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年(1691年1月29日-1692年2月16日)7月21日,在印度出生的贵族绅士高士达(Francisco da Costa)就任澳门总督。他和议事会分歧不断,议事会则行使其特权以证明其独立性。[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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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康熙三十年(1691年1月29日-1692年2月16日)7月21日,在印度出生的贵族绅士高士达(Francisco da Costa)就任澳门总督。他和议事会分歧不断,议事会则行使其特权以证明其独立性。[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64—65页。
更新日期:2019/01/15
崇祯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2月24日,普通法官帕斯库亚尔•卡瓦略(Pascoal Fernades de Carvalho),市议员热罗尼莫•里贝罗(Jerónimo Vicente Rebeiro)、庞西亚诺•阿布雷乌(Ponciano de Abréu)、拉法尔•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理事官米格尔•马赛多(Miguel de Machado)及8名助理出席的议事会会议决定每月拨出60印葡金币维持从马尼拉来到澳门, 暂时居住在方济各会会长巴尔托罗梅乌•罗沙(Bartoloméu da Rocha)家中的第一批方济各会赤脚修女的生活,给她们提供一切必需品。葡印总督利尼亚雷斯伯爵要求澳门总督卡玛拉•罗郎也接济和保护这些女教徒。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41页。
议事会决定每月拨出金币维持从马尼拉来到澳门的第一批修女的生活
天启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2月21日,两广总督何士晋命岭西道蔡善继向澳门葡人议事会传达总督手谕:拆毁混合土墙、碉堡和架设大炮的炮台。王室贵族出身的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拒不从命,而且准备武力对抗。何士晋与蔡善继商议后,采取了“首绝接济,以扼夷之咽喉,既挚揽头,以牵夷之心腹;官兵密布,四面重围;严拿奸党,招回亡命”等一系列措施,还派出间谍,利用葡萄牙居民与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的矛盾,加剧他们之间的内讧。由于关闸的官员停止了对澳门的粮食和木材供应,澳门立即处于饥寒交迫的绝望状态。据称黑市出售的食物,价格比平时上涨了三倍。至此,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为了不做饿殍,只好派人去叩关闸,表示愿拆毁城台。3月31日,澳门市民开始进行拆除城墙的工作。城墙的拆除显然是不利于当时澳门对荷兰的防御,为了缓解矛盾,澳门议事会遂派陆若汉神父等6名长者赴广东面见两广总督何士晋。陆若汉是坚决反对拆除城墙的,何士晋则趁机提出将澳门的地租银由过去的500两猛增至1万两。葡文档案称:“因此,该国(明朝)将提高税收。通常支付的税额是1. 4万两至3. 2万两,某年份是2. 2万两,外加地租l万两,共计3. 2万两,合印度货币7万色勒芬。澳城无论如何也无法支付这个数额。”澳督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不同意支付1万两地租,并致函巡视员老骆入禄,以后的谈判不要让陆若汉参加。老骆入禄坚持派陆若汉神父,再次谈判时,陆若汉同意支付上述地租,并私下赠送何士晋白银3. 6万两。两广总督何士晋为了感谢他,当众给陆若汉穿上华式服装,并佩戴奖章。故在6月时,何士晋又给澳门葡人网开一面,称:“今内奸绝济,外夷畏服,愿自毁其城,出留滨海一面以御红夷。”博卡罗则称:只剩下沿海边和西边的一些城墙。可知,当时的拆城只是拆除了北部及东部的一部分城垣,而业已建成的大三巴炮台基本上没有拆,这应是耶稣会重金贿赂的结果。而当时承诺的1万两地租银,后因何士晋“吓受揽头澳夷计赃不下三四十万。又虚张免加派之美名,实借抽税以谋利,至神棍纵横,民不聊生。汹汹之状,几成大变”[10],因此被弹劾革职,故收1万两之事亦未实行。葡文资料则称:“华人送来了一份札谕,说他们的国王不要这份地租。”[11]埃武拉公共图书馆及区档案馆第Cód CXV I/2—5钞件。《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澳夷筑墙残稿》,第614页。マィケルクーパー著,松本たま訳:《通辞口ドリゲス》第16章,第310页。マィケルクーパー著,松本たま訳:《通辞口ドリゲス》第16章,第312页。埃武拉公共图书馆及区档案馆第Cód CXV I/2—5钞件。埃武拉公共图书馆及区档案馆第Cód CXV I/2—5钞件。埃武拉公共图书馆及区档案馆第Cód CXV I/2—5钞件。《明熹宗实录》卷58,天启五年四月丙戌。博卡罗:《要塞图册》,载《16和17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观》,第223页。[10]《明熹宗实录》卷77,天启六年十月庚申。[11]埃武拉公共图书馆及区档案馆第Cód CXV I/2—5钞件。
两广总督何士晋命岭西道蔡善继向澳门葡人议事会传达总督手谕
天启四年(1624年2月19日─1625年2月6日)本年,澳督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加紧建设大三巴炮台。先是,在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抵澳履新之时,澳门的城墙建设已大体完成,故新澳督到任后,他以更快的速度完成澳门军事防御体系,一是将没有合拢的城墙合拢,二是加紧建设各制高点的炮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大三巴炮台。大三巴炮台规模巨大,四周是高墙,墙上环架数十门大炮,中间是空地,还附有一条与大炮台相通的夹墙。他还准备在中间空地建宫殿与塔楼,并将自己的澳督府设于其中。建设费用达20万两白银,在葡荷交战前,澳门修建防御工事之事,明朝政府已经表示默许,基本不进行干涉。而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如此大规模地“擅自兴作”军事堡垒,广东政府再也不能容忍,遂传令澳门摧毁城墙。据荷兰资料,在澳门修建城墙的过程中,明朝军队与澳门葡人曾发生冲突,后通过和谈,葡萄牙人将在内陆新造的炮台拆除,并且每年都要缴纳关税3.8万雷阿尔。《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澳夷筑墙残稿》,第614页;BPE-Mss CV/2—1. Fol. 751载:这一巨大工程耗资约为100万克鲁扎多,完全由澳门本地男女承担,转自莱萨:《澳门人口:一个混合社会的起源和发展》,载《文化杂志》第20期,1994年。江树生译:《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622—1626》第1册1625年10月29日《德•韦特寄总督卡本提耳函》,第200页。
澳督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加紧建设大三巴炮台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3月21日,菲利浦三世致信葡印总督称:朕决定,派王室贵族罗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前往澳门出任兵头兼王室大法官,他的任职与中国及日本巡航首领是否在澳门无关,也不隶属于他们当中任何人;他将完全按照朕的意志行事,其首要任务是负责澳门的防御工事。Documentos Rernetidos da I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3, p.332.
