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1744)朝廷選派其擔任第一任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到任後,首訂管理蕃舶及寄居澳門夷人規約七條,加強清政府對澳門的管轄,並能妥善處理各項涉外事端。1745年在澳門同知任內寫成《澳門記略》草稿本,後在潮州與張汝霖共同完成。1746年調任南澳同知,後升任廣西慶遠及太平兩府知府,因事去職。晚年在鄉家居,終年68歲。著作有《炳岩詩文集》、《翊蘄編》、《補亭集話》、《雨吟碎琴草》、《鐵城唱和》等,今存者唯《澳門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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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乾隆九年(1744)朝廷選派其擔任第一任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到任後,首訂管理蕃舶及寄居澳門夷人規約七條,加強清政府對澳門的管轄,並能妥善處理各項涉外事端。1745年在澳門同知任內寫成《澳門記略》草稿本,後在潮州與張汝霖共同完成。1746年調任南澳同知,後升任廣西慶遠及太平兩府知府,因事去職。晚年在鄉家居,終年68歲。著作有《炳岩詩文集》、《翊蘄編》、《補亭集話》、《雨吟碎琴草》、《鐵城唱和》等,今存者唯《澳門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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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芸墅。安徽宣城人。清乾隆初年由拔貢生保舉知縣事,先後在廣東任河源、香山、陽春等地知縣。乾隆十一年(1746)權澳門同知事,兩年後實授澳門同知。在任內,曾報請查封唐人廟。1748年發生葡萄牙士兵在澳門殺死華人李廷富、簡亞二一案,葡人駐澳兵頭若些拒不肯向中國交出凶犯,他反覆與之交涉,最後終獲解決。又與香山知縣暴煜制《澳夷善後事宜條議》12條勒石刊佈,重申中國在澳門的行政司法主權。但朝廷對該案處理結果不滿,被降職去任。遂返鄉隱居,不復為官。他平生好文,著作除與印光任合著《澳門紀略》外,還有《辛辛草》、《吳越吟》、《耳鳴集》等。
張汝霖,1709-1769
明清時期繼利瑪竇之後最具影嚮的耶穌會傳教士。德意志人。1622年經澳門到北京。1630年由徐光啟推薦入曆局,編纂《崇禎曆書》130卷,並為明廷鑄造西式火炮。清初深受順治帝器重,任欽天監監正,繼而兼太常寺卿,光祿大夫,並誥封三代。1666年病逝於北京。著有《主制群徵》等宗教著作和《古今交食考》等天文著作多部。湯若望引進西方科學家如哥白尼、伽利略、開普勒之學說,在軍器製作上亦頗有造詣,在西學東漸史上和中國科技史上有其不可磨滅的影響。
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1591-1666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9月,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為了防禦李自成軍隊的進攻,準備操練火器,遂派在南京傳教的耶穌會神父畢方濟赴澳門,請求派遣具有熟練技術的葡萄牙銃師。António de Gouvea, Cartas Ãnuas da China: 1636, 1643, 1649, Ediçāo, Introduçāo e Notas de Horácio Peixoto de Araúco, Macau, p. 128. 參見湯開建、王婧:《畢方濟三使澳門》,載《澳門歷史研究》第6期,2007年。
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派耶穌會神父畢方濟赴澳門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6月30日,巴城總督范•迪門下令:凡試圖通過馬六甲海峽的來自果阿、印度沿海或錫蘭的葡萄牙船隻一律視為敵船(因上述各地已知我方公正要求或未接停戰通知),加以扣押,但來自聖多美、那伽缽宜那(Nagapattana)及澳門的船隻(以上各地已予通知)則應按照友好邀請及承諾予以善待。維因克:《荷屬東印度公司和葡萄牙關於葡船通過馬六甲海峽的協定》,載《文化雜誌》第13—14期,1993年。
