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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684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月15日-1685年2月2日)3月20日,清朝欽差大臣杜臻在廣東巡撫李士楨的陪同下巡視澳門,並宣諭開海貿易。中國官員被安排在澳葡三層樓的賓館住宿,次日離澳。後杜臻述其澳門行紀曰:予至嶴,彼國使臣率其部人奏番樂以迎入,其樂器有篳篥、琵琶,歌聲吚嗢不可辨。使臣手握赤藤杖,質如珊瑚,光潤通明而柔韌可卷,不知何物,為彼國所甚重,非王賜不敢握,若符節。然澳中握杖者四人而已。已而,迎者益眾,競放鳥槍,其聲拉雜。將至館,兩炮台聲大作,山谷為動。館予之室,有三層,作旋螺徑入,每進益高,斫石為砌,精工絕倫,床幾皆泥金也。鋪鮮花蕊,瓣厚數寸,紅紫爛然。侍童有黑白二種,白者曰白鬼,質如凝脂,最雅靚,惟羊目不晌,與中國人異;黑者曰黑鬼,絕醜怪,即所謂昆侖波斯之屬也。白鬼為貴種,大率皆子弟。黑鬼種賤,世僕隸耳。其貯茶用玻璃甌,承以磁盤, 進果餌數品,皆西產也,甘芬絕異。有頃,設食饌,器止四,而異香酷烈,燔庖殊制,雞鳧之雁,皆全體無骨,又不見解剝之跡,不知何以能然也。方姓言,嶴中夷目三年一更,皆奉彼國王命,彼國王欽仰聖朝,每遣使,必戒以恭順守法。尚逆背叛時,索其兵器,抗勿予,尚逆無以難也。予一宿而行,將行,作一詩慰勉之。嶴人出方物數種為獻,有玻璃屏一,鏤金錯鈿,備極瑰異;千里鏡一,連筒四五注,所窺之物而徐展之,數十里外可矚毫末;自嗚鐘二,大者高六七吋,小者半之,略仿定時台之形,扣擊亦同;雙聯鳥槍二,長尺有咫,可藏袖中,不施燃線,第用燧石,嵌火門而擢以鐵機,機動火發,發必疊雙,夜行用以警備,人不能測。予盡卻之,獨取其洋酒一笥,其酒釀以葡萄,色如琥珀,亦貯玻璃罌,內外澄澈,十二罌共一笥也。乙未,登嶴中兩炮台,曠覽海南形勝。蓋香山一邑,位廣東之正南,環通四潮,島嶼森拱,而嶴門一鎮,又在前山寨之南,一名濠鏡嶴,亦曰香山嶴。形如靈芝,廣二十里,長半之。正北一石,埂貫大海,而屬於前山寨。廣十餘丈,長六里,如芝之有莖,埂與寨相屬處,築關守之,曰鬼子關,啟閉有節。島中居人皆番夷,約千餘家。土人有非時闌出者,官吏呼止之,夷亦不得輒入焉。然嶴人食糧皆仰給內地,土人常襁負至關前與為市。嶴中雖有炮台,不設戍兵,夷自為守。夷所恃者炮,東曰大炮台,列炮二十六,最大者一,重萬斤;少次者一,重九千七百斤;又次十五,各重五千斤;又次五,各重四千七百斤;最小者三,各重四千五百斤。西曰汪(望)洋炮台,列炮十有一,大者六,各重五千斤;次者二,各重四千五百斤;小者三,各重三千八百斤。賊在數十里外,用遠鏡登臺矚之,帆檣兵械,甲裝服色,毫髮畢照,舉炮一擊,皆麋碎矣,以此無敢近者。自有海寇以來,嶴門無失事。康熙八年,訴斥逐諸夷,亦卒不果,至今安居如故。今嶴門諸夷,自言大西洋人。明萬曆間有利瑪竇者,始入中國,見嶴門風氣苞固,因請於彼國遣眾聚居,為互市計。其人巧思,善制器,亦能治曆,士大夫亦樂與昵近,相沿往來不絕。初至時,每歲納地稅五百金。