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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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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12月24日,宣佈多明戈斯•瓦斯(Domingos Vaz)的侄子曼努埃爾•瓦斯貢塞羅斯(Manuel de Vasconcelos)因無禮拒絕接受監稱官的職務而禁閉在家,永遠不得在澳門被選任任何官職,也不得從事任何公務。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8頁。
宣佈曼努埃爾•瓦斯貢塞羅斯因無禮拒絕接受職務而禁閉在家
崇禎十四年(1641年2月10日─1642年1月29日)12月2日,葡萄牙耶穌會士林本篤(Bento de Matos)在澳門發願。林本篤,字存元。1600年生於維迪格拉,1615年進入初修院。1627年到達交趾支那。1630年至1635年在福州傳教。1635年在海南傳教,為海南天主教的開教者之一。1640年在澳門,後又進入海南傳教。最後於1651年在海南島被海盜殺死。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419—420頁。
葡萄牙耶穌會士林本篤在澳門發願
天啟六年(1626年1月28日─1627年2月15日)4月27日,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敕令澳門王室大法官和普通法官:主教和神父如果提出請求,可以協助法官執行判決,但必須在權限範圍之內。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7頁。
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敕令澳門王室大法官和普通法官
崇禎十年(1637年1月26日─1638年2月13日)本年,重建望德堂,改木質結構為石質結構。門前有一座高大的十字架,其石基腳上刻有葡文:Crux de Sperança a No. 1637(意為“希望十字架”,1637年)。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第5章《澳門早期教堂》,第56—57頁。
重建望德堂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2月24日,普通法官帕斯庫亞爾•卡瓦略(Pascoal Fernades de Carvalho),市議員熱羅尼莫•里貝羅(Jerónimo Vicente Rebeiro)、龐西亞諾•阿佈雷烏(Ponciano de Abréu)、拉法爾•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理事官米格爾•馬賽多(Miguel de Machado)及8名助理出席的議事會會議決定每月撥出60印葡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 暫時居住在方濟各會會長巴爾托羅梅烏•羅沙(Bartoloméu da Rocha)家中的第一批方濟各會赤腳修女的生活,給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要求澳門總督卡瑪拉•羅郎也接濟和保護這些女教徒。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1頁。
議事會決定每月撥出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的第一批修女的生活
崇禎七年(1634年1月29日─1635年2月16日)1月9日,在澳門教區工作多年的加布利埃爾•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神父逝世。加布利埃爾•馬托斯,葡萄牙人,1572年生,1588年加入耶穌會。1596年前往日本傳教,1614年10月被選為羅馬司庫,離日本到澳門,1615年1月5日離澳,1617年5月抵達羅馬。1619年又返回澳門,於1620年、1630年兩次擔任澳門聖保祿學院院長及本堂神父。於1621年又擔任中日教區巡視員,於本日逝世於澳門。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420頁。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420頁。
在澳門教區工作多年的加布利埃爾•馬托斯神父逝世
崇禎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12月,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6艘滿載貨物的葡船前往印度,其中5艘被荷蘭船隊在新加坡海峽(Singapore Strait)截獲,儘管他所在的第6艘船逃脫,但該船很快失事,他本人也下落不明。丟失的金條和其他商品大約價值100萬色勒芬。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07.
荷蘭船隊截獲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的六艘葡船
崇禎十一年(1638年2月14日─1639年2月2日)2月8日,果阿大主教任命教皇使節及多明我會會長佩德羅•若奧•巴普蒂斯塔(Pedro de S. Joāo Baptista)修士為澳門教區署理主教。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622.
果阿大主教任命佩德羅•若奧•巴普蒂斯塔修士為澳門教區署理主教
崇禎十一年(1638年2月14日─1639年2月2日)意大利旅行家馬可•阿瓦羅(Marco de Avalo)於本年遊歷澳門,曾留下了關於澳門貿易體系如何運轉的珍貴資料: 澳門城有幾間裝潢漂亮的華人商店,還有不少出售華人衣服和絲織品的商店。這些華人聽說外國人從海外帶來銀子,便每日去他們的住處出售自己的商品。由於過多過煩,必須盡力將他們從家中趕出去。中國官員對每一艘澳門船向船長徵收碇泊稅,而商人們除了船上的貨物之外沒什麼東西可交。這座城市里不生產任何製成品或紡織品,這些航行所需要的每一樣東西,都要乘坐小舢板或其他船隻去廣州購買。為了這個目的,那里每年要舉辦兩次大的集市。在集市季節,人們就會委派幾個澳門商人去廣州買東西(既為他們自己買,也為別人買),並及時訂購他們所需要的商品,在下一次集市上交貨。這些人在廣州呆的時間,有時候長達四五個月。……當葡萄牙人到達廣州城外的海域時,他們便把他們巨大的貨運駁船牢牢地固定在正對著廣州城的一個江心小島上。那里有一座漂亮的大寶塔和一所中學,他們從那里動身去找總督,在他不在的時候,主事者依照古老的習慣,帶給他一份禮物,從不少於4000個金幣,有時候甚至更多。這只是為了獲得自由貿易的許可,獲得許可之後,他們會預付給商人們一筆錢,好讓他們能夠準備紡織工、織布機及其他設備。以這種方式,他們按照自己的需求量訂購貨物。這樣訂下合同之後,他們再一次請求獲得開辦集市的許可,這同樣需要再行奉送一份價值相當的禮物。為了在返程之前獲得至關重要的總督官印,還需要孝敬8000個金幣,這還不包括在石岐鎮賄賂官員的錢。前往日本的航行,只有那些議事會推薦的人才能從事,他們的名字被張榜公佈,貼在一些主要的街角上。這樣的航行,在1630年以前,任何個人都不得從事,只能由議事會進行。航行所帶來的利潤則被用作維持駐軍和要塞之需,以及用作其他開支。然而,當一位名叫賈羅布的貴族獲得果阿航行日本和馬尼拉的壟斷權後,議事會也就失去了主要收入來源,利潤流向了王國政府。榎一雄:《榎一雄著作集》第5冊《東西交涉史》,第293頁,轉自戚印平:《早期澳日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413頁。馬可•阿瓦羅:《澳門紀事:1638年》,載博克塞:《復辟時期的澳門》,第86—88頁,轉自杰弗里•C. 岡恩:《澳門史》,第29—30頁。
意大利旅行家馬可•阿瓦羅遊歷澳門,留下了關於澳門貿易體系如何運轉的珍貴資料
時間: | 明中後期(1494-1644年) |
1642年 | |
關鍵字: | 歷史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基金會,2005,第617頁。ISBN 99937-1-032-6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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