巴城總督范•迪門對葡萄牙船隻的新命令
崇禎十一年(1638年2月14日─1639年2月2日)3月9日,在福建教案中被捕的多明我會士蘇芳積(Francisco Díez)在福寧州被判流放澳門,當地多明我會士為了解救蘇芳積,遂賄賂差役,將一位名叫“若翰(Juan)”的中國教徒冒充蘇芳積前往澳門。隨後,蘇芳積又與另一位多明我會士黎玉範(Juan Baptista de Morales)去浙江溫州。當時溫州城有一群澳門逃往此地的黑人,他們均是虔誠的教徒,經常去蘇黎兩人的住所做告解等聖事,被鄰居告發,拘捕後又被遣送回福建,並於9月被福建巡撫沈猶龍判處,將兩人遣送澳門。José Maria González, Historia de las Misiones Dominicanas de China, Vol. 1, pp. 145—156. 張先清:《官府、宗族與天主教:17—19世紀福安鄉村教會歷史敘事》,第2章第78—79頁。
多明我會士蘇芳積在福寧州被判流放澳門
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12月18日,巴城荷蘭總督范•迪門(Antonio van Diemen)的報告稱:現在我們要留心澳門葡萄牙人的舉動,失去日本貿易會使他們山窮水盡。我們相信,他們的貿易很可能由中國人繼續進行,或與英國的“科爾亭(Courteen)”船隊合作。中國人或英國人若通過這種方式從澳門購貨被日本人得知,他們也將遭到禁止,並像葡人一樣被驅逐出日本。同時,還存在一種可能,即葡人在東京或其他海域對我們沒有武裝的船隻發動攻擊,對此我們要加倍提防。我們仍在琢磨,究竟是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還是暫時把他們孤立起來,使他們不攻自滅更合適。如果趕他們出澳門,沒有中國人的准許,我們仍無法在那里駐紮。假如我們採取行動(按我們的能力完全可以做到),冒險極大,不但不能在廣州取得貿易權,而且會失去大員。所以事情需倍加謹慎、理智地處理,三思而後行。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莎:1624—1662》,第215頁。
巴城荷蘭總督范•迪門的報告分析澳門葡萄牙人的貿易動向及對策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1月24日-1717年2月10日)5月2日,葡印總督任命加斯巴.法蘭古接替萬威.味先地.羅咱任王室大法官。加斯巴.法蘭古於12月26日正式走馬上任。萬威.味先地.羅咱是在任內被葡印總督解除職務的。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160, p.163;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10頁。
葡印總督任命加斯巴·法蘭古為王室大法官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2月13日-1696年2月2日)12月,澳門土生葡人、前澳門總督畢美達被任命為帝汶--索洛總督,乘坐澳門船“無染受孕聖母(Nossa Senhora da Conceição)”號離開澳門前往帝汶。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151.
畢美達被任命為帝汶--索洛總督
順治四年(永曆元年/1647年2月5日─1648年1月24日)2月5日,永曆帝逃至梧州。不久又移駐桂林,改桂林府署為行宮,並命瞿式耜留守桂林。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10《永曆抵桂林》。
永曆帝逃至梧州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2月4日-1716年1月23日)12月,前任王室大法官祖紮爾特.瓦斯貢塞羅斯(João Carneiro Zuzarte de Vasconcelos)被選為議事會理事官,任期至1716年。但遭到其他人的反對而未出任。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ec.XVIII, p.157.
