同个别实行资本主义的地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联盟,就是说要建立一个把一切有爱国心的人士都囊括进来的爱国统一战线。因此,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是统一战线理论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

当前,我国统一战线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以及解决台湾问题,香港、澳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后,便是贯彻执行的问题。对于台湾问题,中共中央的方针也是十分明确的,考虑到国家民族的利益,避免战争造成的损失,除不得已非用武力不可的情况外,要力争走和平统一的道路,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够实现和平统一呢?这就要通过广泛团结台湾各界人士的办法来实现。

和香港、澳门同胞一样,广大台湾同胞是爱国的,他们渴望祖国统一,但现实的经济水平的差异,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担心统一后大陆对台湾会不会“一平二调”,也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改变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和资本主义制度。而台湾执政的国民党,是决定台湾命运的主要政治力量,要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核心问题是要实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共两党的合作。几十年来,国共两党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大陆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国民党在台湾保持着资本主义制度。国民党还有自己的地盘,还有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利益。

今天我们要实现祖国的统一,如果我们不承认台湾(以及港澳)的现状,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是不现实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在香港、澳门特别是在台湾还有破坏祖国统一的势力,他们主张台湾“独立”,他们希望我们同台湾国民党以及台湾爱国力量发生意见分歧,并以社会主义要吃掉资本主义威胁那些主张祖国统一的人们,从而达到破坏爱国统一战线的目的。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就使台湾、香港、澳门赞成祖国统一而又希望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人们放了心,同时也粉碎了顽固派妄图使祖国永远分裂下去的阴谋。复杂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就是在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中得到了圆满解决。港澳问题的顺利解决,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树立了样板,增强了信心。连台湾人士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一个锐利武器,比大军压境还厉害。“一国两制”能在香港、澳门推行,对台湾有很大吸引力。

“一国两制”的构想,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展示了辉煌的前景。

一方面,它的提出并实施必然是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使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拥护什么制度,信仰什么主义,都聚集在祖国的旗帜下,生活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再不受民族分裂、骨肉分离之苦。

另一方面,它的提出并实施,必然是加速中华的腾飞,促进民族的繁荣,实现祖国的昌盛富强,既能够继续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稳定、发展与繁荣,又可以使内地(大陆)和港澳台同胞互相取长补短,共图“四化”大业。中华民族的振兴,祖国的锦绣前景,必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图9 宗光耀(左三)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十三)“一国两制”构想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经验

邓小平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际上是一种新的构想,我们提出这一方针不仅因为我们面临香港问题,而且因为我们对外政策的总方针是维护世界和平。”

又说:“解决国际争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一国两制’这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可以延伸到国际问题。”

当今世界,除了我国没有实现完全统一外,还有一些国家因某些历史和政治原因,也没有实现完全统一。由于这类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给本国人民带来了种种的不幸和痛苦,也成为本地区不安定的因素,随时威胁世界和平。这些国家的人民渴望着早日结束分裂的局面,实现祖国的统一。

但是,在如何实现国家的统一问题上,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和平解决,一是武力解决。不仅如此,对于世界上出现的一系列国际争端,也面临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的问题。类似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问题在世界上并不是绝无仅有的。在紧张动荡的国际局势下,好多的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是导致冲突的爆发点。不采取适当的方式,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给当事双方造成严重后果,进而影响到国际局势的稳定。

我们党提出的“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不仅为和平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开辟了现实的道路,也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各种复杂的政治和历史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对于缓和当前世界上存在的许多类似的问题,消除可能引起严重冲突的爆发点,对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事业做出了典范性的贡献。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从提出到实践,已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获得许多国家政界人士和舆论界的高度赞扬。

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评论说:“‘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有远见的,这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为全世界树立了合作的榜样。”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说:“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是富有想像力的,是很明智的。”

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称赞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从未有过、史无前例和革命性的提议。它的意义远远超过香港本身。”

英国议会议员艾德里评价说:“‘一国两制’是不寻常的政策,它有力地标志着中国政府是成熟的,有远见的和稳定的。中英两国达成的协议是两个明智的、成熟的国家在文明外交方面向世界提供的了不起的榜样。”

香港《明报》社论说:“‘一国两制’思想,可以为未来的政治哲学开启新纪元,还足以开创未来世界的新局面。”

