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17日,兼署兩廣總督增祺就開闢香洲商埠一事再次上奏:香洲商埠咫尺澳門,此盛彼衰,若將該埠貨物稅厘暫行停免,廣招商民,勢必輻輳自臻。至於資金難籌,股東不足,原議“助以官力,息借民款,歸商籌辦,官為保護”,不過如今也可依賴該埠地價所得,足資有餘,無須再謀補助。現在正處澳門界務未定之際,當以此種釜底抽薪方法為外交之後盾,因勢利導,一舉而數善,既助於增強國防,也利於解決澳門界務爭端。此議最終獲准,但香洲附近上年只有零星貨物過卡,所收稅項僅有千兩之數。稅務如此之少,不宜設立關卡,故擬由拱北關派員駐紮要隘,暫將經過貨物登賬免稅,試行辦理,以觀效果。[1]
[1]《香山明清檔案輯錄》4《外事》之《兼署兩廣總督增祺奏陳香洲咫尺澳門興商殖民終一舉而數善備片》(1911年1月17日),第598頁。按:關於開設香洲免稅商埠的檔案,另見《香山明清檔案輯錄》6《財貿》之《廣州將軍為香洲開埠免稅事致外務部諮呈(黏抄片1件)》(1911年1月4日)、《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開埠事致外務部諮呈(附呈函等共6件)》(1911年1月25日)、《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自辟商埠懇恩定為無稅口岸事致外務部諮呈》(1911年1月25日)、《兩廣總督奏為香洲自辟商埠懇恩特定為無稅口岸以興商業而順輿情折(抄件)》、《稅務處等奏陳遵旨會議香洲自辟商埠暫作無稅口岸折》(1911年2月)、《稅務處為香洲開埠事致外務部片》(1911年2月13日)、《稅務處為注寫香洲自開商埠折開列堂銜事致外務部片》(1911年2月26日)、《稅務處為恭錄議覆增祺奏香洲自辟商埠請暫准作為無稅口岸事致外務部諮呈》(1911年3月3日)、《陳鑾等錄呈安代理總稅務司接見胡大人關於設香洲為無稅口岸事的回答》(1911年3月12日)。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22/07/16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