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四年(1799年2月5日─1800年1月24日)11月5日,香山知县许乃来下澳门理事官若阿金‧巴罗斯谕:澳门有集和、振聚、复兴,并下环街、水坑尾、三层楼,又娘妈阁永合、潮牲等处各酒铺,滥卖洒水,令各船户,约束水手、黑奴人等,毋许向各铺户赊酒嗔殴,致滋事端。

[1]《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上册《香山知县许乃来为饬约束水手黑奴赊酒嗔殴事下理事官谕》,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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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