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2月3日─1841年1月22日)7月13日,葡萄牙國王第109號訓令稱:澳門總督席爾維拉·邊度現住房屋作為法官住所,而法官現住房屋在無用途之情況下,可予出售。還稱:由於聖方濟各教堂情況危殆,准予拆毀,但須知會教會當局。先是,已和澳門望族之土生女人結婚的總督邊度因其居住情況欠佳,故提出希望在聖方濟各教堂原址建一新的官邸,並請求王室批准。然而,此一教堂卻在澳門人中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1]阿馬羅:《1842年澳門市政廳選舉和當地“長老”》,載《文化雜誌》第19期,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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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