《澳门日报》评论说:“‘一国两制’的实施对国家有利、对港澳台三地区有利、对世界也有利。这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是解决港澳台问题的最佳选择。”

日本《每日新闻》社论写道:“中国若能成功地维持如声明中所说的一国两制,则除了会巩固亚洲的和平外,扩大来说,也是开了南北朝鲜甚至东西阵营共存共荣的先例15。”

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已为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打开了大门,也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还为和平解决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之间的争端提供了范例,有助于摧毁战火的策源地,有可能在更广泛的基础上为世界争取一个更长时间的和平环境。

这一光辉思想充分显示出中华儿女无比的聪明才智,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国内阶级矛盾和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上高瞻远瞩和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也为世界和平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二、起草《澳门基本法》印象深刻的条文及场景

接下来我就从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有意思的事和你们说说。

(一)《澳门基本法》名字的由来

我有幸参加了《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后来我经常在国内包括北大、清华作报告,他们提问题的时候,就会问到为什么叫《澳门基本法》,那我接下来就讲讲为什么叫《澳门基本法》。

这个要讲到《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我当时在姬老那里做秘书,所以很多事情都知道。英国人和香港人是最关心《香港基本法》条文起草的,因为他们知道联合声明签署以后,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承诺的政策最终要由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基本法来落实,所以我认为英国人和香港人是极关心和重视《香港基本法》的,当然我们也是非常重视的。

因为宪法第31条写的是以法律规定并没有写明要起草《香港基本法》,所以关于基本法的名称,当时就有几位法律专家在姬老那里进行小范围的座谈,我在旁边记录。

其中就议论,宪法之下不能叫宪法,有的人就提出叫“小宪法”,因为这部法律起草之后,在香港和澳门地位最高,起到类似宪法的作用,所以有些人就提出叫“小宪法”。但有些人认为这个提法不行,因为人们万一习惯之后不叫“小宪法”,将“小”字去掉,叫“宪法”,这就与国家的宪法冲突了。

后来也有人提出叫“根本法”,但是有人说“根本法”也不能叫,因为宪法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大家一致认为“根本法”和“大法”的提法都不行,因为“大法”还是变相的“宪法”,因此大家达成一致,叫“宪法”或用“宪”字或用“小宪法”都不行,也不能用“根本”两个字,也不能用“大法”,要避开以上三种提法。

后来有人建议说,起草这部法律就是要起到基本的作用,因此可以叫“基本法”。我记不太清具体是哪一位提出这一建议。当然也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我当时就认为叫“基本法”听起来很别扭,后来姬老说:

你们就不要说听着别扭不别扭的问题了,你们就说适合不适合。

“一国两制”本来就是新的东西,听起来会很别扭。大家提出叫“基本法”听起来确实不太顺口,但确实这部法律起的是这样基本的作用,同时与宪法也不抵触,既没有“宪”字也没有“根本”,又没有“大法”。后来因为很快就要向上面的领导进行报告,以便落实成立起草委员会等事项,所以就暂定叫“基本法”,当然大家回去以后还可以继续思考是否有更合适的名称。

我当时负责上报这些文件,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起草“基本法”,同时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由香港和内地人士组成等。上报以后,这件事很快就得到了中央的批准,胡耀邦、赵紫阳、邓小平、李先念、万里等国家领导人都批准了,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文件批下来之后,由法律专家组成的小组再一次开会,有一位专家提出,他为这部法律想到了一个很好的名称,结果姬老就立刻打断他,说现在上边的领导都已经批准了,你如果再提一个名称是要报告还是不报呢?所以现在就不要提了,再好的词也不能用了,因此这样就定下来叫“基本法”。姬老又解释说叫“基本法”是对的,因为这部法律确实起到了基本的作用。因为是新鲜的事物,所以听着会有些别扭,后来大家都接受了。

不像现在大家提起《澳门基本法》,听起来都很熟悉了。以上情况是在《香港基本法》起草的过程中发生的,到《澳门基本法》起草的时候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香港通过了,澳门就不存在这个事情了。“基本法”这个名词就是这样由来的,我在很多的场合在回答提问时就和他们解释“基本法”的来历。为什么不能叫“宪法”呢?因为它是低于宪法的,是不能与宪法相冲突的。

(二)1999年12月20日是商定的结果

我经常遇到的还有一个问题:

