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年(1691年1月29日-1692年2月16日)7月21日,在印度出生的貴族紳士高士達(Francisco da Costa)就任澳門總督。他和議事會分歧不斷,議事會則行使其特權以證明其獨立性。[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64—65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康熙三十年(1691年1月29日-1692年2月16日)7月21日,在印度出生的貴族紳士高士達(Francisco da Costa)就任澳門總督。他和議事會分歧不斷,議事會則行使其特權以證明其獨立性。[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64—65頁。
更新日期:2019/01/15
嘉靖元年(1522年1月28日─1523年1月16日)1月,杜阿爾特•梅內塞斯(Duarte de Meneses)出任葡印總督。高德勝:《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第114頁。
杜阿爾特•梅內塞斯出任葡印總督
崇禎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12月,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6艘滿載貨物的葡船前往印度,其中5艘被荷蘭船隊在新加坡海峽(Singapore Strait)截獲,儘管他所在的第6艘船逃脫,但該船很快失事,他本人也下落不明。丟失的金條和其他商品大約價值100萬色勒芬。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07.
荷蘭船隊截獲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的六艘葡船
崇禎九年(1636年2月7日─1637年1月25日)4月,澳督卡瑪拉•羅郎也卸任,前往果阿任葡印總督書記官。29日,新任澳督多明戈斯•羅郎也(Domingos da Câmara de Noronha)從果阿啟程來澳。並於8月抵達。多明戈斯•羅郎也出任澳督兩年多時間,澳門政局一度穩定。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3頁;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121頁。
澳督卡瑪拉•羅郎也卸任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5月4日,澳督施羅保將西班牙國王任命的管理澳門對日貿易的官員狄奧戈•弗雷萊(Diogo Vaz Freire)毒打致死。先是,弗雷萊被施羅保關在大三巴炮台的地牢中達8個月之久,身體已極為虛弱,施羅保再次給予毒打,臨死前,弗雷萊提出臨終懺悔、塗油的請求,亦被施羅保拒絕。當時,弗雷萊的一個僕役為其主求情,也被施羅保吊死。第二天,施羅保還將弗雷萊血肉模糊的屍體懸掛示眾,目擊者無不毛骨悚然。施羅保因此項罪行很快遭葡萄牙政府逮捕。但關於沒收其財產的多次命令都被他的耶穌會朋友置之不理。當他在1647年2月從果阿前往里斯本時,他的大部分非法收入仍在他名下。但施羅保的末日就在前往里斯本的途中來臨,船隻在荒涼的納塔爾(Natal)海岸附近失事,6月15日,他夾在僥倖逃生的人們當中前往莫桑比克,他因身體肥胖和其他疾病最終被棄於中途,一個中國男僕和一名黑奴陪伴他。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122頁。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53.
澳督施羅保將官員狄奧戈•弗雷萊毒打致死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7月20日,澳督熱羅尼莫•施維拉向議事會建議由其兄弟貢薩洛•施維拉接替他的職務,此建議獲得一致通過。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8頁。
澳督熱羅尼莫•施維拉向議事會建議由其兄弟貢薩洛•施維拉接替他的職務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2月24日,普通法官帕斯庫亞爾•卡瓦略(Pascoal Fernades de Carvalho),市議員熱羅尼莫•里貝羅(Jerónimo Vicente Rebeiro)、龐西亞諾•阿佈雷烏(Ponciano de Abréu)、拉法爾•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理事官米格爾•馬賽多(Miguel de Machado)及8名助理出席的議事會會議決定每月撥出60印葡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 暫時居住在方濟各會會長巴爾托羅梅烏•羅沙(Bartoloméu da Rocha)家中的第一批方濟各會赤腳修女的生活,給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要求澳門總督卡瑪拉•羅郎也接濟和保護這些女教徒。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1頁。
議事會決定每月撥出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的第一批修女的生活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11月25日,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Luís Pinto de Figueiredo)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步兵司令、澳門土生葡人托瑪斯•維耶拉不用任何費用,組織了150名士兵守衛嘉思欄炮台。托瑪斯•維耶拉曾任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曾指揮1627年澳門對荷蘭的海戰,擊沉荷蘭指揮艦1艘。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50頁。
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托瑪斯•維耶拉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3月21日,菲利浦三世致信葡印總督稱:朕決定,派王室貴族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他的任職與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是否在澳門無關,也不隸屬於他們當中任何人;他將完全按照朕的意志行事,其首要任務是負責澳門的防禦工事。Documentos Rernetidos da I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3, p.332.
菲利浦三世派羅伯斯•卡拉斯科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給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達命令,為王室國庫組織一次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將收入用於購買果阿炮廠所需的日本銅材和維持印度洋艦隊所需的中國黃金。澳門議事會反對此次航行。經過爭論,最後協定:航行貿易的部分收入專門用於維持澳門駐軍和防禦工事,而澳督、議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均得到相應的份額。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22, pp. 80—85.
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命令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組織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
人物: | 高士達(Costa, Francisco da)(澳督) |
時間: | 清前期(1645-1759年) |
1691年07月21日 | |
關鍵字: | 澳門總督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二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699頁。ISBN 978-7-218-06327-0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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