菲利浦三世派罗伯斯•卡拉斯科前往澳门出任兵头兼王室大法官
崇祯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11月25日,澳督施罗保与王室大法官刘易斯•菲格雷多(Luís Pinto de Figueiredo)共同签署敕令,赞扬步兵司令、澳门土生葡人托玛斯•维耶拉不用任何费用,组织了150名士兵守卫嘉思栏炮台。托玛斯•维耶拉曾任中国及日本巡航首领,曾指挥1627年澳门对荷兰的海战,击沉荷兰指挥舰1艘。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50页。
澳督施罗保与王室大法官刘易斯•菲格雷多共同签署敕令赞扬托玛斯•维耶拉
崇祯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7月20日,澳督热罗尼莫•施维拉向议事会建议由其兄弟贡萨洛•施维拉接替他的职务,此建议获得一致通过。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38页。
澳督热罗尼莫•施维拉向议事会建议由其兄弟贡萨洛•施维拉接替他的职务
崇祯元年(1628年2月5日─1629年1月23日)12月1日,葡印总督任命葡萄牙军官热罗尼莫•施维拉(Dom Jerónimo Gonçalo de Silveira)担任澳门总督。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38页。
葡印总督任命热罗尼莫•施维拉担任澳门总督
天启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1月28日,澳督弗兰西斯科•马士加路也下令就黑人拆毁明朝驻澳门守澳官(Mandarim do porto)宅第并盗其木材一事向守澳官道歉。先是,澳门葡商若昂•塔瓦雷斯(Joāo Tavares)之黑奴摧毁守澳官之宅第,并盗出该宅之木材。王室大法官卡美洛•塞劳(António Camelo Serrāo)下传票传塔瓦雷斯。塔瓦雷斯声称,这些黑奴并非他的,而是他女婿的,但他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向守澳官赔礼道歉。29日,普通法官弗兰西斯科•阿布雷乌(Francisco de Abreu)率其书记高丁纽•科拉索(Manuel Godinho Colaço)、市政官西蒙•贡萨尔斯(Simão Gonçalves)、通事多明戈斯•苏亚雷斯(Domingos Soares)前往被盗毁的守澳官数座宅第之处,并命3名木匠进行了修复。据查,这次盗毁木料损失,包括门梁、栅栏及板材,总计足色纹银350两。埃武拉公共图书馆及区档案馆第CXV I/2—5号手稿,第301页。
澳督回应黑人拆毁明朝驻澳门守澳官宅第并盗其木材一事
崇祯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5月4日,澳督施罗保将西班牙国王任命的管理澳门对日贸易的官员狄奥戈•弗雷莱(Diogo Vaz Freire)毒打致死。先是,弗雷莱被施罗保关在大三巴炮台的地牢中达8个月之久,身体已极为虚弱,施罗保再次给予毒打,临死前,弗雷莱提出临终忏悔、涂油的请求,亦被施罗保拒绝。当时,弗雷莱的一个仆役为其主求情,也被施罗保吊死。第二天,施罗保还将弗雷莱血肉模糊的尸体悬挂示众,目击者无不毛骨悚然。施罗保因此项罪行很快遭葡萄牙政府逮捕。但关于没收其财产的多次命令都被他的耶稣会朋友置之不理。当他在1647年2月从果阿前往里斯本时,他的大部分非法收入仍在他名下。但施罗保的末日就在前往里斯本的途中来临,船只在荒凉的纳塔尔(Natal)海岸附近失事,6月15日,他夹在侥幸逃生的人们当中前往莫桑比克,他因身体肥胖和其他疾病最终被弃于中途,一个中国男仆和一名黑奴陪伴他。费成康:《澳门四百年》,第122页。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53.
澳督施罗保将官员狄奥戈•弗雷莱毒打致死
人物: | 高士达(Costa, Francisco da)(澳督) |
时间: | 清前期(1645-1759年) |
1691年07月21日 | |
关键字: | 澳门总督 |
资料来源: | 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澳门编年史》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第699页。ISBN 978-7-218-06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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