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1729年1月29日-1730年2月16日)1月28日,澳门葡商月旺.疏夏(João de Sousa Magalhçes)置货赴交趾进行贸易,遭风漂至琼州会同县下教海面搁浅,有搭客民人何庇官赴潭门向汛兵求救,岂料百总文秀乘危拨兵吴超凡等十名,坐押疍民卢永英等四船,前往出事地,将船内未经入水各物搬抢藏匿,载回瓜分,仅将葡船上的“缎匹、银器数件”归还给本人。广东巡抚傅泰亲自审讯此案,案情明确。本案为首百总文秀,为从之兵丁吴超凡、刘俊汉等十名,应否分别加等治罪,听候部议。何庇官、苏会道、林长芳均合依抢夺为从律,各杖一百、徒三年;会同县长随陆荣、书办梁志、民人苏长华,均照不应重律,各杖八十,折责三十板,先行发落。所有已追赃银,退还原主,未缴之赃,于各犯名下追给。各失察官员,均受到革职处分。[1]

[1] 《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署广东巡抚傅泰题报澳门番人月旺商船被风潭门汛百总令兵抢劫分别参处本》,第162—164页;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1《训典》1《雍正七年谕》。此疏原文作“月旺”,疑即第十号额船船主“月旺•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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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