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1月14日─1565年1月31日)12月3日,耶稣会培莱思神父在澳门的一封信称:“澳门是一个有益于健康的地方,但气候并不宜人,因为有时天气闷热得令人窒息,随后四五天就会降瓢泼大雨。有时狂风大作,从北、东和南方吹来,席卷此地的每个角落。12月至第二年2月,这里十分寒冷,尤其是1563—1564年之间的这个冬天。据当地人说,很久没有这么冷过了,在1—3月的三个多月中几乎见不到太阳、月亮和星星,只有个别几天例外。接下来的几个月,从4月至6月,则降雨量很大,这导致很多人患热病。好在上帝保祐,仅有少量人去世。”又称:“这个港口有许多我们的人。据说,在此会集了600或700名葡萄牙人(已婚者、定居者),此处还有许多共处的基督徒人口,例如仆人与通事,这些通事懂我们的话,也懂汉语。他们是华人,而通过布道和忏悔,我们在这些人心灵中获得了显赫成就,也与他们结下了友谊。去年,我们神父有5位,其中3人前往日本,2人留在澳门。在这里接触的人中,部份皈依了基督教,但对我们的计划来讲,不值一提。”Benjamim Videira Pires, “Nasce o dia em Amacao”, in Brotéria, Vol. LXXIX, No. 6, p. 560; 转自董少新:《形神之间——早期西洋医学入华史稿》第1章,第65页。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p. 136.
康熙十九年(1680年1月31日-1681年2月17日)12月1—3日,柏应理神父离澳返欧启程日期原定于本月,但由于新任中国副省会长毕嘉收到闵明我于1676年在马德里出版的《中国王朝历史、政治、伦理和宗教论》一书的第一册,对这位多明我会士的观点极为不满,决定要反击他的诽谤,遂于本月初从北京赶抵澳门,并竭力劝阻柏应理推迟行期,以便带走耶稣会回应闵明我攻击的文章。于是,柏应理的行期被决定推后一年,而且,毕嘉仅同意两位“准备入会和接受铎品的年轻华人陪同,而反对其他人同行”。Francois Boneinck, La Lutte Autour de la Liturgie Chinoise aux XVII et XVIII Siécle, pp.199-200.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3日,澳门华商陈辉千酒醉后在路上与葡人晏些嚧发生争吵、斗殴,后被晏用快刀戳伤致死。凶犯审讯招供后,澳葡当局自行收管。香山县令王之正根据过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与华人有关,即由驻澳中国官员处理的规定,要求澳葡当局交出凶犯。澳葡当局一再拒绝,并声称近百年来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门惩治,如将凶犯交给中国政府,则违反了葡萄牙政府下达的禁令,又恳请中国官府允准他们仍在澳门处置这一案件。两广总督策楞经过会商后,决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通知澳葡当局,应当按照《大清律例》将凶犯绞死,并派广州知府、香山县令等会同澳葡当局在澳门执行。这一案件的处理改变了历代在澳门“化外人有犯,并依律问断”的法令,而变为“澳夷”杀害中国居民,“罪应斩绞者”,由中国地方官员在澳门会同澳葡官员将凶犯依法处决。后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规定,列入清朝律例。
清乾隆八年(1743年1月26日-1744年2月12日)12月3日,澳门华商陈辉千酒醉后在路上与葡人晏些卢发生争吵、斗殴,后被晏用小刀戳伤致死。凶犯被审讯招供后,澳门政府自行收管。香山县令王之正根据过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与华人有关,即按照由驻澳中国官员处理的规定,要求澳门政府交出凶犯。澳门政府一再拒绝,并声称近百年来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门惩治,如将凶犯交给中国政府,则违反了葡萄牙政府下达的禁令,又恳请中国官府允准他们仍在澳门处置这一案件。两广总督策楞经过会商后,报告给乾隆帝,乾隆同意广东官员的意见,决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通知澳门政府,应当按照《大清律例》将凶犯绞死,并派广州知府、香山县令等会同澳门政府在澳门执行。关于澳门葡人的司法判案,策楞称:澳门聚集番男妇女三四千人,均系葡国国王分派夷目管束,番人有罪,夷目俱照夷法处治,重则悬于高竿之上,用大炮打入海中;轻则提入三巴寺内,罚跪神前忏悔完结。惟民番交涉事件,罪在番人者,地方官每因其系属教门,不肯交人出澳,事难题达,类皆不禀不详。即或通报上司,亦必移易情节,改重作轻,如斗杀作为过失,冀幸外结省事。以故历查案卷,从无澳夷杀死民人抵偿之案。这也就是说,葡人晏些卢杀死华人陈辉千而被判绞刑,是清代中葡司法交涉史上的第一例。