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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84

萬曆十二年(1584年2月12日─1585年1月30日)5月30日,命廣東總兵戚繼光駐紮廣東會城(廣州),巡歷潮、惠、廣、肇。戚總兵“遣工畫澳門地圖,奸人引誘番夷勒兵將為變”。香山知縣塗文煃“笑談道之”,將準備動亂的番夷和平解散。此事尤為廣東大員看重。霍與瑕:《勉齋集》卷11《賀香山塗父母太夫人六十一序》。

1622

天啟二年(1622年2月10日─1623年1月30日)5月30日,英荷兩國分遣艦隊放棄進攻澳門,撤離前往維亞多斯島,企圖攔截預料中正從印度航來的葡萄牙船隻。葡萄牙人獲悉此事後,立即派遣7艘武裝小帆船護送這些船隻,但是英荷艦隊仍然成功地截獲了兩艘滿載貨物的中國帆船和幾艘葡萄牙武裝帆船,然後駛向日本分贓。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53頁。

1630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5月30日,鄧玉函神父在北京去世。鄧玉函,原籍瑞士,在35歲加入耶穌會之前,作為一名物理學家、哲學家和數學家,他的聲譽已經傳遍歐洲。除了母語,他還精通法、英、葡及閃米特(Semitic)語。他曾是羅馬楷西學院(Cesi Academy)的第七位院士,與伽利略同事,且是多年的好友。到中國後,鄧玉函通過朋友與伽利略聯繫,希望幫助中國的曆法改革。鄧與另一位歐洲著名的天文學家約翰尼斯•開普勒(Johannes Kepler)友誼甚篤,雙方曾有科學經驗的交流。鄧玉函的葬禮在北京隆重舉行,許多非天主教徒的學者官員為紀念他,紛紛為他的後事捐款。鄧恩:《從利瑪竇到湯若望:晚明的耶穌會傳教士》第3章,第196—197頁。

1636

崇禎九年(1636年2月7日─1637年1月25日)5月30日,葡萄牙籍神父巴普蒂斯塔•薄萊利(Joāo Giovanni Baptista Bonelly)出任聖保祿學院院長。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378.