香港回归的具体时间之所以定在1997年7月1日,这与不平等条约到期有关。邓小平先生曾说过,香港回归的日期一天也不能延长,延长一天等于延长一年,一定不能延长,由于不平等条约在1997年7月1日到期,所以就定下香港回归日为1997年7月1日。澳门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澳门回归的时间是中葡双方谈判商定的结果。

根据邓小平先生的指示,本世纪末我们要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当然这一提法是否包括台湾在内是不确定的,但是肯定是包括香港和澳门的,所以中葡双方就这个问题来进行谈判。其中记得有一轮谈判,葡萄牙提出澳门是否可以在2000年之后再回归,因为是跨入一个新的世纪,他们就有很大的面子了。中方说不行,因为本世纪末是在2000年以前。

所以最后葡萄牙就提出了一个方案,我记得很有趣,提出能不能定于1999年12月31日举行政权交接仪式,葡方第二天回去的时候就是新的世纪了,中国就可以宣称是在本世纪末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而葡方也可如愿在新的世纪开始之后再回去。后来中方谈判说恐怕这也不是太合适,就答复葡方,中国很重视过新年,这个日期不合适,大家都忙于打理过年事情,就没有人注意到澳门回归的事情了,所以中方不同意将回归日期定于1999年12月31日。

当时周南副部长每次谈判后,很多事情就通过我找姬老,我向姬老汇报说葡方希望将回归日期放在月底,姬老让我转告周南说:

一定要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在12月前完成澳门回归。

记得当时姬老还说了一句话,但是我没有告诉周南,就是对葡萄牙一定要硬起来,不要外国人说什么耳根子就发软。姬老态度很坚决,不能等到月底,一定要在月底之前完成。

所以中方最后不同意葡萄牙提出的在12月31日的方案,总之就要在12月完成,所以周南副部长就建议在12月20日把这件事情完成,葡方可以回去过圣诞节,因为圣诞节对外国人很重要,我们也可以在年底筹办一些庆祝活动,最后双方就达成了一致意见。所以1999年12月20日,是商量的结果,不是基于历史上的原因,你可以定在18日,也可以定在25日,都可以。因为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结果,同时这也正符合邓小平先生说本世纪末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指示。

回归大典

图10 回归大典,张耀棠摄,澳门摄影学会提供。

(三)向澳督通报《澳门基本法(草案)》

另外,我要讲的是当时我向澳督通报《澳门基本法(草案)》时的故事。

1993年3月1日,《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澳门基本法(草案)》,在送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我受中央委托,向当时的澳葡政府通报《澳门基本法(草案)》的有关情况,交换意见。当时,澳督韦奇立先生很重视,在他的会客室亲自与我交谈。

在会议室内,我们寒暄了几句后,就转入正题。我先介绍《澳门基本法(草案)》的有关情况。澳督听了之后,说《澳门基本法》的制定很重要,是澳门的大事,他一直很关注,每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和此次通过的(草案)文本,他都仔细阅读过,对《澳门基本法》的框架结构表示赞同,并对起草委员们吃苦耐劳和认真负责的精神表示敬佩。

随后,澳督问我,

《澳门基本法(草案)》是不是最后的文本?还有没有修改的余地?

我回答说,起草委员会已经正式通过《澳门基本法(草案)》文本了,不会再做修改,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审议通过,那是全国人大的权力,我个人估计是会通过的。

我已听出来澳督话中有话,便说了一句:

“不管怎样,总督阁下有什么意见和想法,请直言。”

我们的对话停顿下来了,我觉察到澳督的脸色变得有点儿严肃,他沉思了片刻,开口说:

那我就直言了。葡方一直很关心《澳门基本法》的起草,也提出过一些意见或建议,有的还被采纳了。今天副社长先生能向我介绍情况,是对葡方、对我本人的重视和尊重,我很感谢。如果《澳门基本法》的文稿还可以修改的话,我想讲以下两点意见。

“第一个意见,序言写得不好。第一句话说澳门是中国的领土,这没问题。而紧接的第二句话就说葡萄牙占领了澳门。‘占领’两个字,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违背了今天中葡两国的友好关系。中方领导人一再声称,解决澳门问题,不算历史旧账,着眼未来,向前看。而《澳门基本法》序言一开头就表现出要算历史旧账的架势。1999年,我和我的同事都会离开澳门返回里斯本,而大批土生葡人怎么办呢?他们将成为‘侵略者’的后代,随时会受到惩罚,遭打击报复。他们的日子会很不好过,这是不公平的。”