这一案件的处理改变了中国历代“化外人有犯,并依律问断”的法令,而变为“澳夷”杀害中国居民,“罪应斩绞者”,由中国地方官员在澳门会同澳葡官员将凶犯依法处决。后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规定,列入清朝律例。这就是著名的“乾隆九年定例”。文称:“嗣后在澳民蕃,有交涉谋害斗殴等案,其罪在民者,照律例遵行外,若夷人罪应绞斩者,该县于相验之时讯明确切,通报督抚详加复核,如果案情允当,该督抚即行批饬地方官,同该夷目将该犯依法办理,免其交禁解勘,仍一面据实奏明,并将供报部存案。”“乾隆九年定例”的出台,在澳门司法治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从此成为清政府与澳葡进行司法交涉、处理澳门华洋命案的基本依据。长期以来,鉴于澳门华洋命案的复杂性,其处理方式与内地普通刑事案件,或其他外国人之间的案件应有区别。然而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相关依据,地方官员处理这类案件十分为难,既难以完全依照内地的司法程序进行,又不可能完全听任澳门葡人自便,结果往往是极力隐瞒真相或篡改案情,以推卸或减免责任,反而使澳门葡人有机可乘。为使情势不至于进一步恶化,清政府只能在此案交涉中对司法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正是这一调整,“乾隆九年定例”才得已出台。清政府改变了过去在澳门实行“化外人有犯,并依律问断”的清律,即犯有死罪的澳门葡人不再押回内地正法,广东官员在澳门会同澳葡官员依法处决,加强了对澳门华洋命案的司法治理,巩固了清政府在澳门的司法管辖权,丰富了《大清律例》的内容。《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广州将军策楞等奏报办理晏些卢扎伤商人陈辉千致死案缘由折》,第198—199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卷上《官守篇》;龙思泰:《早期澳门史》,第99页则称:“乾隆还为此颁布敕令:自此以后,如若中国人杀了澳门之欧洲人,将按中国律例进行判决;如若欧洲人杀死中国人,则用刀或绳索执行其死刑。其它事项诸如先审讯罪犯,将投入监牢,再将其交给中国地方官员,则不必要。”何志辉:《明清澳门的司法变迁》,第94页。
清嘉庆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11月20日,晨,历史上第一艘俄罗斯船“希望(Надежде )”号驶入澳门洋面,停泊在氹仔。次日晨,为等待携带货物的另一艘俄船“涅瓦(Неве)”号,准备在华贸易,“希望”号船长克鲁森什坦恩(中文档案称鲁臣顿,И. Φ. Крузеищтерн)以“巡船”为名在澳门同知衙门报验。通事当时将他们译成“路臣国”人。路臣究系何国,粤海关无从得知,即饬澳门同知及关澳委员会同行商等确查。12月3日傍晚,里相斯基(中文称尔赞时,Ю. Φ. Лисянский)驾驶满载皮张、银子的“涅瓦”号由科迪亚克岛抵达澳门,亦泊于氹仔,后经查明,路臣即俄罗斯。克鲁森什坦恩与里相斯基会合后,想同“希望”号一同前往黄埔,但此前已以“巡船”报验, 故未获准允,只好将“希望”号留在氹仔,自己驾“涅瓦”号前往黄埔,并去广州。在广州,克氏经过斡旋,为“希望”号作为货船交纳了关税,粤海关监督亲赴澳门对“希望”号上的炮位、人员查察后,“希望”号获准于十一月初五驶往黄埔。与克鲁森什坦恩相识的英商帮助他们找到了西城黎彦裕作“保商”,并经十三行总商潘启臣从中协调,黎彦裕向粤海关监督延丰行贿7000西班牙币使其批准起卸货物并亲自到港量船课税。最后,黎彦裕买下了船上的皮货,俄船得货金176605皮阿斯特(货币单位),用此银通过黎彦裕购置了茶叶、瓷器、丝绸、南京棉布,准备返俄。十二月(阳历1月下旬)出省巡阅的两广总督那彦成认为对于俄船“应俟朱批到日,方准放行”,两俄船顿时一筹莫展。克鲁森什坦恩和里相斯基通过广州英商德鲁蒙德与广州洋行辗转周旋,商议对策。致使嘉庆十年十二月十八日(1806年2月6日)两广总督吴熊光以“该商等远赴重洋贸易,货物业经起卸,海洋风信非常,若候奉到谕旨方准开放,设致船只阻隔经年,既非体恤远夷之道,并恐该国阻其贸易,心生疑畏,亦多未便”之由同意放行,并于次日下令准俄船起航归国。两俄船得命迅速启航,海上航行近半年后先后平安返回俄国。在俄船抵澳之后,粤海关监督延丰于十月二十九日奏俄罗斯船来澳贸易,请旨办理。嘉庆十年十二月初九(1806年1月28日),军机处对俄船来粤贸易一事寄谕吴熊光,同时理藩院向俄枢密院发文责备俄国违反旧章擅令商船前往广州。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与清廷的意愿完全相反,因擅令俄船卸货贸易和放行俄船,内阁奉上谕将粤海关监督延丰革职,两广总督吴熊光、广东巡抚孙玉庭、新任粤海关监督阿克当阿交部议处。最终,理藩院严厉照会俄枢密院,双方应遵守旧章,并以恰克图闭市相要胁,明确拒绝俄国对华贸易。