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一年(1638年2月14日─1639年2月2日)5月7日,崇祯帝批准两广总督张镜心会同巡按广东监察御史葛征奇上疏要求惩处广东总兵陈谦包庇香山参将杨元及通事李叶荣与夷通贿案。[1]在此案中,广东官员收受英商18000八单位雷阿尔,而陈谦受贿占有6成[2],李叶荣则讹诈英商银钱达26000文。[3]最后李叶荣被判处“下狱”,而陈谦则“自请调用以避祸”。[4]

[1]张镜心:《云隐堂文录》卷3《参镇臣庇奸之罪疏》;《明清史料》乙编第8本《兵部题失名同两广总督张镜心题残稿》。

[2]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l卷,第25页。

[3]《明清史料》乙编第8本《兵部题失名同两广总督张镜心题残稿》。

[4]张廷玉:《明史》卷325《荷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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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