他接着说:“如果把‘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这句删除,序言就很完美了。”

这时澳督停顿下来,示意要听我的反应。我说:

“我刚才认真听了总督阁下的评论和想法。《澳门基本法》是依据我国的宪法,贯穿了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有关条文和政策,并结合澳门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开创性的法律。《澳门基本法》的序言虽然很短,只有345个字,但内容却很丰富,它包括了三个主要内容:

(1) 澳门问题的由来和解决的历史背景。
(2) 我国对澳门的方针政策及其法律依据。
(3) 制定《澳门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就澳门问题的由来可以写一本很厚的书。序言的第一句话不仅明确了澳门的地理位置,指出它自古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要强调指出‘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长期以来我国未能对它行使主权,为什么在1999年12月20日才实现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需要对这一历史背景作一个交代、简短说明。否则外国朋友和我们的后代就无法明白,为什么澳门‘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1999年才恢复行使主权’。序言的第一段用短短几句话回答了这一问题。

至于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这是历史事实,无需争辩。长达四百多年的历史,用‘逐步占领’四个字一笔带过,既叙述了历史的真实面目,又充分体现了不纠缠历史旧账,维护中葡友好的格局。序言中用的‘占领’两个字,是相当中性的词汇,而没有用‘侵占’‘侵略’‘霸占’‘掠夺’一类强烈的字眼。我不清楚葡文翻译使用的什么词,英语的译文规定使用‘occupy’,就如洗手间的‘occupy’,座位‘occupy’一样,只表明暂时占住而已,不表明占住的行为是与非,也不表明占住的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能想出用‘占领’这样中性的、温和的字眼概括澳门四百多年恩恩怨怨的历史,是起草委员们的高度智慧和良苦用心。做到这一点并非轻而易举,更谈不上有日后打击土生葡人的伏笔16。”

看到澳督连连点头,我止住了话题。

澳督接着说:

“我的第二个意见是,《澳门基本法》没有明确未来澳门不设死刑,这是倒退,将会引起社会的议论,人心的不安。对此我们曾提出过意见和建议。遗憾的是,终究未被采纳。”

对此,我做了如下回应:

“关于设死刑或不设死刑的问题,在草委会上多次讨论过,大家认为死刑是一种刑罚概念,有没有死刑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属于刑事立法的范畴,故应由特别行政区自行决定,并将决定反映在刑法典中。如果刑法典没有规定死刑这种刑罚,那就意味着废除了死刑。总之,1999年后,澳门有没有死刑,这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要由特别行政区的刑法典来作出决定,中央不会干预。将来即使中国内地继续设死刑,并不等于澳门也一定要有死刑。

一些西方国家,同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有的设死刑,有的废除了死刑,甚至翻来覆去。我个人认为,如果将来社会平稳安定,也不会有人呼吁要设死刑。至于社会上有些议论,认为《澳门基本法》不写明不设死刑是为了要在1999年后恢复死刑,这种看法是没有根据的、无知的。看来《澳门基本法》颁布后,还有一个宣传、推广《澳门基本法》的任务17。”

这就解决了不写不设死刑,不一定代表今后就设死刑的问题。

澳督的脸上露出了笑容说:

“你这样的理解、认识,我们就放心了。我也很赞成在社会上开展《澳门基本法》的宣传活动18。”

其实后来澳督又问了一个问题,就是《澳门基本法》第9条关于葡文的问题。

葡文的问题当时在《中葡联合声明》中就有提到,他说第9条写得很别扭,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澳督说这个听起来很别扭,认为可以把中文写在前面,可以写成中文和葡文都是官方正式语文,就是这么简单。说不要这样翻来覆去,“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

后来我就开玩笑地和澳督说,

在澳门回归以前这四百年从来也没有说葡文是官方语文,政府使用的都是葡文,但大家都没有明确葡文是正式语文。如果按照您的说法,这一条不写我都是赞成的,因为回归后没有人用葡文了,也没有任何规定说葡文是正式语文。那么现在这一条的规定就是好意,强调葡文在回归后还可使用并明确葡文也是正式语文。这也是考虑中葡友好关系以及土生葡人的利益。如果没有这一条规定,中文肯定是官方正式语文,而葡文就不是官方语文了。

这样解释后,澳督也认可了。

我最后和澳督说,我带的任务还未完,我接着说:

“《澳门基本法》一旦获得即将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新闻媒体会立即热闹起来,总督阁下也会成为采访的重点人物。届时,我希望总督阁下对《澳门基本法》多美言几句。《澳门基本法》对澳门过渡时期有何作用,肯定是记者们要问的问题之一。”

澳督立即问我:

“像这样的问题,你将如何应对?”