祖紮爾特.瓦斯貢塞羅斯被選為議事會理事官
順治十三年(永曆十年/1656年1月26日-1657年2月12日)11月6日,葡萄牙國王布拉干薩(D. Costantino da Bragança)王朝的創建者若奧四世逝世,由患有殘疾的13歲的阿豐索六世(Afonso Ⅵ)即位,實際由其西班牙母親皇太后路易莎•古斯曼(Luisa de Gusmão)攝政。 查•愛•諾埃爾(Charles E. Nowell):《葡萄牙史》,第263-264頁。
葡萄牙國王若奧四世逝世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2月8日-1721年1月27日)7月21日,清廷內務府員外郎李秉忠抵達廣州,不久即去澳門,轉告張安多(António de Magalhães)神父將要出使葡國的有關情況並帶來皇帝的禮品。澳門議事會亦利用這一機會向康熙帝回贈禮品,計有蝴蝶狀鑲滿鑽石的頭飾一件,鑽石耳環一對,黃色歐洲布料兩匹,歐洲金色麻布一匹。《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廣總督楊琳等奏報樊守義口供並大西洋船只自澳門駛進內港情形折》,第126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99頁。案:施白蒂原文為清朝一位尚書,1720年7月21日來廣州者內務府員外郎李秉忠。余疑施書中所言之“尚書”當即指李秉忠。
李秉忠抵達澳門
名仕年,字禮遐。原籍廣東香山(今中山),生於澳門。1886年就讀於廣州算學館。後常與孫中山、尤列、陳少白倡言革命,並稱“四大寇”。1892年孫中山在香港西醫書院畢業後,受其資助在澳門、廣州等地設立藥店,從事秘密革命活動。1895年在香港加入興中會。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任總統秘書。旋隨孫中山一起解職。後移居澳門。1921年被孫中山聘為廣東非常大總統府顧問。1923年任港澳特務調查員。1925年孫中山逝世後,隱居澳門。1934年在澳門病逝。
楊鶴齡,1868-1934
廣東雲浮人,生於澳門。力新鞋廠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精美製衣廠有限公司董事長、佳美製衣廠有限公司董事長、新美時製衣廠有限公司董事長、怡富置業公司董事長、澳門廠商聯合會會長、澳門中華總商會常務會董、澳門梁族聯誼會永遠會長、澳門同善堂值理。曾任澳門政府諮詢會委員,澳門政府經濟委員會副主席,澳門社會保障基金行政委員,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董事,全國工商聯執委,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第七、八屆政協委員。1982年獲澳督頒授的工商業榮譽勳章。2003年病逝美國。
梁宋,1931-2003
又名鵬超。廣東新寧(今台山)人。早年赴新加坡經商。1908年加入同盟會。1910年與林君復組織同盟會澳門支部,任副會長兼秘書,並主辦澳門濠鏡閲書報社。1911年與李天德等在香港創辦《民生叢報》,並參加黃花崗之役籌款工作。武昌起義後,參與策動香山縣前山新軍起義和香山縣政府反正。廣東光復後,任省臨時參議會議員、都督府樞密部參謀。1912年任茂名縣(今高州)知縣。二次革命後,曾隨朱執信從事反袁討龍(濟光)活動,並在澳門教私塾六年。1918年任台山沙捐兼清佃局總辦、台山金屬團務總局局長等。1926年後,創辦香港愛群人壽保險公司、太和醫院、廣州愛群酒店等。抗日戰爭時期,寓居澳門、香港。1953年在香港病逝。著有《愛竹齋詩鈔》、《愛竹齋全集》等。
陳卓平,1877-1953
革命烈士。原名國俊,又名振,號點農。廣東新會潮蓮鄉(今屬江門)人。早年就讀於香港皇仁書院。1925年考入嶺南大學,同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嶺南大學組織工人罷工。次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失敗後在香港、上海等地從事地下鬥爭工作。1930年在香港組織交通站;同年與嶺南大學同學廖夢醒(廖承志姐姐)結婚。1934年在上海因叛徒出賣被捕入獄。1937年出獄後被派往華南淪陷區工作。1941年底香港淪陷,隨後到澳門一年多,做情報工作,並與母親在澳門一起生活。1943年至重慶,任《新華日報》記者兼編輯、八路軍駐渝辦事處秘書。1945年10月8日在送柳亞子回沙坪壩住宅後返回途中,被國民黨士兵槍擊誤殺犧牲。
李少石,1906-1945
字蘋庵,一號任肩。廣東順德人。1902年被聘為香港《中國日報》副刊主筆,宣傳革命。1905年加入同盟會。1907年冬赴日本留學,曾與盧信等人在東京創辦《大江月報》。1909年回國,常為香港《中國時報》和廣州《平民日報》撰文。1911年武昌起義後,被聘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稽勳局審議員。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廖平子,1880-1943
