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八年(1635年2月17日─1636年2月6日)7月23日,第一艘英國商船“倫敦(Londres)”號懸掛著葡萄牙國旗抵達澳門港。先是,英葡果阿協議簽訂後,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向英國東印度公司租船從果阿運貨去澳門,船長是馬休斯•維爾斯(Matthew Willis)。當時,東印度公司租船的條件是,英國商人也可參加澳門的貿易。但是,這一企圖遭受船上的葡萄牙代理伽斯帕爾•戈麥斯(Gaspar Gomes)的阻撓,他認為,英國商人去澳門可能不會受到澳門的歡迎。因此雙方商定,東印度公司不可在協議之外直接接觸華人並與他們做生意,該船返回時要運回葡屬印度需要的貨物──銅和澳門博卡羅鑄炮廠已經造好的許多火炮。“倫敦”號抵達澳門後,還是受到澳門城的抵制。船上的葡萄牙水手按照葡印總督的指示阻撓英國人上岸。後經過兩周的協商,東印度公司的一些成員獲准登陸居留。澳門總督卡瑪拉•羅郎也在城里熱情地接待了英國人,並告誡他們要保持與華人的距離。這些英國人雖帶有1000澳門元的資本,但均由伽斯帕爾•戈麥斯保管。澳門城的葡萄牙人也時刻監視著他們。英國人想次年再來中國,且希望中國政府准許他們在廣州附近貿易。他們答應將藥品以比葡人低50%的價格賣給中國人。這一切使得新任葡印總督佩羅•席爾瓦(Pero da Silva)非常生氣,他堅決反對對英國人讓步,且下令給所有葡萄牙在遠東的殖民地,要它們拒絕與英國人貿易。亨利•伯爾福特(Henry Bornford)是第一個在澳門進行貿易的英國人。在澳門逗留期間,他寫了一份航行報告,透漏了這次航行的目的是為了協助葡印總督以避開荷蘭人的圍剿。實際上,英國人的主要目的是要讓英國東印度公司與中國建立貿易關係。最後,在葡萄牙人百般阻撓下,這一計劃宣告失敗。[1]

[1]Carta de D. Manuel Câmara Noronha ao vice-rei(27/10/1635), I. A. N/T. T. , Livros das Monções liv. 35, fls. 244—244v; Henry Bornford at Surat to the Company, April 29, 1636, in Sir William Foster, The English Factories in India 1634—1636, p. 226; 普加:《英國人初航澳門》,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582—583頁;W. Foster: The English Factories in India, Vol. 5, pp. 102—107, 211, 226—230.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