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11月28日,葡印總督以菲利浦三世國王的名義任命王室貴族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作為澳門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獨立於中日巡航首領,所以他成為澳門唯一一位兼任王室大法官的總督。羅伯斯.卡拉斯科還是第一個非歐洲血統者被授權統治殖民地,他出生於果阿,父母都是歐亞混血。先是,荷蘭人多次進攻澳門,議事會考慮到澳門全年的軍事防禦問題,遂要求葡印總督派一位軍事首領長期駐守澳門,負責防務,是為戰督(Governador de Guerra)。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3頁;C.R.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66, 博克塞認為任命卡拉斯科在1616年3月。吳志良:《澳門政制》,第15—16頁。
崇禎二年(1629年1月24日─1630年2月11日)11月28日,葡萄牙財政部以306000色勒芬的價格向羅伯托.卡瓦略(Roberto de Carvalho)出售了澳門至馬尼拉和澳門至日本的3次航海貿易權。合同規定:羅布.卡瓦略承諾每年派3艘商船赴馬尼拉或3年內必須派9艘船去馬尼拉;以被指派人身份或者以其繼承人身份確立對航海貿易的壟斷,在合同期內,沒有羅布.卡瓦略的允許,任何人不得向日本和馬尼拉派遣船隻。在拍賣前,葡國政府召回了澳門代理商塞巴斯蒂昂.維埃拉(Sebastião Vieira)神父、洛倫索.埃薩(Lourenço de Eça)及曼努埃爾.博特略(Manuel de Botelho)三人。葡國政府向他們提出了同樣的價格和條件,但他們回答說,不打算接受這種方式。羅布.卡瓦略對馬尼拉的3次航行在1632—1634年進行,均由其妹夫和股東菲亞略.費雷拉(António Fialho Ferreira)率領。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38, pp. 349—351.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38, p. 118.加爾西亞:《澳門與菲律賓之歷史關係》,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549頁。
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2月10日-1710年1月29日)11月28日,澳門葡人莫烏拉.瓦斯貢塞羅斯控告古爾露拐騙其孫女並企圖帶往果阿。12月17日,議事會決定不支持莫烏拉.瓦斯貢塞羅斯要求懲處古爾露的請求。莫烏拉.瓦斯貢塞羅斯為澳門富商,其孫女名瑪麗亞.莫烏拉。莫烏拉長得十分漂亮,曾迷戀葡人軍官恩里克.羅郎也中尉。古爾露抵澳後,看中了瑪麗亞.莫烏拉,遂將其據為已有。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78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n Diocese, Vol.3, pp.458—4591;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38.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1月24日─1793年2月10日)11月28日,署香山縣丞朱鳴和審斷一樁黑奴行竊、鋪戶收買贓物案。先是,4日,澳門葡人斐理想(Felicia)投稱:家中兩個黑奴,一名諳都尼(António),約十五六歲,一名做惹(José),約六七歲,同謀偷出物件,計諳都尼偷得銀大調羹1枝,價值銀2兩,供賣與華人店鋪廣源號果子、雜物鋪,得銀2錢5分,做惹偷得銀小調羹3枝、銀褲扣1對、金紐2對、銀柄叉子2枝、銀柄剪刀子2枝,共值價銀15元,賣與沛源號果子、麵包鋪,換食面頭、甜料、果子等項。該縣丞隨即傳訊廣源號鋪戶韋魯起、沛源號鋪戶鐘達常。但他們堅不承認收買贓物。用刑後,方才承認。最後,縣丞判決韋魯起賠繳番銀2元,鐘達常賠繳番銀6元。《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署香山縣丞朱鳴和為蕃人斐理想因黑奴行竊稟控鋪戶收買贓物事行理事官牌》,第306—307頁。
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2月7日─1808年1月27日)11月28日,一艘美國商人嗲吧時(Mount Vernon)船,來至氹仔洋面灣泊。該船主稱:該船往趁日本國,遇風飄壓前來,船上只有些許貨物,俟修復帆檣,然後開行。至11月29日,該船主突然用本船舢板,載有銅條200餘箱,運進澳門議事會起卸。澳門同知接到引水員吳朝寧稟報後,立即命令香山縣丞和把總前往該船停泊處加強防範,同時命令理事官查明銅條據實報告,並嚴禁其私自買賣。事實查明後,將這艘美國船驅逐出澳門,並押送到黃埔丈量輸鈔。英國“發現(Discovery)”號得知美國船運銅返巴達維亞的訊息,決定去氹仔扣留這批貨。澳門葡萄牙人為了行使他們對氹仔碇舶所的司法權,遂下令將英船船員逮捕,並將該船移至炮台附近。後經交涉,葡方將英船員全部釋放。《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澳門同知熊為飭查報咪唎堅嗲吧時船寄貯呞咑銅斤事下理事官諭》,第692頁。馬士(H.B. 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63頁。這里提到的炮台應指媽閣炮台。馬士書稱是兩艘美國船來到澳門,一艘從美洲西北海岸來,一艘從日本來,中文檔案僅記從日本來的一艘。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11月8日,下午3點鐘,澳門水兵在南灣登岸,會同駐防陸兵變亂。各街住眷鋪戶概行閉門。因葡督不肯宣布政府驅逐教士令,致動公憤,遂群帶槍械圍困澳督衙門,分派水手二名、步兵一名、差兵一名充當代表,進謁澳督,申明要請驅逐耶穌會教士及教女之意,并索辦法數條:1. 在澳門頒行葡京禁止教團之諭。2. 驅逐教團出境,包括方濟各會和嘉諾撒慈善會女教士在內。3. 封禁《新生活報》(Vida Nova)報館。4. 加增兵士糧銀。澳督當將葡京來電內容關於禁逐教士者,對代表說知,謂耶穌會教士已經摒逐出境,其餘別教團所爲大有益於兒童。吾當暫行遵依祖國之訓令,以處置之。此次葡兵之亂,由澳中葡人連禀葡政府,求留教民在澳,該禀內容大綱經《新生活報》刊布於衆,故激動葡兵起事,嫉恨該報,要求澳督將之停閉。查《新生活報》乃葡人羅喇士古‧施路華(Luís Gonzaga Nolasco da Silva)所編輯,迭登論說,勸容教團留住澳地,以爲澳人之益。28日下午兩點半鐘,父母之到尼院取回子女者甚多,所有汕頭、福州、日本前來之女童,在澳中尼院肄業者,已由澳內殷實之家爲之收留安置。澳門巨商陳席儒,因澳門葡兵哄鬧,特於前日電請粵督即派兵輪前往澳門,駐守前山,以防意外。督院接電後,當即商由李水提即日派兵輪數艘前往保護。《泰晤士報》報道有些不同:這些軍人沖進軍械庫,控制了武器與彈藥,行軍到聖家辣堂前的嘉思欄花園,要求驅逐修女。他們又開進格羅拉(Glora)兵營,在這裏的士兵也加入了叛變者的行列,然後他們一起行軍到政府大厦,要求會見總督。總督助手、上尉馬丁斯‧馬德拉試圖安撫他們,在刺刀面前,要求士兵們安靜,士兵們要求政府改正錯誤,增加薪金,驅逐宗教團體,取消《新生活報》。政府爲了止息兵變,後兩項獲得了批准,嘉諾撒和方濟各會的修女們離開澳門前往香港。《申報》1910年12月10日《澳門兵變詳記》。The Times, Dec.1st,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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