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北京朝廷要求一位精通數學的葡國人接替北京主教傅作林(Felix da Rocha),女王派遣精通數學的湯士選(Alexandre de Gouveia)以北京主教身份來華。
4月4日,葡萄牙頒佈《王室制誥》,授總督管制實權,以取代澳門議事會主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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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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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2月18日─1788年2月6日)本年,澳門富商安東尼奧‧羅咱作為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一世的特使被派往暹羅,目的是與暹羅國王簽訂一項條約。這是暹羅國王事先要求的, 但這一次出使並沒有達到目的。AN/TT(葡萄牙國家檔案館)M. N. E, M°70, Confraria do Rosário da Sião Outros(1769—1914)Fls. 64e 64v,轉自施莉蘿:《澳門與暹羅之關係》,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644頁。
安東尼奧‧羅咱被派往暹羅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1月24日─1793年2月10日)澳門華人紳士商客致函葡萄牙攝政王唐•若奧,控訴王室大法官費利喇在澳門判斷帳目不公正,並列舉三件事例:一、葡人罷嗉派(Pascoal da Silva)及小富打度(Fé1ix Mendonça Furtado)所欠英舍端和(即諫咧爐)銀12500元,英舍端和並向費利喇投訴,費利喇不予理睬,並故意將罷嗉派及小富打度放逃出洋。此銀至今無處追討。二、葡人羅連素 (Lourenço)欠華商周南成銀3000兩,已投告費利喇。判決後將銀收回存 貯葡人做遮•咪蘭(José Milen)處。後費利喇自行將銀收回,不給周南成,無從告問。三、葡人晏哆呢•味先地(António Vicente)所欠華商趙以華檳榔貨銀3800元,已經投告王室大法宮處,判決應照原欠款清還。 後來,又置之不理,任其拖欠至今。[1] [1]海外歷史檔案館:澳門,第19箱,文件34,《澳門紳士、商客致大西洋國王書(1792)》,見《葡萄牙圖書館檔案館中文文獻(1668—1871)》第1冊,第90頁。
澳門華人紳士商客控訴王室大法官費利喇在澳門判斷帳目不公正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1月24日─1793年2月10日)7月4日,香山縣丞經陸地於下午3點來到澳門,馬上在五鑼開道及其隨從的簇擁下,前往位於仁慈堂邊上的那幾座房子下榻。前山寨及香山的官員一般在這裡下榻。庇禮喇稱:除了花王堂附近接待中國官員的公館外,仁慈堂邊上還有一所供香山及前山寨官員下榻的房子。按:這仁慈堂邊上的房子,即關帝古廟(三街會館),為清政府自己準備的行署,非議事會安排。TA-SSI-YANG-KUO, Série l, Vol.l—2, p.751.TA-SSI-YANG-KUO, Série l, Vol.1—2, p.760.吳志良、金國平:《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載《過十字門》,第171—187頁。
香山縣丞來到澳門
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1月21日─1796年2月8日)7月1日,一艘小呂宋國船,船主噧喴,裝載洋米4500石來澳門發賣,並無其他貨物。因查澳門額船當年還有第十九、二十二號均未回澳, 署香山縣丞王朝彥令該小呂宋噧喴船作速頂補澳額營生。如該船不願頂號,亦即飭令開行進埔,毋許在澳灣泊。8月30日,澳門同知韋協中行理事官牌,令噧喴船,載來米石催令起清,著即開行回國,毋許在澳灣泊,亦不得夾帶餉貨出口。《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下冊《署香山縣丞王朝彥為飭將小呂宋米船頂額營生事行理事官牌》,第656頁;《澳門同知韋協中為催令小呂宋米船將米石起清即開行回國事行理事官牌》,第657頁。