Н. Φ. Крузеищтерн, Путешествие вокруг света в 1803, 1804, 1805и1806 годахна кораблях “Нацежде”и“Неве”, cc. 249—257;《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粤海关监督延丰奏报俄罗斯船只来粤贸易请旨办理折》,第648页;《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下册《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尊奉询问俄船来广贸易谕旨事行理事官谕》,《香山知县彭昭麟为恭录关于俄船来广贸易谕旨饬遵事下理事官谕抄稿》,《香山知县彭昭麟为恭录前任粤海关监督延丰奏俄船来广贸易折札遵事行理事宫札》,《香山知县彭昭麟为恭录路臣国再有夷船来澳严行饬驳不得擅与通市上谕札遵事下理事官谕》,第696─700页;丁则良:《俄国人第一次环球航行与中国》,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12期。近有学者提出,俄国“希望”号和“涅瓦”号两船于1805年11月到达澳门并入广州贸易,“俄国商人运来价值19万西班牙银元的毛皮货在广州销售,然后购买价值11万西班牙银元的中国茶叶、生丝等商品,于2月7日离开黄埔港返航。从此,打开了广州到俄罗斯的海上贸易商路”。(黄启臣:《广东开放海外贸易两年——明清以澳门为转运港》,载《文化杂志》第65期,2007年)此说甚误,这一次俄船来粤本来就是违反中俄贸易协定的行为,清政府予以坚决抵制,船被扣押,人员被监禁,擅自批准其贸易的粤海关监督延丰被撤职查办,擅自批准俄船返航的两广总督吴熊光亦被“交部议处”。当时清政府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顷奉圣上谕旨,据广东海关征收关税武官杨峰报称,本年十月有卢钦国名为卢钦东与尼赞石者二人随同自己商船来到广东澳门地方,当将二人严加查究。查约章规定俄罗斯国通商只准在恰克图进行贸易,从未准许在其它各地通商,今名卢钦东与尼赞石者二人竟随同自己商船前来广东澳门地方进行贸易,俄国是否知晓此事。盖因贸易应在恰克图进行,而今则无异于贵国欲禁止在恰克图地方进行贸易也。必须依照睦谊关系及已订约章行事,所属人等以任何方法通过国界前来我国任何地方擅自进行贸易,都不准许,即请贵枢密院认真查明函复为荷。”(《故宫俄文史料》第138号《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第267页)明明是一次非法而又被禁止的贸易,也仅仅是唯一的一次,从此,俄国商船再无至广东、澳门贸易者,怎么可以说成“从此,打开了广州到俄罗斯的海上贸易商路”呢?
《知新报》第一百零七期刊登《培根论》、《近卫公访晤江督》、《论德美宜合争英权》、《德人船务兴盛》等文章。《知新报》于1897年2月22日(清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创刊,由康有为筹划出版、梁启超兼理笔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资、康广仁则负责具体运作创办,该报于维新运动时期所创办,为维新派在华南地区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的百日维新失败后,《知新报》仍继续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为在加拿大创立保救大清皇帝会后,更将《知新报》与《清议报》定为会报。《知新报》原按上海《时务报》模式创办,初拟为《广时务报》。及后经梁启超斟酌后,才定名《知新报》,报头使用篆书。其办报宗旨,正如其创刊文章的「知新报缘起」指出:「不慧于目,不聪于耳,不敏于口,曰盲、聋、哑,是谓三病」而「报者,天下之枢铃,万民之喉舌也,得之则通,通之则明,明之则勇,勇之则强,强则政举而国立,敬修而民智。」《知新报》是澳门第二份中文报纸,翻译不少西文报刊,录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国大事,同时远销海外旧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设社址于澳门南湾大井头四号,其后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迁馆告白:从大井头四号移寓至门牌十九号。初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册起,改为旬刊 (十日刊),篇幅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册开始,再改为半月刊,每期约60余页,册装。目前所收集的最后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册,是否仍有后续出版的刊册,有待进一步研究。本会感谢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支持,合作将该馆珍藏的共134册《知新报》原件进行电子化,得以在此平台与公众分享。此外,本会为每期之目录加设链结功能,以便各方读者阅读。《知新报》主要撰述和译者如下:撰述:何树龄、韩文举、梁启超、徐勤、刘桢麟、王觉任、陈继俨、欧榘甲、康广仁、黎祖健、麦孟华、林旭、孔昭炎、康有为 英译:周灵生、卢其昌、陈焯如、甘若云葡译:宋次生德译:沙士日译:唐振超、山本正义、康同薇
