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2月13日─1908年2月1日)1月22日,华商萧瀛洲、卢光裕的“澳门番摊总公司”与澳门政府签订合同,承充澳门番摊生意。每年规银45万元,五年为期,自1907年7月1日起,至1912年6月30日止。其中规定承充人可由关闸至妈阁之内,无论何处皆可开设,并任便开设摊馆若干间。但欲设在何处,须先报由澳门督宪允准方得。澳门番摊总公司,先由何连旺创立,后因何连旺吃官司,该公司遂由萧瀛洲掌控,出任总理。澳门番摊总公司是澳门政府批准专营番摊的企业,旗下有摊馆若干,分布于澳门各坊区闾巷。总部设在十月初五街中段一幢中西合璧的楼宇。[1]
[1]《澳门政府宪报》1907年3月16日第11号;金丰居士:《十月初五街“澳门番摊总公司”》,载《讯报》2008年11月21日及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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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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