本朝弘柔遠人之德,謂國家富有四海,何較太倉一粟,特與蠲免,夷亦感慕。其所事之天神曰天主,高其觀堂,備極華飾,京省皆有之,而在嶴門者為尤盛也。其像為女子抱一小兒,被服珍怪,障以琉璃,望之如生女子,曰天母,名瑪利亞,所抱兒曰天主,名耶穌,漢哀帝時入也。其室之右有風琴台,懸銅弦琴,時時自嗚。又有鉦鼓管簫諸器,藏機木櫃,聯以絲繩,輪牙紛錯,互相擊撞;旋轉既窮,則諸音自作,如出乎口。左為定時台,巨鐘覆其上,飛仙立台隅,操椎擬鐘,亦機轉之,按時扣擊,子一丑二,以至亥刻,十二擊,無少爽,前揭圓盤,書十二辰日加某時,則蟾蜍銜籌指其位。主其教者,道士也;無室家,在嶴者方姓。諸編戶皆有室家。婦女長裙絲履,男子披髮,戴番葉笠,曳高屐,著淺碧繡帔,桃布行纏。其交市以夜,婦女主之,男子不出也。故事,彼國洋船到,布政司驗票收入,其物胡椒、蘇木、多羅呢、洋酒,其來嘗以盛暑,其去嘗以臘底,因風便也。其行賈之地,曰大小西洋,小西洋去中國萬里,半年可至,大西洋去中國九萬里,三年始至。禁海時,番舶暫阻,嶴人貧困。康熙二十一年,貢一獅子,求通商,以濟遠旅,許之,由是番舶複通。國朝不設市舶提舉,兼領於鹽課提舉司,禁海並罷。複通後,令番舶駐前山寨,陸運貨物至香山,令番幕一員監,今遣部屬董其事。杜臻還留下一首七言古詩《香山澳》,其詩雲:香山之南路險巇,層巒疊嶂號熊羆。濠鏡直臨大海岸,蟠根一莖如仙芝。西洋道士識風水,梯航萬里居於斯。火燒水運經營慘,雕牆峻宇開通衢。堂高百尺尤突兀,丹青神像儼鬚眉。金碧熒煌五采合,珠簾繡柱圍蛟螭。風琴自鳴天籟發,歌聲嗚嗚彈朱絲。白頭老人發垂耳,嬌童彩袖拂冰肌。紅花滿座延上客,青烏銜桃杯玻璃。扶杖穿屐迎道左,稽首厥角語嗢咿。自言慕義來中夏,天朝雨露真無私。世世沐浴聖人化,堅守臣節誓不移。我聞此言甚欣喜,攬轡停驂重慰之。如今宇內歌清晏,男耕女織相熙熙。薄海內外無遠爾,同仁一視恩膏施。還歸寄語西洋國,百千萬祀作藩籬。篳篥為中國古樂器,從西域傳入,唐時即有。此處所言“番樂”之篳篥應指一種西洋樂器。日本學者林謙三《東亞樂器》第115頁稱:“江戶初期儒者林羅山:《長崎逸事》有慶長十五年(1610)阿媽港船上吹嗩呐的記載,這嗩呐並不是中國人吹的嗩呐,而說的是葡萄牙語系的同類樂器Charmello,日語稱茶留米羅,是一種與嗩呐相似而又不同的葡萄牙有簧氣樂器。”而作為“番樂”之琵琶也不是指中國樂器琵琶,吳曆:《三巴集》寫澳門耶誕節時“黑人歌唱舞足,與琵琶聲相應。”此處之琵琶亦指西洋樂器,疑指清譯之“孟獨鈴(今譯曼陀林)”。(參閱湯開建:《16—19世紀西洋音樂在澳門的傳播》,載《學術研究》2002年第6期。)方姓,杜臻此處所言似指澳門主教,但1684年3月前澳門無主教。余疑杜氏所言為當時澳門耶穌會的負責人意大利籍方濟各(François-Xavier Philipucci),時任耶穌會日本教區區長,在澳門(費賴之:《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第377—378頁)。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2,康熙二十三年二月乙未。杜臻:《經緯堂詩集》卷4《香山澳》,第9—10頁。

