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1874年2月17日─1875年2月5日)6月15日,羅馬教宗頒佈世界教區劃分訓諭,將澳門本市、相鄰島嶼,包括海南、香山及其所屬島嶼和新會縣諸島,還有帝汶葡屬地區劃歸澳門教區管轄。在廣東傳教會會長哲菲里諾.吉列明(Zeferino Guillemin)蒙席和澳門署理主教勞倫索.古維亞教長之間達成協議後,這道訓諭才於1876年3月23日傳到澳門開始實施。至於帝汶,在1875年5月10日索薩.埃內斯(Manuel Bernardo de Sousa Enes)受委託任職主教後才真正成為澳門教區的一部分。[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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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