我说:“如果有记者问我,我的回答是:《澳门基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澳门已经进入后过渡时期。《澳门基本法》虽然在1999年12月20日起正式生效、实施,但在后过渡时期,澳门社会的演变,澳葡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重大政策,都要与《澳门基本法》相衔接、相接轨。”

澳督点了点头,说:“明白了。”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三个决定、一个建议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并于当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澳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度评价了《澳门基本法》,他说,

《澳门基本法》为澳门的未来勾画出清晰的框架,是未来澳门的法律依据;《澳门基本法》的内容符合《中葡联合声明》的精神原则;葡文也是正式语文,体现了中葡友好和维护土生葡人利益的精神。

在回答《澳门基本法》在过渡时期有何作用时,他说,

《澳门基本法》是在1999年政权移交后生效,但在过渡时期它会起到某种“指引”作用。

我们是大陆国家,喜欢用铁路的术语,如“接轨”“衔接”,葡萄牙是以航海著称的国家,习惯用“灯塔”“指引”之类的字眼,其意思很接近。人民日报等内地媒体对澳督给予《澳门基本法》的评价,特别是“在过渡时期起某种指引作用”的提法做了突出报道和引用。

记得在一次活动场合,澳督半开玩笑地对我说:

“我对《澳门基本法》的评价,相信你会满意了。”

我说:“谢谢总督阁下的配合。我很欣赏你的‘指引’作用的提法。”

回归大游行

图11 回归大游行,马志信摄,澳门摄影学会提供。

时隔多年,每当我回忆起这些往事,就觉得,澳门能够平稳过渡,顺利回归,主要是国家的强盛,中央方针政策的正确,以及广大澳门同胞的齐心努力,当然也是与中葡友好特别是当时的澳葡政府以及澳督本人的合作和配合分不开的。

(四) 关于《澳门基本法》自行制定及赌业问题

因为《澳门基本法》里很多写到自行制定,澳门人当时很多不理解,认为自行制定等于什么都没有制定。我就和他们说,

自行制定就是中央或全国人大授权由澳门制定,这就体现了“一国两制”,授权澳门特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

包括这个赌业,《澳门基本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允许赌业,而是授权澳门特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

过去何鸿燊作为《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关心这一问题,我和他说《澳门基本法》第118条已对此做了规定。他就和我说,赌博两个字并没有出现在基本法里面,我后来跟他讲,经过大家研究,认为《澳门基本法》里出现赌博两个字是不好的,而其中旅游娱乐业就包括博彩业在内了。

所以《澳门基本法》中很多都规定自行制定的,自行制定就是基本法对这个事情已经考虑了,但是授权特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政策。

(五)关于《澳门基本法》区旗、区徽问题

与《香港基本法》一致,《澳门基本法》也明确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为此,1990年12月,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评选办法》,成立了区徽图案征集和评选委员会。这项工作请起草委员会钱伟长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抓。

1991年7月,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应征的782幅作品进行了预选和初选,预选是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人选出15套区旗、区徽。1991年12月,评选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初选的图案进行了评审,选出了区旗、区徽各三幅。1992年3月,《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初选出的区旗、区徽进行了评选,结果选出获一等奖的区旗图案一幅,区徽图案无一获得1/2多数的通过。

1992年9月,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得奖的区旗修改图案和未获得1/2票通过而得票最多的区徽图案的修改图案,提交《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

在澳门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评选中,创作人和评委更多关注的是图案的内容,而不是颜色。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也是红色旗面,标志着国家的统一。于此推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也应是红色旗面。

