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三年(1735年1月24日-1736年2月11日)12月1日,前澳門王室大法官加斯巴•法蘭古遺孀伊莎貝爾•埃薩(Isabel da Cunha de Eça)請求議事會批准其全家返回果阿。加斯巴•法蘭古1680年以船長的身份來到澳門,在澳門與伊莎貝爾•埃薩結婚。1712—1722年出任澳門王室大法官,不久去世。加斯巴•法蘭古在澳門居住有40餘年,多次指揮航行赴馬尼拉貿易。1708年,加斯巴•法蘭古曾作為澳門使節赴葡萄牙,並為澳門議事會爭取到28項特許權。因加斯巴•法蘭古為澳門政界及商界的重要人物,故伊莎貝爾•埃薩的要求獲得議事會的批准。[1]
[1]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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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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