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记忆”开站六周年,以“六六无穷‧探索不同”为主题,推出多项周年系列活动,展现“澳门记忆”丰富精彩的资讯,引领大众探索不一样或有待了解的澳门。诚邀市民参与,成为建构“澳门记忆”的一份子。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2月6日─1599年1月26日)9月5日,马尼拉总督的代表若翰•扎马迪亚(Juan de Zamudio)船长携带两名方济各会士乘一艘中等船来到广东海岸,先派使者携带书信入广州,要求开通贸易;并派方济各教士携带菲督弗兰西斯科•特罗(D.Francisco Tello)的信去见于10月刚刚抵达澳门的中国及日本巡航首领兼任澳门地方兵头保禄•薄图加(D.Paulo de Portugal),称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为国王的舰队采购铅、铁及弹药,请求澳门当局提供方便。保禄•薄图加的回复称,如果没有菲利浦二世的敕令,西班牙人不能进入澳门与中国其他地方。广东督抚按司海道也一致认为马尼拉船只来广东是“越境违例,议逐之。诸澳番亦谨守澳门,不得入”。但西班牙人同中国官员打交道时,向官员们赠送了许多早已准备好的华丽名贵的布料,说动了两广总督陈国华及海道副使章邦翰等,遂批准西班牙人在离广州12里格的小岛上暂居。该岛中文文献称之为虎跳门,西班牙人称之为宾那港(Pinal)。两广总督的批示是:“准许西班牙人入泊崖门,纳税及购买货物。季风一到,即刻启航,不准登陆搭棚,不准登陆休憩。其船按葡萄牙人之制丈抽,另加50%,即每干两另加500两。此制仅限本年。今后不得如此次援引舵短桅折再来。此次予以接待,着令下次不得再来”。当时即有中国商人以合适的价钱向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西班牙人还乘舢板和小艇沿河往广州做生意,但是这是被国王所禁止的。澳门葡人对此非常不满,澳门地方兵头保禄•薄图加向中国官员提出了抗议,要求把西班牙人从宾那港撵走,并且说这个行动可以由葡萄牙人来执行,但遭到拒绝。根据西班牙人的说法,葡萄牙人不仅勾结中国官员,而且以世俗和宗教禁令为借口,阻止澳门和宾那港之间的交往,甚至企图焚毁西班牙使节的船只。接着澳门地方兵头保禄•薄图加将这些情况上报葡印总督及议政会。议政会一致决定,根据国王陛下禁止西班牙人前往中国的敕令,应将来华之西班牙人驱逐出境。保禄•薄图加获得这一命令,遂对西班牙人以武力相逼,若翰•扎马迪亚船长在完成交易后,遂于本年底离开宾那港,翌年年初,返抵马尼拉。《库托(Couto)亚洲旬年史之十二》第11章,第243—250页。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69《外志》3《番夷》。《库托(Couto)亚洲旬年史之十二》第11章,第243—250页。郭棐的《(万历)广东通志》卷69《外志》3《番夷》:“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初五日,(吕宋国)径抵蠔镜澳住舶,不得入。九月移舶虎跳门。”关于虎跳门,张廷玉在《明史》卷325《佛郎机传》中说:蠔镜在香山县南虎跳门外。《澳门记略》卷上《形势篇》:“(澳门)又西为大托山、小托山、大磨刀、小磨刀。山有炮台,上下二门,曰马齐,曰黄麖。过此即为虎跳门。”祝淮:《新修香山县志》卷1《舆地•山川》称:“虎跳门在县西南九十里,西接新会崖门。”《澳门记略,海防总图》则更清楚标明虎跳门在崖门以东,黄粱都以西的西江出海口中,为一小岛,下还标有“番船”二字,表明曾是外国船只停泊的地方。Piñal,应为西班牙文。西班牙文献又作Pinal,译为宾那,葡文文献作Pinhal,译为平海。关于Pinal或Pinhal,金国平考订为崖门,广义上应释为“崖门与虎跳门之间地带”。见金国平:《西方澳门史料选萃(15—16世纪)》,第277页。葡萄牙国家档案馆,Misceldâeas Manuscritas do Convento da Graça, Tomo VID, CX.3, fls.133—134.徐萨斯:《历史上的澳门》,第35—36页;《库托(Couto)亚洲旬年史之十二》第11章,第243—250页。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1月31日-1700年2月18日)8月26日,英国私商组建的“英国公司”派商船“麦士里菲尔德(Macclesfield)”号在船长约翰•赫尔(John Hurle)和大班罗伯特•道格拉斯(Robert Douglas)的率领下驶抵澳门。葡萄牙人和中国官员都对英国商船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保证尽力方便他们去广州的贸易。9月2日,曾经当过“王商”的洪顺官(Hunshunquin)从广州来到英商船上,提出要包购英商的船货。