记得有一天钱伟长副主任找我谈话。

钱老说:“澳门是一个小地方,自古以来没发生大的战乱。虽然被葡萄牙人占据、管治,但还算平静,日本侵华战争,攻占了香港,也没攻打澳门。澳门成了世界上少有的和平地区。澳门周边环水,绿色生态好。而当今世界沙漠化严重,我们国家已很重视绿化。为了象征澳门的顺利回归祖国、世代和平和优美的生态,我主张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的旗面用绿色,而不是红色19。”

钱老是我尊敬的长辈,他的思考和一番话令我深受感动。我问钱老要我做什么,钱老说:

“你是起草委员又是副秘书长,如果你赞同我的想法,还请你向姬鹏飞主任汇报,听听姬老的意见。”

我说:“请钱老放心,我一定按钱老的交待去做。”

姬老听了我的汇报,沉思了一会儿,说:

“如果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的旗面是红色,与国旗和香港行政区区旗保持一致,当然没问题。但是谁也没有规定特别行政区区旗一定是红色,或什么别的颜色。”

姬老要我转告钱老:“他的想法和意见我都明白了。这件事还有时间多听听其他委员,特别是澳门委员的意见。”

姬老自言自语说了一句:“国旗是红色,区旗是绿色,红花有绿叶相配。”

我似乎摸到了姬老的底牌,但我向钱老汇报时没敢说“红花有绿叶相配”。我知道钱老为了绿色的区旗先后找了许多评委和草委交换意见,做工作。澳门的黄汉强草委紧跟钱老,积极活动,与评委和草委们谈心。1993年1月15日,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起草委员们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投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图12 右起:钱伟长、姬鹏飞、雷洁琼、万国权等领导人出席澳门基本法知识竞赛活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

其中五星是代表统一的中国,三朵含苞待放的白莲花象征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三个岛组成,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绿色代表祖国大地,平和而富有生气。

《澳门基本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文澳门’。”

区徽呈圆形,绿色,其中图案和绿色的含义与区旗相同。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征集和评选历时两年多,其得来是不容易的。内地及港澳的大批美术家、艺术家为此无私奉献了自己的智慧和汗水;评委和草委们求真务实、不辞辛苦的工作精神,尤其是我们尊敬的钱伟长老人家的远见卓识及认真负责的高尚品德至今令我深受感动、敬佩。

我走进钱伟长副主任房间恭喜祝贺。我说:

“澳门特区区旗区徽的绿色底面获得通过,第一功要归于钱老。”

钱老说:“绿色底面是我再三思考后得出的一个想法。我知道区旗用绿色旗面是一个大问题,很敏感。在提出之前必须摸一摸姬鹏飞主任的态度、看法。当你告诉我,姬老认真听了我的想法,没提出否定意见,这就给了我很大信心。”

钱老接着说:“姬主任办事审慎稳妥。既把握原则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这种优良品德难能可贵。澳门特别特区区旗区徽的绿色底面,获得通过姬主任功不可没。”

三、回顾澳门过渡时期工作

(一)借地安装金莲花20

1999年初,我奉命去北京出席中央关于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主任会议,会议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王忠禹主任主持,其中一个议题是,澳门回归,特区政府成立,中央要向澳门赠送什么纪念礼物。参照1997年中央给香港赠送的是三米高的金紫荆花,效果很好。大家不约而同赞成给澳门赠送三米高的金莲花。中央的礼品定下来了,要及时向全国各省市通报,以便各省市制作礼品时参考。

9月金莲花已铸造好,运到澳门后要摆放在何处成了问题。有关领导多方面听取意见,决定安装在综艺馆附近的露天地方。因为政权交接、特区政府成立都将在同一地区举行,该地区又是市中心地带。也正巧在综艺馆右侧有一面积很大的工地,堆积了许多建筑材料和工具,但尚未动工,也没有圈围,很适合摆放金莲花,因为我是筹委会副主任,下一步的工作自然要我来完成了。

经过了解、摸底,这块地盘是澳门娱乐公司的,已规划建造商品住房,由于当时房地产形势不好,娱乐公司迟迟未开工建楼。有人建议我直接找娱乐公司总经理何鸿燊先生商谈、借地。何鸿燊总经理在葡京他的办公室接待了我。

社会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

图13 社会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澳门日报提供。

我们相互问好,何老板(我已习惯背后称他“何老板”)半开玩笑对我说:

“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今天来一定有事对我说,就请直言。”

当我说到想把中央的礼品金莲花安装在综艺馆右侧的空地上时,何老板打断我的话说:

“很好,是一个好选择,我愿意以低价转让这块地皮。”

我说:“我不是买你的地,而是向你借用,是无偿借用。”

何老板问:“借多长时间?”

