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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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更新日期:2019/01/15
中國作曲家。曾用名黃訓,孔寧。祖籍廣東番禺,生於澳門一個貧苦漁民與海員之家。出生時父親已去世,寄居於外祖父家。七歲隨母親到新加坡,靠母親做傭工度日。在華僑辦的中小學讀書。1920年前後,以優秀華僑學生被嶺南大學招收到廣州,半工半讀六年。他酷愛音樂,參加學校樂隊,演奏小提琴和單簧管,並擔任過指揮。1926年到北京國立藝術專門學校選習小提琴,同時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任管理員以維持生活。1928年夏到上海,入國立音樂學院學小提琴。他結識了田漢等人,曾參加“南國社”的戲劇活動。1929年冬,從上海到巴黎學習音樂,先後從P.奥別多菲爾學小提琴,從P.迪卡斯等學理論作曲。1935年考入巴黎音樂學院,在迪卡斯的高級作曲班學作曲。在法國期間,創作了《風》和《D小調小提琴奏鳴曲》等作品。1935年秋,冼星海回到上海,參加歌曲作者協會等進步音樂組織,投身到抗日救亡運動中去,並先後在百代唱片公司和新華影業公司擔任配音和作曲。這時期他創作的救亡歌曲和進步的電影音樂有《救國軍歌》、《夜半歌聲》、《熱血》、《拉犁歌》、《青年進行曲》等。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參加上海話劇界救亡協會,10月到武漢,翌年春參加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與張曙共同負責抗戰音樂工作,創作了《保衛盧溝橋》、《祖國的孩子們》、《游擊軍》、《到敵人後方去》、《在太行山上》等。1938年11月,到延安,任教於魯迅藝術學院音樂系,創作代表作《黃河大合唱》、《生產大合唱》等大型聲樂套曲,在全國產生巨大影響。1940年5月去蘇聯,完成《民族解放交響曲》等作品。1945年在莫斯科病逝。
冼星海,1905-1945
土生葡人。生於澳門。里斯本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大律師、澳門政府諮詢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會副主席、澳門紅十字會主席、葡萄牙海外委員會委員及全國聯盟/全民行動主席。曾獲葡萄牙政府頒授帝國勳章及葡萄牙紅十字慈善勳章。
左次治(Adolfo Adroaldo Jorge),1905-1987
企業家。生於浙江省義烏市。1936年畢業於南京機械工程專科學校自動車系。40年代末期移居澳門。50年代創辦賀田工業有限公司並任董事長,曾任浙江大學顧問教授、澳門出入口商會監事會主席、澳門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廠商聯合會監事長、澳門蘇浙滬同鄉會創會會長、全國港澳經濟研究會名譽顧問、浙江樹人大學副董事長。1993年獲澳門政府頒授工商業功績勳章。
賀田,1918-1997
生於葡萄牙。1939年起定居澳門。在澳門中學畢業,並服兵役。1943-1976年在澳門擔任公職,1966-1974年任澳門市政廳廳長及諮詢會官委委員;1976-1980年出任諮詢會間選委員。澳門電力公司行政委員會創會人及首屆主席。曾任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及在公職推行使用中文委員會主席、法律翻譯辦公室顧問及律師高等委員會成員、澳門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成員、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澳門扶輪社社長、促進學會主席、仁慈堂值理會主席、葡萄牙紅十字會澳門辦事處負責人及澳門俱樂部大會主席等工作;1987年起為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1976年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秘書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基金會委員。早年在澳門地區參與籌辦土生葡人的聚會,是第二屆土生社群聚會籌委會主席,1980-1984年出任第一屆立法會直選議員。1996年成為第六屆立法會官委議員。特區成立後委任為法官委員會委員。曾獲多項榮譽勳章和榮銜,包括葡萄牙殷皇子紳士勳章、葡萄牙公職軍官勳章、澳門政府頒授體育英勇勳章及體育功績勳章、葡萄牙紅十字會榮譽勳章。2003年4月因交通事故喪生。
歐若堅(Joaquim Morais Alves),1924-2003
又名鵬超。廣東新寧(今台山)人。早年赴新加坡經商。1908年加入同盟會。1910年與林君復組織同盟會澳門支部,任副會長兼秘書,並主辦澳門濠鏡閲書報社。1911年與李天德等在香港創辦《民生叢報》,並參加黃花崗之役籌款工作。武昌起義後,參與策動香山縣前山新軍起義和香山縣政府反正。廣東光復後,任省臨時參議會議員、都督府樞密部參謀。1912年任茂名縣(今高州)知縣。二次革命後,曾隨朱執信從事反袁討龍(濟光)活動,並在澳門教私塾六年。1918年任台山沙捐兼清佃局總辦、台山金屬團務總局局長等。1926年後,創辦香港愛群人壽保險公司、太和醫院、廣州愛群酒店等。抗日戰爭時期,寓居澳門、香港。1953年在香港病逝。著有《愛竹齋詩鈔》、《愛竹齋全集》等。
陳卓平,1877-1953
又名瓊禮,別號笑庵。廣東南海人。早年在澳門子褒學堂就讀,成為平民教育家陳子褒的得意門生,後入澳門嶺南學堂。畢業於廣州嶺南大學。後供職於穗基督教青年會學生部。1917年入美國奧柏林大學。1920年歸國後仍在青年會工作。1925年任總幹事,曾參加在檀香山舉行的太平洋國交討論會,積極支持省港大罷工。1927年任嶺南大學副校長、1930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深造,歸國後仍在廣州任青年總會總幹事、青年會中學校長。次年再度參加太平洋會議。1934年應邀任上海平民福利委員會總幹事。1937年返粵,一度仍任青年會總幹事,後受命任嶺南大學校長,着手遷校、復校工作。抗戰勝利後返穗重建校園,恢復校務工作。1946年任廣東善救分署署長、省參議員。1949年任廣州基督教青年會會長,兼青年會全國協會華南區幹事。廣州解放後往香港。1951年籌建崇基學院。
李應林,1892-1954
憲法學家。湖南祁陽人。1947-195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本科,1954-1959年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讀研究生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其後一直從教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除文革期間下放勞動外,長期擔任法律系副主任共30餘年,教授憲法學、中國憲法等課程。曾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名譽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社團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交流協會理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編輯委員會副主任。2000年參與創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擔任該院院長至2004年。2003年12月擔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1979年,參加《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的草擬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現行憲法起草時,作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成員參加了整個起草制定工作。1985-1990年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1993年擔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兩部基本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並擔任政治體制小組的召集人。1995-1997年擔任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8-1999年擔任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參與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並擔任政治小組的召集人。1999年至2004年,擔任全國人大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自著、主編了《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憲法學概論》、《憲法學》、《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憲法》、《論香港基本法》、《論澳門基本法》、《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等專著。2005年1月於澳門逝世。
蕭蔚雲,192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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