1709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2月10日-1710年1月29日)3月20日,江西代牧主教白萬樂在奧斯定修院去世,終年63歲。所有葡萄牙人、當地神職人員以及在澳門避難的外國傳教士們全部參加了在聖奧斯定修道院舉行的隆重喪禮。死者於3月21日下葬於該院中央聖堂,軍隊也參加了葬禮。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77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61; 羅光:《教廷與中國使節史》,第126頁稱,白萬樂退至澳門後奧斯定會士不讓他在該院居住,而住在耶穌會士處。因為白萬樂反對鐸羅南京通告。

1718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1月31日-1719年2月18日)3月20日,兩廣總督楊琳上疏,建議澳門葡商下南洋貿易不宜禁止。兵部對此覆議稱:“廣東廣西總督楊琳疏言,澳門夷船往南洋貿易及內地商船往安南貿易,臣面奏請旨,不在禁例,應如所請,仍行該督嚴飭地方文武巡查,如有澳門夷人夾帶中國之人,並內地商人偷往別國貿易者,查出照例治罪。如該管官盤查不實,徇情疏縱,從重治罪。”康熙皇帝同意此議。《清聖祖康熙實錄》卷277,康熙五十七年二月戊戌。

1720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2月8日-1721年1月27日)3月20日,澳門議事會致函暹羅國王稱:“在澳門最困難的時候,正是陛下貸予的605卡特白銀,使我們從困難中走出。”並通告暹羅當局,將在最近的季風期內派船前去,歸還最後一筆貸款,還給國王準備了一份禮物。但是,這一次航行未能實現。Arquivos de Macau, 1a série, Vol.9, pp.151—152.

1725

清雍正三年(1725年2月13日-1726年2月1日)3月17日晚,在南灣的稅館有清朝差役在吃飯,一名黑奴入館要酒喝,差役見其已醉,推其出門。恰遇葡兵經過,兩相打罵。差役奔報內司,內司派人察看,行至大廟(即主教座堂),又遇葡兵數名,糾纏至稅館。數十名葡兵將門砸爛,衝進稅館,打傷廚子一名,又將稅館翟氏內司家人一名捉到彝屋毆打。稅館把總聞訊,迅即馳往解救,被捉之人旋即放回。18日,為抗議葡兵暴行,澳中鋪戶罷市俱不開張。後西洋理事官委黎多呈文請求廣東政府給予寬宥,原諒此事由不理性又喝醉的黑人引發。廣東政府派人調查清楚此事後,遂派千總鍾應選於20日到澳,勸諭各鋪開張營業,恢復正常貿易。《廣東提督董象偉奏報澳門洋人醉酒傷人業已平復結案摺》,載《香山明清檔案輯錄》,第171頁。

1731

雍正九年(1731年2月7日-1732年1月26日)3月20日,奧斯定會士廣西主教白萬樂在澳門逝世,21日葬於奧斯定修道院教堂,參加此次盛大葬禮的有士兵和居民。後來遺體被運往馬尼拉的奧斯定教堂。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16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p.322.

1747

乾隆十二年(1747年2月9日-1748年1月29日)3月20日,張汝霖於本月委派香山司巡檢顧麟,率領在澳殷商蔡泰觀、蔡寶觀等,會同香山縣丞顧嵩前去查封進教寺,並於本日抵達澳門。議事會起初表示服從中國官府的命令,但經澳門主教伊拉利奧.羅沙和耶穌會士煽動,澳門議事會進行抗拒。聲稱要團結起來,保衛他們的信仰。22日,他們向顧麟呈遞了公文,其中寫道,這所修道院不是中國人所建,稱為“唐人寺”,是“訛言相沿”。他們還聲稱,葡萄牙人租居澳門,修建教堂,中國官府不應封閉。如中國政府要封閉教堂,便是“滅教”,他們寧可回國。張汝霖針鋒相對地寫下《諭澳夷檄》,令顧麟向澳葡當局宣諭。在檄文中,他指出:“如云租澳建寺,不應封鎖,試問爾等租澳,止許貿易,非許開堂設教也;亦止許夷人自奉其教,非許誘唐人入教也。”並十分強硬地指出,澳門之地是你們“懇恩居住,非天朝招爾來此,爾欲去,不妨竟去”。最後,他讓葡萄牙人自己決定去留:你們願意遵守中國法令,則呈請封寺;不願遵守中國法令,則可呈請回國。“事無兩歧,法難再縱”。當然,葡萄牙人絕不會輕易作出“放棄”澳門的選擇。最後,葡萄牙人只好讓步。30日,張汝霖親自赴澳,督封進教寺。澳門葡人因當日為封齋期滿之日,故要求寬限至開齋之日。張汝霖遂暫寄居新廟(蓮峰廟)。4月1日,張汝霖親自查封了進教寺(阿巴羅修道院)。張汝霖亦因此記大功二次。《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廣總督策楞等奏報派員查封進教寺並傳諭 在澳傳教士不得引誘民人入教摺》,第228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暴煜:《(乾隆)香山縣誌》卷8《濠鏡澳》;C.R.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 1550—1770, p.244.

