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1月29日─1817年2月15日)1月8日,英国鸦片商人托玛斯·比尔因欠债高达402485元无法偿还而逃跑并躲藏起来,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分别致函澳门总督、美国领事和公司船队队长等,希望他们帮助将其找出来。15日,特选委员会前往澳门称7个鸦片保管人中有5个推卸责任。29日,对托玛斯·比尔的财产交由一个委员会进行清理。清理比尔财产时发觉,比尔的财产绝大部分是和澳门王室大法官眉额带历的账目混在一起的,他们似乎双方约定从事鸦片投机,并将货物运往巴西和其他地方。葡萄牙政府的法令是禁止法官从事任何贸易的;而像比尔这样的外国人是不能从事澳门与巴西或欧洲任何口岸之间的贸易的,结果这些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卷入这种交易的财产将被没收。当时还存在一种怀疑,即眉额带历挪用澳门委托他经营的孤儿基金和其他慈善基金。
[1]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3卷,第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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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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