5日,大班罗伯特•道格拉斯上岸拜访广东行商施美亚(Shemea)。7日,海关监督从广州来到澳门。8日,海关官吏丈量船只。9日,海关监督通知说,“麦士里菲尔德”号是二等船,本应收费1200两。为了表示对英商的优待,海关监督命书吏改为三等船,只需缴纳600两。后海关监督又将收费减免1/5,则所交船钞是480两。罗伯特•道格拉斯得知海关监督态度良好时,要求发给其三张执照,一张准许所有商人都可以自由和他交易,一张准许他前往广州,一张允许他将船开入广州。这三个条件均得到海关监督应允。14日,罗伯特•道格拉斯驾船离澳赴广州。19日到达。在广州,罗伯特•道格拉斯住在洪顺官的寓所。经过两三天的讨论后,大班们决定与洪顺官签订合约,并将他们带来的部分货物卖给洪顺官,共售得白银36000两,折合为1.2万英镑。回程时购买的货物有:生丝69.5担,水银110担,松萝茶160担,白铜250担,麝香245两,胡椒1000担,扇10万把,茶桌、镶贝珠360套,金块776.5两及价值13075.8两银的丝绸和价值1147.46两银的瓷器,总成本为44928.64两白银。罗伯特•道格拉斯这一次来中国的贸易是一次成功的贸易。不仅受到中国海关监督的友好欢迎,丈量船只的条件也非常优惠,他按照东方式的惯例送礼,但没有受到勒索,他在优惠的条件下将他的全部货物以信用方式售给一位体面的商人,并订约购回货物,满载而归。这是英国人第一次在中国成功进行的商业活动,从此开始了英国人在广州与澳门开展贸易的新周期。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卷,第86—97页。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2月18日-1758年2月7日)9月5日,署闽浙总督新柱奏报英商船不愿赴广东澳门,宁愿多交税,也要到浙江定海贸易。先是,7月21日,一艘英国船“翁斯洛(On slow)”号驶至定海县旗头洋面停泊。宁波府通判王复臣前赴定海,将宁波为了限制英商来宁波贸易而新定税额通知英商,并劝谕他们应到广东贸易。但随船来定海的二班洪任辉等称,航海数万里而来,原图贸易,但广东牙行包揽把持,必不愿去。所有加增税额情愿照纳。清廷见增收税饷仍无法制止英船来浙,遂于12月20日颁布法令,不准外国船只入浙江海口,止许在广东收泊交易。至此,中外贸易只许在广东一口进行。《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上册《暂署闽浙总督新柱奏报英商船不愿赴广东澳门驶至浙江定海贸易情形折》,第303—304页。王之春:《清朝柔远记》卷5乾隆二十二年冬十一月条。
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2月4日─1773年1月22日)9月5日,澳门有九艘葡萄牙船只从事贸易,其中有高士德“光明圣母(Nossa Senhora da Luz)”号,“圣十字(S. Cruz)”号;6月初到达澳门从巴达维亚带回大米的“圣若阿金一圣安娜(S. Joaquim e S. Ana)”号; 航行果阿的“圣费利佩一圣迪亚哥(S. Filipe e S. Tiago)”号;航行帝汶的单桅船“圣西蒙(S. Simão)”号(它可能属于西蒙•罗咱所有);“圣塞西利亚(S. Cecília)”号,属于维森特•甘博斯(Vicente José de Campos)所有;还有费尔南德斯•施利华的“圣文森特(S. Vicente)”号、“黎明之星一孔塞桑圣母”号及“阿茹达圣母(Nossa Senhora Ajuda)”号。Benjamin Videira Pires, A Vida Marìtima de Macau no Século ⅩⅧ, p. 46;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ⅩⅧ, pp. 45—46, p. 86.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1月24日─1793年2月10日)9月2日和5日,澳门同知韦协中分别给发在澳门住冬的国(丹麦)夷商嚤碧和法国商人喷士噔等上省牌照,二人此年1月遵例到澳居住,现欲上省料理贸易事务。唝士噔,今译贡斯当。贡斯当,1762年生于瑞士日内瓦,其家族为法国名门望族,贡斯当于1779—1793年先后三次前来中国,在广州与澳门居留了8年零2个月时间,其著作有《中国18世纪广州对外贸易回忆录》,其中记录了许多他当时所见的澳门景象;耿升:《清代西方人视野中的澳门与广州》,载《文化杂志》第53期,2004年。《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下册《澳门同知韦协中为给发丹麦商人嚤碧等上省贸易牌照事行理事官牌》、《澳门同知韦协中为给发法商唝士噔等上省贸易牌照事行理事官牌》,第708页。