1758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2月8日-1759年1月28日)3月20日,葡萄牙國王寫信給葡印總督埃加伯爵(Conde Ega):“根據1625年4月在果阿公佈、隨即傳達給澳門王家大法官的1624年2月19日法律,決定中國人不能也不應該成為奴隸。”為此,國王決定:“不得把中國人作為奴隸,即使短短的幾年時間也不准;所有上述中國人,不論男女,一律解放……凡是私設監牢或搶掠他人者按朕的法律規定的刑罪治罪;任何人,不論其地位、身份和條件如何,從本公佈之日起一律不得把上述中國人占為奴隸24小時以上。”同時還聲明,澳門主教沒有禁止帝汶婦女進入澳門的權力。議事會張貼告示,宣佈“任何條件的人均不得販賣阿弟,否則將失去這些阿弟和阿妹或賣出後所得,並支付100兩罰款。”28日,葡萄牙國王頒佈禁止違反自然法與理性法的對華人進行奴役的“野蠻無效”法令。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36.154—155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p.491—492.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38頁。

1816

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1月29日─1817年2月15日)3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一世逝世,其子若奧六世(João Ⅵ)即位。王忠和:《新編西班牙葡萄牙王室史話》,第340—341頁。

1825

清道光五年(1825年2月18日─1826年2月6日)3月20日,英國散商船“拉卡薩(Lackassar)”號在海南島海面遇難,船上大副的妻子莫利夫人(Mrs. Morley)獲救後乘中國帆船進入廣州,英國東印度公司駐華代表得訊後立即向中方解釋,她是不知道有禁止外國婦女進入廣州的章程。莫利夫人也很快遵照清政府的規定轉移到停泊於黃埔的英國商船上。馬士(H.B. 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4卷,第119頁。

1829

清道光九年(1829年2月4日─1830年1月24日)3月20日,澳門聖若瑟神學院教師阿爾瓦雷斯·貢札加神父在澳門去世。貢札加神父生於葡萄牙,先在里斯本Rilhafoles神學院學習。1804年到澳門,續在聖若瑟神學院完成學業,並祝聖為司鐸。在聖若瑟神學院擔任教師長達25年。1823年澳門政治動亂期間,曾與江沙維神父一起到馬尼拉避難。後因中風去世,葬於聖若瑟教堂。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8. p.316—317.

1833

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2月20日─1834年2月8日)3月20日,教宗格列高利十六世(Gregory X Ⅵ)派遣其同鄉、摯友義大利維羅納人劉易斯·羅伯濟(Louis Comte de Bèsi)神父及四名傳信部司鐸自羅馬出發前往中國。4月抵達巴黎,後從波爾多乘坐“塔亞”號船開始長途旅行,於1834年抵達澳門。羅伯濟到澳門後,正值澳門葡萄牙總督驅逐非葡籍教士。因此,剛到澳門的羅神父就被勒令離澳。後因為身體原因,他被允許在澳門居留到1834年10月底。他計劃赴北京入欽天監工作,還帶來了不少禮物及天文儀器。後由於澳門葡萄牙遣使會士的勸阻,法國遣使會駐澳門司庫陶若翰(Jean-Baptiste Torrette)也不贊成他的北京之行,故放棄了進京計劃,遂潛入湖廣地區傳教,並任該帶教區之代理主教。史式微(J.de la Servière):《江南傳教史》第1卷,第13—15頁;衛青心著:《法國對華傳教政策:清末五口通商和傳教自由(1842—1856)》上卷,第77—79頁。

