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泉,字祖复,香山县人,生于澳门。香港著名牙科医生、“反对蓄婢会”创办人之一。 杨少泉自小随母迁居香港,入读教会设立的中文书馆,后学习英文。母亲去世后,他不得不辍学。 杨少泉19岁时,跟从当时著名牙科医生徐善亭学习,后北上入读山海关铁路学堂半年。不久,他返回香港,继续师从徐善亭学习,得到真传。 1906年,杨少泉28岁时,自己开设医馆,技术优良,享有声誉。 1914年,杨少泉获得香港政府注册,成为牙科医生;进入上海美国牙科学堂函授学习,取得毕业文凭,后来成为香港著名牙科医生。 杨少泉对社会公益事业极为热心。[1]1921年8月8日,他与黄茂林、麦梅生等26人在杨少泉牙医馆召开反对蓄婢筹备会议。黄茂林担任主席,杨少泉担任副主席,决定当天出席会议者为筹办董事,推举杨少泉等八人起草会章,决议该组织正式定为“反对蓄婢会”。 8月15日,反对蓄婢会召开第二次筹备会议,通过会章,并决定起草本会宣言书。《反对蓄婢会简章》申明“本会以维持人道、废除婢制、使婢主得觉悟、婢女得解放为宗旨。”会章规定,凡赞成本会宗旨者,无论中外男女,隶属何教,寄居何地,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志愿书即为本会会员。 8月23日,反对蓄婢会在第六次筹备会议上通过《反对蓄婢会宣言书》。该宣言回顾香港婢女问题之由来,揭露蓄婢之流弊,阐述革除婢制的主要原因:一,因蓄婢有伤人道。二,败坏道德、丧失品行。三,有伤风化,扰乱治安,大损国体。因此,蓄婢必须禁止,养婢恶习尤当革除。 《反对蓄婢会宣言书》指出,那些主张保留婢制者提出采取救济的办法完全是骗人的鬼话,而所谓采取防范虐婢的措施也是做不到的。根治的办法有:一,设法鼓吹,大力宣传,制造舆论,使社会各界明了蓄婢的危害性。二,要求政府立例注册,取消契约,使婢女获得人身自由。三,设立监护人,由政府委任加以监督。四,创办教养院等公益场所,收留无依归之婢女。 1921年8月至1922年3月,反对蓄婢会召开20多次筹备会议。期间,该会动员全体会员分赴各地各单位宣传演说,征集同志,发展会员,发动募捐,筹集活动经费等。1922年2月,整个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会员达1360多人。 正当香港人士宣传禁婢之际,广东南方政府国务会议和法律审查会也召开会议讨论禁婢问题,通过禁婢决议案。1922年2月24日,大总统孙中山发布严禁蓄婢令。这一禁令,对于香港反蓄婢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和鼓舞。之后,内地各界和海外华侨纷纷起来反对蓄婢,有力地推动香港反蓄婢运动的开展。 3月26日,反对蓄婢会在香港青年会礼堂举行,出席大会的会员、来宾有六百多人。大会以“务达革除蓄婢”为宗旨,通过会务报告,选举领导机构,宣告反对蓄婢会正式成立。[2] 1921年10月,杨少泉等人得到英国希士劳活夫人的帮助,运动英国议院,迭加提议。[3] 港英当局内部有不同意见。香港总督司徒拔却对禁婢运动表示不满,主张维持婢制。在广大民众的压力和在理藩院的督促下,1922年4月14日,香港华民政务司发表《禁婢示》,明令在香港境内不准蓄婢。 1922年底,香港政府定例局召开会议,讨论取缔蓄婢问题,制定《禁婢新例草案》。《禁婢新例草案》在报上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不同反应。 1923年1月5日,香港华商总会召开一次特别大会,就《禁婢新例草案》研究对策,企图保留婢制。1月10日下午,香港居民、工团、教会一千多人在东华医院召开全港街坊大会,讨论《禁婢新例草案》。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主席苏兆征出席大会,许多与会者都纷纷作了发言。会议推举苏兆征为临时主席。会议经过讨论,一致赞成禁婢新例,反对蓄婢。 1月12日下午,反对蓄婢会在青年会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这次会议本着“革除恶俗,保障人权”的目的,一致通过赞成政府颁行禁婢新例。[4] 香港广大民众的强烈要求和社会各界的多方促成,1923年2月,香港定例局正式颁布《禁婢新例》(亦称《取缔蓄婢新例》或《家庭女役则例》)。《禁婢新例》规定:从今以后,无论何人不得雇用婢女;无论何人,不得雇用女仆未满十岁者;婢女不得由一主人转卖给别主人;凡在港有婢女者,须按限定日期将婢女注册。《禁婢新例》的公布,是香港反对蓄婢运动的胜利。[2] 杨少泉倡办《大光报》馆,兼首任董事。另外,他担任中华国内布道会香港协进会会长、中华圣公会港粤教区常备委办、香港基督教联会副会长、香港海面传道会会长、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副会长、中国海浴会会长、香港华人游泳会会长等职。[1] 1951年,杨少泉去世,终年73岁。 香港培灵会由杨少泉、卓恩高、张吉盛、凌鸿铭、马耀东先生,李求思牧师等人发起,他们当年大多数是基督教联会董事,只因改选关系,未能一贯继续此项工作,事后通过成立委办会,专门推动该项工作。杨少泉是得力弟兄之一,对培灵会信仰,非常关心。[2] [1]《港澳大百科全书》编委会:《港澳大百科全书》,广州:花城出版社,1993,第549页。 [2]黄原素牧师:《培灵研经大会的起源》,载“港九培灵研经会"网,2012年4月30日,http://www.hkbibleconference.org/hk/about-us/share-articles/259-share-articles-13.html。 [3]金应熙:《香港史话》,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第196-199页。 [4]周秋光:《熊希龄集》(下册),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第2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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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