1642

崇禎十五年(1642年1月30日─1643年2月18日)1月,新國王若奧四世派遣於1638年離澳回國的菲亞略•費雷拉(António Fialho Ferreira)為使節,去向澳門傳達葡萄牙恢復獨立的消息。為了防止西班牙人搶先趕到,使當地的市民繼續效忠於西班牙,菲亞略•費雷拉作出很大努力,於1642年5月30日率先趕到目的地。31日,澳門議事會為若奧四世舉行了盛大的慶典,由方濟各會士署理主教本托•克里斯托(Frei Bento de Cristo)主持,並通過了由276人簽名的文件。在澳門總督和教會領袖召集的秘密會議上,菲亞略•費雷拉向全體社會名流公佈若奧四世即位的消息,作了愛國的演講。大部分與會者立即表示了對新國王的忠誠,雖然他們明白,承認若奧四世就意味著將失去如今賴以為生命線的澳馬貿易。會上,也有一些人提出不同意見。他們倒不是反對擁戴若奧四世,而是因幾年前菲亞略•費雷拉在澳居留時與他們有利害衝突,因此不願受他的左右。由於菲亞略•費雷拉的姻親、屢次出任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的賈羅布等人態度堅決,會議最終作出了決定。6月20日,澳門總督和所有有聲望的市民、宗教人士都在公共廣場參加效忠於若奧四世的宣誓儀式。宣誓條文有71人簽字,包括澳門署理主教本托•克里斯托及各修道院院長。宣誓以後,兒童們向民眾表演戲劇,榮譽團的士兵對天鳴槍,所有的炮台鳴放禮炮,使整個慶典進入最高潮。為了表明澳門對若奧四世的效忠,居民們捐贈了一大筆現金20萬兩白銀給國王,還給國王奉獻了澳門生產的200門銅炮和各種彈藥。由澳門議事會推選的代表菲亞略•費雷拉和貢薩洛•費拉茲(Gonçalo Ferras)送到里斯本,並以該城的名義向國王致敬。此後的10個星期,在澳葡萄牙人為祖國的光復進行了在所有葡萄牙海外居留地中最為熱烈的慶祝活動。儘管陰雨連綿,貴族們都穿上華貴的節日盛裝,公共建築、教堂和富裕市民的房屋都懸燈結彩,各個教堂和修道院都舉行感恩祈禱、組織化裝遊行,市民們更是興高采烈地觀賞以葡萄牙農村方式進行的鬥牛表演。7月7日,一場由年輕人組織的盛大的化裝遊行尤為引人注目,甚至居住在澳門的非葡籍居民都加入了這場盛大的慶典:聖保祿學院的中國學生進行了中國式表演,多明我會學校的學生和奧斯定修道院的學生也聚集起來歡慶這一節日。被驅逐到澳門的日本天主教徒表演了日本傘舞,波斯人表演了燈舞,荷蘭人也在表演中展示了他們的民族風尚。參與這場盛典的還有澳門的奴隸們,7月10日,聖老楞佐堂區的奴隸們率先向主人要求舉辦自己的化裝舞會得到允許,他們使用主人提供的面具和各種道具表演了非洲舞;8月10日,澳門的大部分奴隸和聖安東尼奧堂區的奴隸舉行了自己的遊行演出,其規模完全可以和上一次奴隸化裝舞會相媲美。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6章,第85頁;C. R. Boxer, The Embassy of Captain Gonçalo de Siaueira de Souza to Japan in1644—1647, p. 3; C. R. Boxer, Seventeenth Century Macao, pp. 163—166, p. 170.

1753

乾隆十八年(1753年2月3日-1754年1月22日)5月30日,澳門議事會市政議員西蒙.羅咱上尉同其他議員聯名寫信給澳督賈士度(Dora Rodrigo de Castro),要求在西蒙.羅咱上尉住宅毗鄰的街道設防並建三巴巡捕房,資金由西蒙.羅咱上尉出。這樣既利於這一地區的防衛,也對澳門適宜。賈士度不但批准此建議,而且大加讚揚,並關閉了上述街道、三巴城門。西蒙,羅咱,中文又將其譯為“泗孟”,在內港附近擁有一座豪華巨宅。1779年澳門內港圖及《澳門記略》中的《小稅館》圖上均標有西蒙的這一巨宅。在內港,他還擁有一座專用碼頭,稱為“泗孟碼頭”。而他居住的那條街現在也稱為“泗孟街”。潘日明:《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15頁。

1767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1月30日─1768年2月17日)5月30日,香山縣丞興聖讓為移駐澳門擇地建署事行理事官路易士•科埃略(Luís Coelho)牌稱:因望廈村縣丞衙署被颱風吹塌,加上澳門民夷日眾,貿易往來必須專員稽察。今本署分府擬將該丞遵照原行移駐澳門,就近彈壓,但其衙署亦須擇地建立。將澳內地方何處可以建立衙署,理事官路易士•科埃略會同夷目,繪圖稟覆本縣丞。但由於澳門葡人強烈反對,這次在澳門建佐堂衙署的意圖沒有實現,只好將衙署改遷至香山翠微書院。《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香山縣丞興聖讓為移駐澳門擇地建署事行理事官牌》,第395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香山知縣許敦元為縣丞在澳內修葺公館駐紮下理事官諭》,第396頁;A. F. Marques Pereira, As Alfândegas Chinesas de Macau, p. 29, 稱:香山縣丞入駐澳城的時間為乾隆元年(1736),本托•德•弗朗薩(Bento da França)的《澳門歷史補遺》,第118頁,雷維•戈麥斯(Levy Gomes)的《澳門史綱:1511—1849》,第247頁及博克塞(C. R. Boxer)的《熱帶葡萄牙社群》,第51—52頁均從此說,據中文檔案,1736年說為誤。