1847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2月15日─1848年2月4日)3月20日,澳門議事公局致函聖若瑟修院院長若阿金.萊特(JoaquimJosé Leite)神父,稱在澳門暫無創辦公學的合適地點,建議利用聖若瑟修院的一些地方辦學,可開設語文、算帳、基督教義、葡語文法、算術、代數、幾何、地理、歷史等課程,重點是葡萄牙史等。24日,若阿金神父拒絕了議事公局建議,認為修院本身就是遠離喧囂的地方,加之那裡空間狹小,兩方面都不合適。但當議事公局邀請他在學校建成後擔任學監時,他出於個人因素,接受了邀請。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 39.

1862

同治元年(1862年1月30日─1863年2月17日)3月20日,繼在上海、廈門設領事後,葡萄牙又在寧波、福州設領事以擴大在中國沿海地區的領區。若奧‧馬葵士被任命為駐上述兩港口城市的領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47頁。

1867

同治六年(1867年2月5日─1868年1月24日)7月4日,著名漢學家、澳門土生葡人瑪爾丁略‧瑪吉士(José Martinho Marques)在風順堂區逝世。瑪吉士,1810年3月20日生於澳門風順堂區,其父親為曼努埃爾‧馬葵士(Manuel Francisco Marques),為純正的葡萄牙人。瑪吉士少時就讀澳門聖若瑟修道院,在漢語語言的學習上,造詣頗深。1833年,瑪吉士取得了譯員的資格,並且在議事公局中擔任翻譯官,很多粵澳往來的文件都由他翻譯,並一直持續到1846年。1846年12月,法國外交使團邀請瑪姬士出任該使團隨員,擔當翻譯一職。但因為外交使團到達日期的延誤,瑪吉士在這一段時間為香港的法律部門做漢語翻譯。直至1848年,他才成為法國外交使團的正式翻譯。其後的十年間,他一直為法國外交使團服務。1860年他臨時接替了退職的衛三畏的工作,做了美國外交使團的翻譯。在結束這個職務之後,1861年3月,應普魯士外交部長的邀請,他又接受了普魯士外交使團翻譯的工作。晚年的瑪吉士回到澳門後,繼續從事著他的漢語研究直至去世。瑪爾丁略‧瑪吉士一生著述頗豐,先後編纂出版多部著作。《音樂基本原理》(Princípios elementare da Musica),由聖若瑟修道院出版,書中有作者1846年9月8日的序。《番漢雜錄全本》中文本,全書十二卷,包括《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使徒行傳》、《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啟示錄》、《提多書》、《希伯來書》,即將《新約》全部翻譯成了中文。該書於1848年開始翻譯,1854年完成。《漢葡詞典》(Diccionario China-Portuguez),是瑪吉士依據《康熙字典》編撰而成的一部詞典,可惜沒有正式出版發行。此外,他還編纂出版了葡文本的《官話和粵語會話》等數種語言類著作,顯示了其在語言學方面的深厚功力。在瑪吉士的眾多著作中,影響和價值最大的是他用中文編著的《新釋地理備考》一書。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577; 趙利峰、吳震:《澳門土生葡人漢學家瑪吉士與》,載《暨南學報》2006年第2期。

1871

同治十年(1871年2月19日─1872年2月8日)3月20日,里斯本頒佈的敕令要求澳門各修道院中的教師只能由葡國傳教士擔任。此敕令系由沙維爾.隆迪納神父寄給華政衙門的日記引發的,該日記透露了盤剝自澳門前往古巴、秘魯苦力的不人道行為。這些罪行被揭露後,經過相應的程式,涉嫌人員乃至一些以極大興趣參與此項“貿易”的顯貴都被判刑。據稱,耶穌會教士隆迪納、托馬斯.卡伊爾(Tomás Cahil)和若瑟.維爾吉里(José Virgili)等人成為此敕令所指的首要目標,他們的至交、葡國教士馮塞卡.馬托斯(José Joaquim de Fonseca Matos)和多明戈斯.佩雷拉(Domingos Pereira)也為此掛冠而去,修道院的教育一度受到很大影響。之後曾發生過300多名澳門人聯名上書,議事公局致電葡國的事情,兩者都對路易斯一世的敕令表示抗議。弗雷拉.萊昂西奧(Ferreira Leôncio):《真情的呐喊—澳門耶穌教士問題與澳門人的教育》,轉引自施白蒂的《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81-182頁。

