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二年(1876年1月26日─1877年2月12日)9月13日,中英兩國簽訂《煙台條約》,提出在香港實行鴉片稅厘並徵。17日,清政府批准該項條約,而英方認為“稅厘並徵”在澳門也應一同施行,且設於香港四周的稅廠亦應撤銷,因此,中英《煙台條約》英方始終沒有最終批准。[1]

[1]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第3章,第167—1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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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