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5月23日,因有不法之徒私開賭館賭台,自稱有澳門大憲弁差應承保護包庇此項私開賭局,哄騙華人,私收銀兩。澳門政府發佈告示:賭館賭台只系在公物會承充之人可能開設,除承充人外,如有開設,是為私開賭局,應即照例嚴拿究辦。該匪膽敢妄為,查出有憑,定當按律嚴懲不貸。[1]

[1]《澳門政府憲報》1879年5月24日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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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