1872

同治十一年(1872年2月9日─1873年1月28日)9月20日,集政治、文學、資訊一身的《澳門新聞紙》(Gazeta de Macau e Timor)週刊出版發行。該報發行人為有法國血統的澳門土生葡人索薩.帕拉賽(Francisco de Sousa Place),總編則為歐美德總督的私人秘書、作家佩德羅.梅斯尼(Pedro Gastão Mesnier)。報紙由飛南第家族的商務印字館印刷,1874年3月20日停刊,共出版78期。該報作風嚴謹,具有官方傾向,代表的是葡國派來的官員的利益,因而經常遭到自由主義報刊的攻擊和謾駡,特別是受到代表本地土生葡裔利益的《獨立報》和《公正報》的攻擊。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 46; 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1079.

1874

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2月17日─1875年2月5日)3月20日,據香港新報云,澳門葡萄牙官於洋正月間遣還粵工不願出洋者,共184名。其時在澳門停泊載工船有13隻,皆為裝運人口駛往秘魯者,其船大者可載800─900人。《中西聞見錄》1874年3月20日“澳門近事”。

1881

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8月20日,莫桑比克省總督巴素達爾古子爵請求澳門總督幫助招募勞動力,並寄送兩份給澳門居民的公告,邀請他們到該省定居。11月4日,澳門政府出示,有大西洋帆船“地唔噃地”(Triunfante)號一艘,由莫桑比克啟行,先經帝汶,然後到澳,隨後載搭客回莫三比克。如有本澳西洋人及華人自願前赴彼處謀生,可搭該船前往。如本澳西洋人前去,或辦公當差,或貿易傭工,或當耕農事業,其工價每年至少則有10萬厘士。如華人有守本分之實據者,莫桑比克督憲亦請他前往,或作工程工夫,或作稅關傭工,或巡街巡田事業,其中工匠至少每日1元;稅關挑工、巡街老更工價每月10元至12元。倘果系自願立合同前赴者,可先來掛號。次年3月9日,“地唔噃地”號帆船到澳,3月20日招工結束回航。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23頁。《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11月5日第45號《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3月11日第10號。

1881

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9月11日,澳門報人、歷史學家庇禮喇在印度孟買逝世。庇禮喇為澳門土生馬貴斯‧佩雷拉家族的第二代,其父費利西安諾‧佩雷拉(Feliciano António Marques Pereira)為軍人。庇禮喇於1839年6月1日生於里斯本。原在科英布拉大學學習法律,但後來放棄,轉而從事新聞工作。1858年進入《法與令》(Lei e Ordem)週刊編輯部,並在該刊發表小說,同時,還在《特色檔案》(Arquivo Pitoresco)、《演出雜誌》(Revista dos Espectáculos)、《里斯本雜誌》(Revista de Lisboa)等刊物撰稿。1859年到澳門,擔任澳門政府中國移民監督和辦理華政事務官,1860年3月20日至1862年4月擔任《澳門政府憲報》主編,1862年被任命為駐華使團秘書,1863年又擔任《大西洋國》週刊的主編,該刊在1863—1866年發行,庇禮喇在這份週刊發表了很多文章。1869年因香港《市民回聲報》對澳門苦力貿易的批判,庇禮喇辭去辦理華政事務官之職。不久,返回里斯本,使子女回葡萄牙接受教育。後來又被葡萄牙政府任命為駐暹羅和海峽殖民地(新加坡和馬六甲)領事,後任印度孟買領事,並在此地逝世。他留下很多研究澳門的歷史著作,如1864年《澳門的中國移民報告》,1867年《澳門華政衙門辦理華政事務官許可權報告》,1868年《澳門歷史大事日誌》,1870年《澳門的中國海關》,1873年《葡萄牙在華保教權》等。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617.

