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2月16日─1609年2月3日)湖州人蔡善繼出任香山知縣。甫履任,偵知澳彝情形,即上《制澳十則》,並獲兩廣總督戴燿的批准。蔡善繼管理澳門手段十分強硬,當時,明朝守澳官兵以明律管束澳門葡人頭目,葡人頭目不服,大肆叫囂,製造混亂。蔡善繼單車馳澳,數言解散混亂人群,並將製造混亂的葡人頭目綁至知縣堂下以鞭笞之。從前,從未有葡人受中國官員鞭笞者,而蔡善繼素以廉潔強硬著稱,為葡人所懼,而且對澳門管控有法,故受笞葡人也只能唯唯稱是而去。[1]
[1]申良翰:《(康熙)香山縣誌》卷5《縣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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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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