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月15日-1685年2月2日)10月22日,清政府收复台湾后,随之解除海禁,同时开放同海外各国的贸易,称:山东、江南、浙江、广东各海口除夹带违禁货物照例治罪外,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贸易者,呈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其保结,给发执照,船身烙号刊名,令守口官弁查验,准其出入贸易。并先后在全国设立江、浙、闽、粤四大海关。“天下海关,在福建辖以将军,在浙江、江苏辖以巡抚,惟广东海关专设监督,诚其重任也”。可见,对清廷而言,四大海关,唯粤海关为重[1]。 

[1]《清圣祖康熙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丑;《清会典实例》卷629《兵部》88 《绿营处分例》;梁廷枏:《粤海关志》卷7《设官》。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