我说:“至少一年,因为特区政府成立后,要办的事情很多,恐怕顾不上马上着手处理金莲花的搬迁事。到时候特区政府有关官员和部门会与你商谈的。”

何老板说:“就这样,听宗副社长的,我无偿借地一年。”

前后不到半个小时问题解决了,我愉快地回到新华社大楼向各位社领导报告喜讯,大家都为之高兴。

娱乐公司按我们的要求,准时清理了堆放在工地上的建筑材料和废物。

虽说是为金莲花借地一年,暂时安放,但制定设计方案,大家都主张要高标准、高质量,还要有配套设施,如喷水池、灯光、旗杆、台阶、广场等等。要让金莲花成为澳门回归和回归后澳门的一景。因此要选用好的建筑材料,要符合永久性建筑物的要求。

这样,估算下来费用约一千万元。钱从何处来?

中央赠送了珍贵礼品,不好意思要中央财政再拿一笔摆放礼品的费用。礼品是为特区政府送的,不便向澳督求助。新华社领导研究后同意我约见娱乐公司总经理何鸿燊先生,商谈可否由娱乐公司和新华社共同出资修建。

我又一次去葡京约会了何鸿燊总经理。我说明了来意,何老板半开玩笑地说:

“你没搞错吧,我无偿拿出土地,还要我出钱,要出多少钱?”

我说:“估算总数不超一千万元。咱们两家三七分摊。”

何老板抢先说:“好,那就是新华社七,娱乐公司三了。”

我说:“不是,娱乐公司是七,新华社是三,因为新华社用的钱是国家的钱,只能象征性地出一点。”

何老板未加思索地说:“好,我总是听宗副社长的,就这样定了,我很乐意。这也是为迎接澳门回归祖国做的一件大事嘛。”

我们的会谈快接近半个小时时,我起身告辞,拉着何老板的手说:

“十分感谢何总经理的配合和支持。”

本想还说下面一句“新华社和我本人会记住何总经理的功劳的”,何老板打断我的话说:

“千万不能这样讲,是我应该感谢,你遇到了事首先想到我。这件事又关系到澳门回归祖国,庆贺特区政府成立的大事。能为国家、为社会尽一点微薄的绵力是我和娱乐公司同仁的光荣。”

回归以后,大约是2000年上半年,在一次社交活动中我见到了老朋友何鸿燊先生。我说:

“现在特区政府已经成立了,关于向娱乐公司借地建造金莲花广场事,如何善后处理,请娱乐公司与特区政府直接商谈,我就无需当中间人了。”

何老板说:“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商谈是完全可以的,我请宗副主任方便时向何特首把前后情况介绍一下。”

我答应了。不久我回复何老板:

“特首和有关司长认真听了我的陈述。对你和娱乐公司所做的这件事表示敬佩,愿意与娱乐公司协商,妥善处理。”

至此,我的任务完成了,画上了一个句号。

(二)政权交接葡方曾提出取消降旗仪式21

1997年8月初的一天,澳葡政府政务司高树维先生约我到他办公室,由于我们两人都应邀出席了那年6月30日午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见证了历史性的一刻。之后,政务司陪同出席仪式的澳督韦奇立飞往理斯本。当天一见面,我们的话题很自然地首先谈到的是香港的政权交接仪式,我们都赞赏仪式隆重,会场布置庄严,程序得体,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值得1999年澳门回归时借鉴。

图14 中英两国在香港隆重举行香港政权交接仪式,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我们的谈话停顿了一下,政务司开始一本正经地说:

“香港政权交接仪式是很成功的,但是99年我们澳门的政权交接仪式,不必要仿照他们的,我们用我们自己的做法。因为他们是中英、是香港,而我们是中葡、是澳门。这就是今天我约请宗副社长来,想与你交谈的话题。”

我意识到政务司将有重要的信息向我传递。我说:

“我出席了香港举行的政权交接仪式和特区政府成立大会,觉得非常成功、完美。我甚至觉得99年我们澳门的做法照抄香港的就是了。看来政务司先生有更好的想法,我愿洗耳恭听。”

