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2月7日─1789年1月25日)7月21日,澳門總督花利亞卸任,李露(Francisco Xavier de Mendonça Corte Real)就任澳門總督。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90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2月7日─1789年1月25日)7月21日,澳門總督花利亞卸任,李露(Francisco Xavier de Mendonça Corte Real)就任澳門總督。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90頁。
更新日期:2019/01/15
嘉靖元年(1522年1月28日─1523年1月16日)1月,杜阿爾特•梅內塞斯(Duarte de Meneses)出任葡印總督。高德勝:《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第114頁。
杜阿爾特•梅內塞斯出任葡印總督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2月17日─1617年2月5日)8月31日,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抵澳。羅伯斯•卡拉斯科抵任後,議事會與兵頭之間的矛盾更趨明顯,不僅中日巡航首領不承認他,居澳葡人也不願聽他的指揮。“戰督”一職形同虛設,葡印總督欲借此重建澳門內部權利制衡關係的企圖並未得以實現。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3頁。
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抵澳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1月28日,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令就黑人拆毀明朝駐澳門守澳官(Mandarim do porto)宅第並盜其木材一事向守澳官道歉。先是,澳門葡商若昂•塔瓦雷斯(Joāo Tavares)之黑奴摧毀守澳官之宅第,並盜出該宅之木材。王室大法官卡美洛•塞勞(António Camelo Serrāo)下傳票傳塔瓦雷斯。塔瓦雷斯聲稱,這些黑奴並非他的,而是他女婿的,但他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向守澳官賠禮道歉。29日,普通法官弗蘭西斯科•阿佈雷烏(Francisco de Abreu)率其書記高丁紐•科拉索(Manuel Godinho Colaço)、市政官西蒙•貢薩爾斯(Simão Gonçalves)、通事多明戈斯•蘇亞雷斯(Domingos Soares)前往被盜毀的守澳官數座宅第之處,並命3名木匠進行了修復。據查,這次盜毀木料損失,包括門梁、柵欄及板材,總計足色紋銀350兩。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XV I/2—5號手稿,第301頁。
澳督回應黑人拆毀明朝駐澳門守澳官宅第並盜其木材一事
崇禎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12月,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6艘滿載貨物的葡船前往印度,其中5艘被荷蘭船隊在新加坡海峽(Singapore Strait)截獲,儘管他所在的第6艘船逃脫,但該船很快失事,他本人也下落不明。丟失的金條和其他商品大約價值100萬色勒芬。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07.
荷蘭船隊截獲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的六艘葡船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7月20日,澳督熱羅尼莫•施維拉向議事會建議由其兄弟貢薩洛•施維拉接替他的職務,此建議獲得一致通過。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8頁。
澳督熱羅尼莫•施維拉向議事會建議由其兄弟貢薩洛•施維拉接替他的職務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給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達命令,為王室國庫組織一次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將收入用於購買果阿炮廠所需的日本銅材和維持印度洋艦隊所需的中國黃金。澳門議事會反對此次航行。經過爭論,最後協定:航行貿易的部分收入專門用於維持澳門駐軍和防禦工事,而澳督、議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均得到相應的份額。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22, pp. 80—85.
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命令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組織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
崇禎九年(1636年2月7日─1637年1月25日)4月,澳督卡瑪拉•羅郎也卸任,前往果阿任葡印總督書記官。29日,新任澳督多明戈斯•羅郎也(Domingos da Câmara de Noronha)從果阿啟程來澳。並於8月抵達。多明戈斯•羅郎也出任澳督兩年多時間,澳門政局一度穩定。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3頁;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121頁。
澳督卡瑪拉•羅郎也卸任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2月24日,普通法官帕斯庫亞爾•卡瓦略(Pascoal Fernades de Carvalho),市議員熱羅尼莫•里貝羅(Jerónimo Vicente Rebeiro)、龐西亞諾•阿佈雷烏(Ponciano de Abréu)、拉法爾•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理事官米格爾•馬賽多(Miguel de Machado)及8名助理出席的議事會會議決定每月撥出60印葡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 暫時居住在方濟各會會長巴爾托羅梅烏•羅沙(Bartoloméu da Rocha)家中的第一批方濟各會赤腳修女的生活,給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要求澳門總督卡瑪拉•羅郎也接濟和保護這些女教徒。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1頁。
議事會決定每月撥出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的第一批修女的生活
| 人物: | 花利亞(Faria, Bernardo Aleixo de Lemos e)(澳督),1754-1826 |
| 李露(Corte-Real, Francisco Xavier de Mandonça)(澳督),-1789 | |
| 時間: | 清中期(1760-1844年) |
| 1788年07月21日 | |
| 關鍵字: | 澳門總督 |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1153頁。ISBN 978-7-218-06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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