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2月7日─1808年1月27日)9月4日,新教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牧师乘搭“三叉戟”号抵达澳门外海,不久即在澳门港上岸。当时,大部分英国人都在澳门,包括托玛斯·司当东爵士、托玛斯·曼宁(Thomas Manning)先生及大班喇佛(John W. Roberts)等。马礼逊牧师住进了一家由英国人在澳门开办的旅馆。第二天,马礼逊即去拜访司当东爵士。两人当时都是二十五六岁的青年,虽然两人的家世、教育背景及社会经济地位相去悬殊,但他们一见如故,结下了深厚的友谊,马礼逊在华获得他人帮助时间之长,范围之广,用心之真挚,以司当东为第一。LMS/CH/SC/JO, Robert Morrison's Journal, Sep. 4, 1807. 转自苏精的《中国,开门!马礼逊及其相关人物研究》,第28页。苏精:《马礼逊与司当东的情谊》,载苏精:《中国,开门!马礼逊及其相关人物研究》,第109—111页。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1月26日─1839年2月13日)9月5日,澳门第一份政府公报《澳门、帝汶和梭罗政府公报》创刊,公报的编辑工作由政府秘书负责。早期为周报,主要用于发布行政命令、法规、官方文件和其他与公众利益有关的文章。并刊登政府专卖广告和少量民间“告白”,为葡萄牙海外地区的政府公报。出版第5期后在1839年1月9日停刊。1840年1月8日,澳门政府再次出版公报。从1850年起,将与华人有关的重要消息汉译夹杂在葡语版面中刊出。1857—1872年中止,至1872年恢复,自1879年2月18日起,该报正式用华葡两样文字颁行,由翻译官公所译华文校对办理并让翻译官画押为凭。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68页;José Augusto dos Santos Alves, A opinião pública em Macau: a imprensa macaense na terceira e quarta décadas do século ⅩⅨ, p.295.
光绪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9月3日,广东巡抚吴大澂带兵船五只,亲赴澳门,周历各村各岛,查勘界址。先拜访澳督高若瑟,并与高若瑟面谈,且告以划清租界之意,隐示以收回占地之图。4—5日,巡视附近各村各岛并晓谕该处居民,勿因从前受欺受侮,辄与葡人口角争殴,致生枝节。同时澳督高若瑟回拜,礼节甚恭,吴大澂亦优礼之。至6日回省。吴大澂此行,意在表明对澳门事务的关切。据其致总理衙门电文中称:“澳门关闸以外数十年无人过问,葡遂以为粤省不甚爱惜之地,肆意侵占。”此事在澳门引起一阵恐慌,据葡使言:“此非和平议约之象,请撤减兵船。”澳门政府为此添设军兵,急修马角炮台,以为防御,遂使澳门商民骚动不安,谣言纷纷。经华商禀请,华政衙门出示严禁,称因近来查办缉私严密,无赖游民流为盗贼,日益众多,恐匪人欲借谣言,乘机抢夺,扰害本国保护之居民。督宪添设军兵,实为防御澳内贼匪起见。现下本澳安靖,必无意外之虞。原文作高士达,根据澳督在位时间来看,当为高若瑟。《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3册《广东巡抚吴大澂为亲往澳门勘察事致总理衙门电文》,第300—301页;《总理衙门为请撤减兵船往澳事致广东巡抚吴大澂电文》,第304页。《澳门政府宪报》1887年10月6日第40号。
《知新报》第九十八期刊登《江西苹乡县顾大令家相课士略说》、《法人在高丽建设电线》、《美国评英国之对清策》、《英美调处争金矿事》等文章。《知新报》于1897年2月22日(清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创刊,由康有为筹划出版、梁启超兼理笔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资、康广仁则负责具体运作创办,该报于维新运动时期所创办,为维新派在华南地区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的百日维新失败后,《知新报》仍继续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为在加拿大创立保救大清皇帝会后,更将《知新报》与《清议报》定为会报。《知新报》原按上海《时务报》模式创办,初拟为《广时务报》。及后经梁启超斟酌后,才定名《知新报》,报头使用篆书。其办报宗旨,正如其创刊文章的「知新报缘起」指出:「不慧于目,不聪于耳,不敏于口,曰盲、聋、哑,是谓三病」而「报者,天下之枢铃,万民之喉舌也,得之则通,通之则明,明之则勇,勇之则强,强则政举而国立,敬修而民智。」