民国三十年 (1941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12月3日,澳督戴思乐偕夫人、秘书高士德 (António Marques da Costa)由澳门抵达香港,访问新任第21任港督杨慕琦 (Mark Aitchison Young)。同日,返回澳门。这次赴港戴思乐还同香港米商洽谈谷米购买问题,分别从香港订购2万包,从越南西贡订购2. 6万包和泰国曼谷订购2万包白米,并要求这些米谷要在12月内运至澳门。当时全澳谷米储存量不足5000包,可见当时澳门的粮食危机。《华商报》1941年12月3日。按:理卡多‧平托:《中立区的炮火》 (载《澳门杂志》第2期,1997年9月)称,此次澳督戴思乐在香港逗留两天,于12月3日返回澳门。而此次澳督访港的目的在于把澳方所得日本即将出兵香港的消息告知港英政府,希望其及时防范。先前澳门水上飞机某次飞行之时,不经意间发现日本战舰陈列于深水界的河道上,系一个由驱逐舰护航的大型运兵舰群,后通过情报得知日本人在那里集结了5个师的兵力,随时准备开往香港。而与此同时,日资公司陆续将账款从汇丰银行转户到大西洋银行。此外,经常周旋于外交界的罗保,从日本领事那里听到风声,日本决定对香港动武,以缓解因经济萧条、社会动荡所带来的不满情绪和国内矛盾。港英政府获悉后,急忙将所有机密文件调往新加坡。1946年8月3日戴思乐致外交部驻澳专员郭则范密函,澳门引渡汉奸战犯案,p. 133,转引自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52页。
民国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12月3日,澳门警察厅长安德拉德‧沙嘉度致函广州市市长欧阳驹称:在澳杀人凶犯邓林 (绰号大旧彬)逃匿广州,望广州市警局协同缉捕解送澳门审理。邓林抓捕后,查明该人前充日本驻澳密侦队长黄公杰的卫队长,专任刺杀抗日工作人员,并在澳门掳人勒索,无恶不作。先后参与在澳门暗杀国民党驻澳党部委员梁彦明,驻澳党部委员、前中山县县长林卓夫,并于1944年12月间杀害中山县驻澳特务工作人员黄坏,1945年春又杀害中山游击队队长鲍家祺,系一作恶多端的汉奸。后双方经过磋商,决定将该犯直接在广东省法院审判,依法究办。《澳门警察厅长沙嘉度为将杀人犯邓林解澳事致广州市长欧阳驹函》、《广州市警察局长黎铁汉关于将杀人犯邓林交解澳门警方的请示》等函件;转自《广东澳门档案史料选编》,第149—153页。
澳葡当局镇压澳门居民事件。1966年11月,澳门氹仔居民自筹经费兴建坊众小学,因事先未向澳葡当局申请而自行架搭竹棚架,澳门市政当局派人强迫停工,当地居民不服,双方对峙。11月15日,澳葡当局出动军警殴打民众,打伤34人。氹仔居民对此表示抗议,并提出5项要求。澳门各界代表亦支持氹仔居民的要求。12月3日,澳门各界代表为氹仔事件赴澳督府请愿,澳葡当局派军警殴打请愿代表,致使45人受伤,激起澳门人民极大的愤慨,纷纷走上街头,抗议当局的暴行,市内发生骚动,而澳葡当局不顾一切地镇压群众,又造成3人死亡,63人受伤,制造了“一二•三”血案。事后,澳门各界举行罢工罢市,愤怒群众将纪念曾于1849年率葡军侵略中国“有功”而竖立于市政厅前地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铜像拖倒,以表示强烈抗议。但澳葡当局无视群众的抗议行动,继续大规模镇压,在两天内又打死8人,打伤107人。12月5日,澳门中华学生联合会向澳葡当局提出5项严正要求,遭到拒绝。澳门人民的抗议行动,得到中国内地人民的支持。12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处向澳葡当局提出4项严正要求,包括接受氹仔居民的5项要求和中华学生联合会的5项要求,严惩凶手、赔偿损失、不许蒋介石特务在澳门活动等等。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严厉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的评论员文章。1967年1月29日,澳葡当局被迫宣布无条件接受所有要求,事件遂告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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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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