政务司胸有成竹地说:

“99年澳门政权交接仪式规格要更高,增添喜庆气氛,不请其他外国嘉宾,突出中葡两国。所谓规格更高,就是到时邀请中葡两国的三巨头,即葡萄牙的总统、总理、议会议长,中国的国家主席、总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都到场,这就比香港的规格高了。不必搞降旗、升旗的仪式,深更半夜搞降旗升旗,全世界都没有。再说,我们在澳督府大门前的葡萄牙国旗12月19日傍晚就降下来了,到时我们会举行庄重的降旗仪式。20日清晨,在同一根旗杆上升起的自然是中国,这就体现了政权的交接,而且是顺利、平稳、自然的。还有,如果政权交接有降旗升旗仪式,升中国国旗时现场的嘉宾和观众都会鼓掌、欢呼,我也会鼓掌的。而降葡萄牙国旗时人们如何办?我们葡萄牙人听到掌声会高兴吗?我自己就不愿看到这个场面,如果不搞降旗升旗,增加音乐、歌曲节目,气氛会更为喜庆22。”

我说:“首先我赞成政务司先生主张99年澳门回归时政权交接仪式的规格要更高。澳门回归祖国,政权交接既是中葡两国的大事,也是本世纪末世界的一件大事,全世界都在关注。如果能邀请到联合国的有关官员和外国嘉宾出席这一盛会,捧场、祝贺,见证中葡联合声明的实现和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这是一件好事。至于邀请多少外国嘉宾,要根据会场的条件而定,邀请名单也要中葡双方共同商定。关于降旗、升旗,这是一个仪式,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它标志着葡萄牙管治澳门的时代的结束,将澳门交还给中国政府。像这样一个具有重大标志性的,国与国之间的重大事件,仅有两国领导人的讲话是不够的。唱歌跳舞气氛喜庆欢快,也不能代替国旗的角色。同是一面国旗,在特定场合的升降,它的含义也有所不同。正如1949年10月1日上午10时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升起的五星红旗与我们每天早晨升起的五星红旗的意义是不完全一样的。我能理解政务司先生对降旗时场上可能会有掌声的忧虑。如果葡方不乐意有掌声,我看这并不难解决,我可以做这个工作。”

“你能怎样做?”政务司似乎有点惊喜。

我说:“把降旗、升旗紧凑连在一起,待中国的国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升起,全场鼓掌、欢呼。人们可以理解,这个掌声是为降旗升旗的重要程序胜利完成而鼓的,不单是为中国国旗和澳门区旗的升起而鼓的。”

政务司开心地说:“这样好,就是为中国国旗的升起而鼓掌又有何不可,我到时就是为你们的五星红旗而鼓掌。”

很显然,葡萄牙人只是不愿意降旗时有掌声,也不高兴有差异。其实平等是相对的,差异是绝对的。升和降本身就是对立的。对此我一直将这件事记在心里,临近回归的日子,我在一次相关的会议上,强调要保证20日零时五星红旗升起、飘扬,就得将降旗和升旗衔接得很紧凑,以秒计算,而不是以分计算,中间不得拖拉,因此,在降葡萄牙国旗时先不鼓掌,而在五星红旗升起后再鼓掌。

中葡两国政府举行澳门政权交接仪式

图15 中葡两国政府举行澳门政权交接仪式, 澳门日报提供。

时至今日,葡萄牙朋友未必知道我的这份良苦用心,如果以后有一天能有机会见到这位葡萄牙老朋友,我一定向他“表功”,我会对他讲:

“我是遵照你的想法和意见开展工作的23。”

本文选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图片为澳门记忆编辑部新增。

注释:
1. 宗光耀:《澳门过渡时期的几个细节》,《人民政协报》2014年12月18日,第5版。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6、30页。
3. 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60页。
4. 《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168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366~367页。
6.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00页。
7.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44页。
8. 《列宁选集》第3卷,第540页。
9. 《列宁选集》第3卷,第539页。
10. 《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392页。
11. 《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346页。
12.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205页。
13.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
14. 《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第15页。
15.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华文出版社,2010,第43页。
16.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51页。
17.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52页。
18.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52页。
19.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46页。
20.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72~75页。
21.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62~67页。
22.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63、64~65页。
23. 宗光耀:《见证澳门回归祖国》,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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