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1744年2月13日-1745年1月31日)1月,在前山寨正式設立廣州府澳門海防軍民同知,以東莞縣令印光任出任首任同知。[1]除管轄番禺、東莞、順德、香山海防外,還負責管理澳門洋人事務。[2]同知為知府副職,官階正五品,年收入俸銀80兩,養廉銀800兩,心紅紙張銀20兩。[3]澳門同知署衙設在前山寨,由於同知官邸用石灰刷成白色,葡萄牙人稱澳門同知為“白屋官員(Mandarim da Casa Brnca)”。徐薩斯稱:澳門同知一職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故此,議事會成員才在前山寨向他磕頭,以表示他們的敬意。中國官員需赴澳門時,他們先正式宣佈即將訪問澳門,然後以鑼鼓開道,大搖大擺地進來。他們的膳宿費由議事會承擔。澳門方面須鳴槍敬禮,議事會正門還要懸掛紅幔。那些隨從還要向葡人索取禮品。[4]澳門同知設立之初,其職權十分明確,即專管“稽查出入海船,兼管澳夷”[5],或稱:“令其專司海防,查驗出口進口海船,兼管在澳民番。”[6]設立同知不久,其職掌即發生了變化,《澳門記略》敘澳門同知稱:“專理澳夷事務,兼管督捕海防,宣佈朝廷之德意,申明國家之典章。凡駐澳民、夷,編差有法;洋船出入,盤驗以時。遇有奸匪竄匿,唆誘民夷爭鬥、盜竊及販賣人口、私運禁物等事,悉歸查察辦理。”[7]可見,澳門同知設立不久,即由初設時“兼管澳夷”變成“專理澳夷事務”。這一變化可以說明,澳門同知一職的設立是清政府逐漸加強對澳門進行管治的重要步驟之一。事實亦是,澳門同知一職設立以後,乾隆、嘉慶兩朝對澳門的管理明顯加強。但是否如某些學者所言,“澳門同知任命以後,同原有的香山知縣、縣丞衙門、海關監督、駐軍長官一起,形成五官合作管理澳門的體制,其中澳門同知官職最高,肩負全面責任;知縣次之,縣丞分管各類案件;駐軍分工防務;海關分工稅收”[8],此說為誤。澳門同知為五品官,管稅收關澳委員或海關監督多為一品大員,直屬中央,駐軍首長最高長官為副將,為從二品,第二級長官參將為三品,就連遊擊官也比澳門同知級別要高,他們由廣東省總兵官管轄,澳門同知又何以指揮呢?誇大澳門同知的作用,與歷史事實不符。
[1]《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613頁稱:印光任,江南人,51歲,由廩生原任廣州府海防同知,降三級調用,今經巡撫准泰給諮送部引見。乾隆十八年二月內調廣西太平府知府。
[2]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
[3]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3《經政•祿餉》。
[4]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63頁。
[5]《清高宗乾隆實錄》卷204乾隆八年十一月辛卯。
[6]《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廣州將軍策楞等奏請移同知駐紮澳門前山寨以重海防摺》,第197頁。
[7]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
[8]黃鴻釗:《葡萄牙1783年(王室制誥)剖析》,載《文化雜誌》第65期,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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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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