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2月11日─1557年1月29日)9月29日,嘉靖帝下諭戶部,已有十餘年未見有龍涎香進貢,速令所產之地取用。戶部遂差官馳至福建、廣東,委官於沿海番舶可通之地,多方尋訪,不惜高價,重金收購龍涎香。[1]海道副使汪柏上年從努內斯.巴萊多神父處收受一些龍涎香,並稱中國國王6年來尋覓此物,進貢者重賞。不久,廣東布政司進龍涎香十七兩。次年,汪柏擢升廣東按察使。[2]初,遣主事王健等採龍涎香於閩、廣,久之無所得。至是王健言“宜於海舶入灣之時,酌定抽分事宜,凡有龍涎香投進者,方許交商貨買,則價不費而香易獲,不必專官守取”,部議以為便,“請回奉差各官,責廣東撫、按官設法守取,並酌定海舶抽分事”。從之。自是分道購龍涎香者前後凡十餘年。久乃稍稍得之。[3]《明史.食貨志》:“世宗初,分道購龍涎香十餘年未獲。”[4]可見,嘉靖帝即位後不久,就開始四處購買龍涎香。

[1]《明世宗實錄》卷438,嘉靖三十五年八月壬子條。

[2]Raffaella D'Intino, Informaçóes das cousas da China, pp. 216—218.

[3]夏燮:《明通鑒》卷61,世宗嘉靖三十六年。

[4]張廷玉:《明史》卷82《食貨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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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