1883

光緒九年(1883年2月8日─1884年1月27日)2月15日,華商廣隆稟求在洗衣灣竹仔室斜巷第1、第3、第5、第7、第9號屋開設爆竹廠,該屋四至:北向婦人馬利亞‧費理巴(D. Maria Filipa)花園,南向士理未亞(Silveira)花園斜巷,東向該馬利亞‧費理巴並士理未亞之花園,西向竹仔室斜巷。3月20日,得到批准。《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2月17日第7號。《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3月31日第13號。

1894

光緒二十年(1894年2月6日─1895年1月25日)3月20日,經暗票招投,華人何縉臣獲得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及其屬地售賣出口入口火水生意權利。由1894年4月1日起,至1896年6月30日止。承充合同章程共計32款,其中規定所售賣火水,其價只准照香港時價,每2罐1箱,加銀2毫,不能加多。至零星賣出1罐以下者,每斤加價銀1仙。國課衙門每禮拜將香港成箱及零賣火水時價,刊入憲報頒行,其承充人發賣火水之價,即由憲報頒行之翌日起計加增。《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3月24日第12號。

1907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2月13日─1908年2月1日)3月20日,先拿‧飛南第伯爵遺孀晏拿‧爹厘莎,控告居住板樟堂街34號屋業主何連旺所欠按揭銀兩一案,經澳門按察使司判定將何氏風順堂街、巴嗉咑爾古街等三處屋業,估價15500元,出投招人承買。《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3月30日第13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3月20日,獲准在澳開辦汽車業的法國商人奧古斯托‧維爾農(Augusto Vernon)再次申請在澳門與前山之間設立每日汽車服務,澳門政府予以批准。葡萄牙駐廣州領事館代辦建議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52頁。

1928

民國十七年(1928年1月1日─1928年12月31日)3月20日,北洋政府外交部電告王廷璋,中國準備與葡萄牙修約,希望王廷璋準備籌措相關事宜,並談談其對改約內容的意見。24日,王廷璋函覆外交部,提出將中葡條約分為澳門條款及普通不平等條款兩部分,並分別交涉的意見。《澳門專檔》第4冊《駐葡王公使函一件》,第575─577頁。

1928

民國十七年(1928年1月1日─1928年12月31日)3月20日,澳門飛機師賈伯樂中尉駕駛“法利”飛機,護送港督金文泰夫人及其幼子由澳門返回香港。飛機一小時後於香港啟德機場降落,港督金文泰親臨機場迎接,並盛情招待賈伯樂,高度“讚揚葡萄牙飛機的友誼舉動”。先是,港督夫人攜幼子及其副官韋迪(Whyte)上尉本月到澳門訪問,表示出想飛行的意願,澳督巴波沙遂帶領其前往海事航空局參觀,並由賈伯樂上尉駕駛飛機在澳門上空飛行數分鐘,瀏覽了內港、松山及一些島嶼。遊覽結束後,忌文弟夫人希望能同幼子飛往香港,副官則單獨取海路返回。澳督巴波沙表示反對,聲稱不宜以海事航空局的飛機做這樣的飛行,而賈伯樂因感念於英國飛機局對澳門航空事業的幫助,堅持可以飛行,不過要求香港、澳門報章不能對此進行任何報導。一等中尉賈伯樂,為第一次世界大戰退伍戰士,自願退休後在澳門領導當時剛成立的“海事航空中心”。1928年抵達澳門,為當時澳門地區唯一的飛機駕駛員,共進行500次飛行達218小時零15分鐘,乘坐飛機的主要人物包括澳門總督、軍事主管、澳門主教、香港航空局司令、暹羅布拉沙丹(Purachatan)王子及金文泰夫人。賈伯樂在澳門時,還曾到中國境內拯救法籍駕駛員。1931年離開澳門。Luís Andrade Sá, Aviation in Macau. One Hundred Years of Adventure, pp. 35─36.

