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慶四年(1799年2月5日─1800年1月24日)9月3日,葡人萬威味‧先地(Manuel Vicente)派通事率黑奴數十人蜂擁衝入蕉園圍,喧嘩拆屋,男婦驚惶,孩童嚎哭。蕉園圍閘門被拆,近閘圍牆被拆,圍內居住男婦跪懇,黑奴才停止拆屋,並稱,限俟月底,務要盡遷。澳差徐超(又名徐璋),在旁為葡人爪牙,喝令民戶搬遷。

蕉園圍住戶黃玉成、鄭德如、林祥高、陳華昌、林元、陳彩明、吳啟祥、林譚氏、區鄭氏、張劉氏及地保韋運林赴香山縣衙稟告。據稟:上述人等世居澳門蕉園圍,現住房屋係各承祖父遺存或後來頂受,並非葡人之屋。只是地屬葡人管,每年共納地租銀30兩零3錢,由葡人味嘰收取,往年居住均無事。後味嘰將蕉園圍地賣與萬威‧味先地為業,萬威準備重建新屋,故於本年四月通知住戶要增加地租,以圖將居民迫遷。七月再次威脅居民“不遷則拆”,遂有八月初四日蕉園圍拆屋案發生。

時任香山知縣李德輿根據澳門華民的控狀,於10月5日發文通知澳門議事會理事官,要求理事官查明事實,如果華人所控屬實,則議事會應嚴行禁止拆屋事宜,但並沒有採取處理此案的辦法。

11月新任知縣許乃來上任,遂對此案加強處理。對萬威申明朝廷規例,不許違例拆屋另建,蕉園圍仍由黃玉成等人居住,照舊收取租銀。萬威不服,又由議事會理事官出面再次提出,要求趕走黃玉成等居民,許乃來於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00年1月18日)批駁理事官的請求,並指責理事官沒有“約束夷人,毋令滋事”。並要求理事官轉飭萬威,“毋得妄思押遷,擅行拆毀,倘敢不遵,嚴行究辦”。該案直至嘉慶五年(1800年1月25日─1801年2月12日)始定。傳稱:“許憲到任,始得斷遵,至今華人獲安,其後不致夷人加租押遷者,皆其德賜。”乃來,號菊船,浙江仁和人,以名孝廉做宰香山,蒞任三載,百廢俱修,合邑士民,咸被其德。

[1]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卷上《經政門.案牘》,第8385頁,及卷下《宦績》,第69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許乃來為萬威味先地逼遷蕉園圍黃玉成房屋事下理事官諭》,第260—2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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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