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1月22日─1785年2月8日)1月25日,法王路易十六頒佈詔令:將中國耶穌會士的財產全部撥給遣使會士。

[1]樊國陰:《遣使會士在華傳教史》,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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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