《知新报》是澳门第二份中文报纸,翻译不少西文报刊,录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国大事,同时远销海外旧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设社址于澳门南湾大井头四号,其后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迁馆告白:从大井头四号移寓至门牌十九号。初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册起,改为旬刊 (十日刊),篇幅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册开始,再改为半月刊,每期约60余页,册装。目前所收集的最后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册,是否仍有后续出版的刊册,有待进一步研究。本会感谢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支持,合作将该馆珍藏的共134册《知新报》原件进行电子化,得以在此平台与公众分享。此外,本会为每期之目录加设链结功能,以便各方读者阅读。《知新报》主要撰述和译者如下:撰述:何树龄、韩文举、梁启超、徐勤、刘桢麟、王觉任、陈继俨、欧榘甲、康广仁、黎祖健、麦孟华、林旭、孔昭炎、康有为 英译:周灵生、卢其昌、陈焯如、甘若云葡译:宋次生德译:沙士日译:唐振超、山本正义、康同薇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2月8日─1903年1月28日)9月5日,特使兼葡萄牙驻北京全权公使白朗谷(José de Azevedo Castelo Branco)途经香港返回葡萄牙,携带新近签订的葡中条约提交批准。这次谈判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正式界定澳门的边界和扩大中葡双方的贸易方式。中方提出在澳门设立中国海关代表处的可能性被接受了,中国谈判代表将之视作“稽查鸦片走私和防范海盗的和解性安排”。但这一协议并未获葡萄牙王室批准,其理由是,在澳门设立这样的海关代表处会限制葡萄牙的主权。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世纪(1900—1949)》,第11页;廉辉南(Fernando Lima):《澳门:她的两个过渡》,第1章第39—40页。拱北海关编:《拱北海关志》之《大事记(1887—1990)》,第268页。
在贾伯乐提督街、镜湖马路、俾利喇街与欧华利街之间新建的高楼大厦,原是本澳著名的“市牢”旧址,找来了一帧十多年前的“市牢”照片,才可重睹它的原貌。这座监狱原称“中心监狱”,一九零九年九月五日落成启用,而门楣上所刻“一九一二”,是该门楼兴建年份。监狱面积约四千五百多平方米,楼高两层,外形仿如西方古堡式建筑,外围高墙,四角建有哨所,戒备森严,令人望而生畏。这座监狱是囚禁成年男性犯人,至于女性及少年罪犯另有囚禁之所。牢内设有十五个囚仓,可容囚犯一百二十人;另辟操场、工场,让犯人自由活动及学习手工艺。“市牢”在建筑当年,该处仍属郊野,人烟稀少,环境僻静;直至拆卸前,外貌依然,只是围墙经过多次改建及加高,先是在低矮围墙上加装铁枝作栏栅,后来改建高墙,再加棘刺铁丝网,加强保安。 这座监狱,虽说守卫严密,但仍不时有囚犯越柙,曾被讥为“无掩鸡笼”,意思是囚犯可“自由”来去;又有的囚犯神通广大,竟可获“特权”,随时出入,享受特殊的食住待遇,因而又被讽喻为“监狱酒店”。由于本澳犯罪案件不断上升,囚犯增加,“市牢”有人满之患,地方不敷应用;同时又因附近街道发展迅速,住宅、高厦近在咫尺,囚犯常隔着铁窗向街吵闹,滋扰居民及途人。当局于是在路环建成新监狱,于一九九零年十月间,将“市牢”五百多囚犯转送到新监狱,“市牢”从此拆建成新厦,也成为历史名词。
民国五年(1916年1月1日─1916年12月31日)9月5日,澳督嘉路米耶任职期满返回葡萄牙,改由辅政司曼努埃尔.罗查(Manuel Ferreira da Rocha)署理总督。嘉路米耶离开澳门时,众多市民前往码头送行,并致信盛赞其为人诚实正直,做事深思熟虑,有勇有谋,绅商卢廉若第一个签名。嘉路米耶总督在任期间,积极着手进行政治改革,开展大型建设工程,鼓励慈善和公益事业,对澳门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政治改革上,建立了市政警察,在市民中招募自愿民兵,并在圣塔克拉拉军营进行训练。同时根据军部关于澳门保安的展览,颁布了新的警报指引,代替了1910年的旧系统,在保安方面,秘密警察和驻扎在嘉思栏兵营的消防部起了重要的作用。其时,殷理基.施利华(Henrique Nolasco da Silva)将一部汽车拨给消防队用,这是澳门出现的第一批汽车之一;之后,嘉路米耶又在英国购买了汽车泵,并任命卡洛斯.洛培斯为消防队长。再者,总督向殖民地事务大臣递交了澳门的组织宪法,之后,又于1915年5月10日递交一份非常重要的报告,希望精简政府,缩减费用,加快运作速度,减少秘书人数,成立政府委员会,沿用传统的澳门市政厅之名,并且希望大胆取消其市政职能。