一艘小呂宋國船,船主噧喴,裝載洋米4500石來澳門發賣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1月22日─1785年2月8日)葡印總督吉廖梅‧索薩發佈命令,根據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一世的命令,要求澳門議事會遵守葡萄牙的法律、國王的敕令及葡印總督的命令。 並下令高等法院法官費利喇檢查澳門王室金庫的狀況及議事會的賬目,結果發現王室金庫虧空達320000兩白銀。這些虧空,均來源於許多虛假的和沒有償付能力的擔保,因為親戚、朋友及各種關係,貸款長期得不到歸還,年復一年,累積下來。有些就變成了呆賬、死賬,因為許多債務人已經死去,或完全破產。如果要求那些誠實的、有確實擔保的人連本帶息歸還貸款,他們就會無法繼續經營自己的生意,以致本地主要的賴以生存的航海業和貿易,將淪於毀滅的邊緣。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77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80頁。
葡印總督吉廖梅‧索薩要求澳門議事會遵守葡萄牙的法律
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1月21日─1796年2月8日)6月25日,署香山縣丞王朝彥通知理事官甘博亞:近來潮州屬內饑饉特甚,其艚船來澳門以每包費用銀二錢四分買米運回救濟,加重了澳門的糧荒。澳門從本年正月至今,140多天,需米8萬余石,而呂宋米只運入3萬余石,而不敷用。現在澳內米戶報價每番銀1元,糶米四鬥三四升不等,每斗米需錢280文。《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署香山縣丞王朝彥為飭查潮州艚船裝運米石出口費用銀事行理事官札》,第152頁。
署香山縣丞王朝彥通知理事官甘博亞:澳門糧荒問題
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1月21日─1796年2月8日)8月11日,澳關委員羅錦通知理事官甘博亞:洋米進口,免其輸鈔, 原為接濟民食,現有不法葡人,將洋米私自用舢板,駁運出洋,已非一次,亦不知賣往何處,現令理事官,飭知蕃人嚴禁私運米穀出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澳關委員羅錦為飭知蕃人嚴禁私運米穀出洋事下理事官諭》,第153頁。
澳關委員羅錦通知理事官甘博亞:有關洋米進口事宜
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2月7日─1789年1月25日)10月28日,方濟各會安伯老(Martin Palau)修士在澳門逝世。安伯老,方濟各會在華最後一位醫生。1720年生於西班牙之阿爾卡紮爾 (Alcázar)鎮,17歲入會。1747年8月抵達馬尼拉,並在馬尼拉王家醫院 和方濟各修道院診所學醫。1753年抵達澳門。安伯老抵澳,立即重整方濟各修道院的藥房,添置和配置許多藥物和藥品。另外還在修道院附近開出一塊地,用來種植藥材,這樣為方濟各會澳門行醫節省了不少錢財。他為人恬淡,仁慈而善良。各種患者,從窮人到富人,只要有求於他,他都認真為其診治。因而得到了澳門居民的愛戴,人稱“安哆呢第二”。Severiano Alcobendas, Religiosos Médicos de la Província de San Gregorío Magno de Filipinas, in AIA, Tomo 37,1934, pp. 101—103;董少新:《形神之間——早期西洋醫學入華史稿》第1章,第97—98頁。
方濟各會安伯老修士在澳門逝世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1月22日─1785年2月8日)8艘商船從澳門前往印度。3艘去孟加拉,返程經馬來西亞。4艘商船從澳門前往巴達維亞,1艘商船從巴達維亞行至澳門。3艘去帝汶:1艘經孟加拉、馬來西亞抵達,另1艘返程停經巴達維亞。3艘商船從澳門前往帝汶,均經巴達維亞抵達。7艘由澳門至里斯本。Benjamin Videira Pires, A Vida Marítima de Macau no Século ⅩⅧ, pp. 68—69.A. M. Martins do Vale, 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Anexo No. 14.
往返澳門的商船
人物: | 傅作霖(Rocha, Félix da) |
湯士選(Gouvea, Alexander de)(主教),1751-1808 | |
時間: | 清中期(1760-1844年) |
1783年04月04日 | |
1783年02月10日 | |
地點: | 中國 |
關鍵字: | 歷史 |
天主教 | |
神職人員 | |
傳教史 | |
王室制誥(法律) | |
議事會 | |
主教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基金會,2005,第619頁。ISBN 99937-1-032-6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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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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