廣東香山(今中山)人。1926年參加上海工人起義,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10月赴莫斯科共產主義大學學習。1930年回國,任中共上海五金機器工會黨委書記。1931年脱黨。1933年在南京投靠國民黨,後在國民黨特務情報機關工作。1938年後,歷任國民黨軍統局特訓班上校總教官,軍統局黔陽特訓班情報教官,蘭州市中央警官學校特種警官訓練班情報系主任教官、總教官。1941年任軍統局西北區少將區長。1945年5月調任軍統局第三處處長。抗戰勝利後,任軍統局上海辦事處行動組組長兼淞滬警備總司令部稽查處處長、粵漢鐵路管理警務處處長、隴海鐵路管理局警務處處長。1949年任廣東省保安司令部視導室主任、廣州衛戌總司令部保防處處長。廣州解放前夕赴澳門,後遷居香港,長期來往港澳兩地,歷任國民黨保密局澳門派遣組少將組長、情報局澳門站站長。1964年12月從澳門起義回廣州投誠,後任廣東省參事室主任、全國政協委員。1986年6月在廣州病故。
程一鳴,1907-1986
英國上議院議員、勳爵、皇家海軍大校。1833年代替東印度公司派出的大班,被任命為英國第一任駐華商務監督,處理英國商人在廣州的各項事務。1834年7月15日到澳門,提出以武力佔領香港的主張。7月25日擅自進入廣州,要面見兩廣總督盧坤。由於違反慣例,盧坤令行商勸他返回澳門。律勞卑態度傲慢,斷然拒絕,導致中英貿易中止、廣州至澳門交通被封鎖。9月5日律勞卑要求停泊虎門的兩艘英艦闖入黃埔,以威脅中國改變既定政策。盧坤調集大軍據險設防並斷絕英國商行的糧食供應,以懲戒其踐踏中國法律、砲轟城寨、軍艦擅闖珠江之罪,限期派人要把他押回澳門。時人稱此事件為“律勞卑戰爭”或“律勞卑的失敗”。律勞卑被迫於21日在清廷恢復貿易的條件下率領軍艦退回澳門。10月因患瘧疾死於澳門。
律勞卑(William John Napier),1786-1834
生於葡萄牙。1939年起定居澳門。在澳門中學畢業,並服兵役。1943-1976年在澳門擔任公職,1966-1974年任澳門市政廳廳長及諮詢會官委委員;1976-1980年出任諮詢會間選委員。澳門電力公司行政委員會創會人及首屆主席。曾任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及在公職推行使用中文委員會主席、法律翻譯辦公室顧問及律師高等委員會成員、澳門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成員、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澳門扶輪社社長、促進學會主席、仁慈堂值理會主席、葡萄牙紅十字會澳門辦事處負責人及澳門俱樂部大會主席等工作;1987年起為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1976年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秘書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基金會委員。早年在澳門地區參與籌辦土生葡人的聚會,是第二屆土生社群聚會籌委會主席,1980-1984年出任第一屆立法會直選議員。1996年成為第六屆立法會官委議員。特區成立後委任為法官委員會委員。曾獲多項榮譽勳章和榮銜,包括葡萄牙殷皇子紳士勳章、葡萄牙公職軍官勳章、澳門政府頒授體育英勇勳章及體育功績勳章、葡萄牙紅十字會榮譽勳章。2003年4月因交通事故喪生。
歐若堅(Joaquim Morais Alves),1924-2003
烈士。字壽源。廣東中山縣隆都人。畢業於廣東高等師範學校。曾任廣州市教育局督學,中山縣中學校長,廣東省教育廳督學,中山縣國民黨部書記長,澳門中山聯合中學校長,中山縣縣長。1942年春任國民黨海外港澳灣總支部委員兼澳門支部主任委員。當時日軍已佔領香港,澳門雖未淪陷,但日偽漢奸橫行,且揚言要刺殺林卓夫,但林不為所動,繼續進行抗日活動,且預立遺囑,準備犧牲。1943年2月1日下午林卓夫參加澳門鏡湖醫院新值理就職會並上台演講,慷慨陳辭,揭露日偽暴行,又主持了國民黨紀念活動。晚上8時30分散會,在回柯高馬路(今高士德馬路)途中,被尾隨兇徒連開五槍後逃去,送山頂醫院搶救不果,溘然長逝,年僅46歲。出殯之日,澳門各界人士、邑僑親朋,前往執紼者逾2000人。抗戰勝利後,被國民黨中央黨部列為35烈士之一。
林卓夫,1897-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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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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