城市建设上,成立港口工程行政委员会秘书处,从新加坡购买工程材料,并预留120万澳门元钜款拨付港口工程;又为港务局购买5艘小艇,其中1艘以其妻贝尔塔(Berta)的名字命名;用无线电报联络氹仔和路环;为了使澳门卫生和清洁状况得到改善,铲除圣美基山,重建华人社区,修建宽阔而通达的马路,重建华人市集并将南湾和内港码头连接起来。同时,又重建几乎废弃的总督府,重修市政厅大楼,清洁了城市,包括现在的三盏灯前地;开辟了新马路,开办了学校,以及在塔石和横琴岛修建了楼房。社会福利上,修建一组楼宇交由澳门仁慈堂负责,免费收留穷苦的家庭;又在横琴岛修建一座麻风病院,协助镜湖、仁伯爵以及白马行医院。此外,他在澳门还控制了鸦片的生产与出售。《中华民国五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1917年2月24日),载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94页;卡洛斯.高美士.贝萨:《澳门与共和体制在中国的建立》,第24─25页及第28页。
民国三十年 (1941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9月5日,鉴于澳门政府对日方照会某些方面提出异议,日本驻澳领事福井保光又向澳督戴思乐发出一份备忘录,对8月27日日方建议书中部分条款及文字进行解释: (1)第1款中的c项中“协助”的含义是日本海陆军当局应通知澳门政府对可疑的船只、人员提供情报并要求驱逐之; (2)第2款中“指定”的含义不是否认澳门总督的权力或澳门政府的管辖权,日本当局必须出示证据; (3)第3款中“全面取缔”的含义是取缔一切可能。澳督戴思乐同日予以回复,表示愿意接受8月27日日方建议书及上述备忘录,以示其与日本政府真诚合作的愿望。此后,日方又提出具体执行方案:A. 澳门政府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停止一切木帆船贸易。 (2)设立一个与日本有关当局联络的机构并提供一切与走私有关的情报。 (3)与日本有关当局配合,对进入澳门领水的涉嫌走私的船只、货物及武器采取措施。 (4)向日本有关当局提供在港务局注册的船只名册副本。 (5)向日本有关当局提供航行于澳门、广州湾海防及西贡的船只的报单:可于船只离开前一天午时或入口时向上述当局提供。依相关程式尽快向日本有关当局提供往来于港澳之间的正常渡轮的名册副本。 (6)除了政府及香港船只外,禁止其他船只在澳门港口内行驶。B. 日本当局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陆军机关首长配合澳门政府控制陆地; (2)海军机关首长配合澳门政府控制领海及其领岛; (3)上述日本两个军事当局的人员与船只随时在澳门陆海巡逻,为此澳门政府必须为他们配备武器,以备在必要的情况下用来自卫。澳督戴思乐认为这一执行计划不仅提出了新内容,而且还重提曾被拒绝的问题,为此坚决拒绝提供外国船只的报单及给予日本海陆军人员在澳门领水及陆地的自由。经过澳日当局谈判交涉,最终达成以下共识: (1)中止木帆船贸易; (2)缉私活动集中于港务局,成立一支“特别缉私队”; (3)允许缉私部门的六名日本情报员携带自卫武器; (4)给日方提供一份在港务局注册船只的清单; (5)禁止马达船夜间在澳门水域内航行; (6)允许联络官拥有两艘自己的船,但需向港务局注册。因其私人性质,船员不得为军人,不可悬挂日本海军旗帜,不得进行任何稽查或警巡活动。抗战时期日商大间子的新兴洋行与高可宁、钟子光合资组大福轮船公司,拥有“永华”号轮船,专门行走澳门与海防之间。澳门政府遂委高可宁、钟子光为代表,利用日本海军势力,以“永华”轮从海防运食米至澳门,但暗地里又为日本人搜购铜铁钨等军用原料。大福公司经营年余,获利澳门币百余万元。参见1946年广州行营制奸商题名录,转引自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71—72页。Arquivo Histórico-Diplomático do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 2° PA48, M212, Proc. 33. 2,《澳门总督戴思乐1941年9月5日致殖民部长公函附件》,转引自金国平、吴志良:《抗战时期澳门未沦陷之谜》,载《镜海飘渺》,第172—173、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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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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