1937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3月20日,澳門政府頒佈關於殖民地新聞自由的命令。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76頁。

1940

民國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3月20日,日軍登陸灣仔,一支30人的先鋒排由北面搶灘,迅速佔領全島,居住在該處的澳門人連同村民一起逃往內港一帶。但不久日軍迅即撤退,澳門政府則立即派出艦艇,遣送40名軍警駐守在灣仔東側,並懸掛葡旗,旋又擴張至銀坑一帶。中國駐葡大使提出抗議,葡方答稱這一行動完全是為防止日軍佔領灣仔,並鄭重聲明葡國願維持中葡疆土現狀。理卡多•平托:《中立區的炮火》,載《澳門雜誌》第2期,1997年9月;《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 (18)第1905號,轉引自黃鴻釗:《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2輯,第334頁。按:施白蒂的《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82頁稱此次增派軍警共60人,且於4月25日在澳門政府命令下撤退。

1940

民國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3月20日,日本駐廣州副領事訪問澳門,澳督巴波沙接見了該副領事,後者稱澳門潛伏了大批抗日分子並譴責澳門政府沒有採取措施緝拿抗日人士,讓重慶方面的特工在澳肆意暗殺汪偽官員和親日分子,包括最近在澳門遇刺的廣東省副警務處長李式曾。巴波沙則以本月11日在內港捕獲的一個國民政府的暗殺集團為例,表示澳門政府願意與日軍忠誠合作。理卡多•平托:《中立區的炮火》,載《澳門雜誌》第2期,1997年9月。

1947

拍攝時間: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三月二十日 前排左三:李寬 前排左六起:孫乾、何賢、柯麟; 後排左起:麥佩斯、孫玉英、鄭秀橋、陳衡、劉秀馨、陳信真、梁秀珍、余金玄、陳月意、周鏡廷、曹妙儀、楊景棠、何惠璇、鍾慧卿、鄭慶移、林瓊芳。

1965

原著錄:中德學報(1-10)(1962年-1966年)《中德學報》最早於1962年以手寫形式出版,由該校的學生一力承擔其編輯和出版工作,是公開的園地,頗受歡迎。

1976

1976年3月20日,漢學家高美士(Luís Gonzaga Gomes)逝世,享年69歲。

1984

1984年3月20日,在南灣花園豎立著名歷史學家和土生漢學家高美士的半身塑像。

1992

1992年3月20日,中國歌劇藝術團首次應邀來澳演出《白毛女》等歌劇。

2000

林茂海邊大馬路建設林茂綠化休憩區[林茂塘休憩區],改善小區環境,擴展和保留居民活動的空間,消閒休息,促進睦鄰友好關係,自然受到歡迎。這個休憩區及附近一帶,昔日瀕臨海邊,船廠杉欄林立,木屋毗連,後經填海成陸,闢路建屋,面貌一新。其中主道林茂大馬路中段路邊有一塊荒地,堆積大量建築廢料、垃圾及爛車,影響衛生,有礙市容,與該區發展建設不相協調;又由於該區欠缺休憩場地,有關方面利用這塊空地,改造為休憩地,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間動工,清理垃圾,平整地台,增加設施,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竣工啟用,面積達一萬平方米,呈長方形。休憩區分三部份,近沙梨頭一端,設有多個大型花圃、十多米長弧形腳底按摩小徑、涼亭、長椅及兒童遊戲設備;近筷子基一端,則設有綜合球場、滾軸溜冰場等康體設施;中間是一個小廣場。開幕當天,鄰近街坊會及學校二百多人,參加“齊來綠化林茂”休憩區活動,植樹鋪草皮,綠化環境。休憩區名“林茂”,源自往昔沙梨頭林茂杉欄,今由一塊廢置空地,經過改頭換面,變成整潔休憩場地,令人快慰。其實,澳門地少人多,為了配合城市發展,只好利用有限的空間,如寛闊的路旁、街頭巷尾的空地,開闢休憩區,增加康體設施,改善環境,提高區域生活質素,給居民活動空間。這類休憩區開闢,因地制宜,大小不同,逐漸增加,形成澳門城市建設特點。

2008

“福昌”紙料老闆是王玉麒,80初由廣州來到澳門生活並開設此店鋪,直至2019年初王玉麒去世

2008

圖中左側的賣糕點小販已結業。

2019

利瑪竇中學張慧玲校長率團於2019年3月20日前往台灣輔仁大學頣福園探望其時91歳的苑祥斌神父,苑神父曾於1980年代在利瑪竇中學服務,貢獻良多。

2019

利瑪竇中學張慧玲校長於2019年3月21日率領拜訪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了解學思達教學法和該校之校本課程如何協助學生規劃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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