1780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2月5日─1781年1月23日)5月30日,一艘大呂宋祖家船(即西班牙船)第一次航抵澳門,澳門議事會讓其進入澳門內港灣泊。依照清政府的規例:僅允許澳門船、小呂宋(即菲律賓)船、港腳船及葡萄牙船在澳門停泊,其他各國船隻一律泊於黃埔。大呂宋祖與其他各國一樣也必須停泊黃埔。澳門議事會向粵海關解釋:第十九號“類斯,山治(Luís Sanches de Cáceres)”額船船主央• 哄沙路(João Gonçalo)於去年十月將十九號額船賣給英商華忌臣(Fergusson),而央•哄沙路同西班牙商度明古(Domingos)又在大呂宋買回新船回澳,頂補船額。最後,這艘大呂宋祖家船獲准“就澳灣泊”,並 “頂補澳船”。但今後如有大呂宋祖家船到來,則必須赴黃埔灣泊,不能援用此例。 第十九號額船船主在雍正時為類斯‧山治,而至乾隆中船主已換為央•哄沙路,可見,額船船主更換,額船名仍沿襲不變。余疑此央•哄沙路即澳門富商,航主且多次出任理事官的貢薩洛•科斯達(Gonçalo de Costa)。《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署香山縣丞劉為十九號船頂補額船速具結事行理事官牌》,第215頁;下冊《粵海關監督圖明阿為飭令大呂宋船離澳進埔灣泊丈輸事下理事官諭》,第649頁;《署香山縣丞劉為飭大呂宋船不得開艙搬貨下理事官諭》,第651頁;《署香山縣劉為准令大呂宋船頂補澳船額數事下理事官諭》,第653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608.

1789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5月30日,雙桅帆船“嫁嚦(Argonaut)”號船長詹姆斯•科爾內特 (James Colentt)從聖布拉斯(S. Bias)及美洲西北海岸到達澳門,該船於1789年4月25日從澳門裝備出發到美洲西北海岸,是在諾特卡海峽 (Nootca Sound)被西班牙人俘獲的船隻之一,在1790年6月4日被釋放。 據悉,他們從墨西哥總督那裡收到40000元作為全部損失的賠償費。船上載有很多海獺皮,但由於最近的禁令而無法出售,他們獲得葡萄牙總督的准許,在氹仔修理。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5卷,第503頁。

1807

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2月7日─1808年1月27日)5月30日,一艘小呂宋船回到澳門,載有牛皮1000余張,到澳後未經稟報輸稅,即行於6月10日離澳出口。該船於上年十二月抵達,本年二月內出口。兩次往返澳門,均未報告官府丈量輸稅。《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署澳門同知嵩為嚴查小呂宋船連次違例抗鈔事行理事官札》,第662頁。

1837

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2月5日─1838年1月25日)5月30日,新建的聖保祿墳場開始啟用,墳場歸仁慈堂負責管理。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65頁。

1852

咸豐二年(1852年2月20日─1853年2月7日)5月30日,早晨4時30分,澳門歷史上最重要的畫家錢納利因中風在其澳門寓所鵝眉街(Rua de Inácio Baptista)8號逝世,享年78歲。死後葬於澳門英國新教墳場。錢納利,英國人,1774年1月5日生於英國倫敦歌賦坊4號,父、祖均是職業的書法家。1792年入讀皇家美術學院,1794年,即開辦個人畫展。1802年前往印度,在印度生活23年。1825年來華,9月入居澳門,此後至死,除少數部分時間在香港、廣州外,其在澳門生活近27年。在此期間,他是澳門上層社會極為活躍的人物,與同時代的許多著名人物均有重要關係。在他的人物肖像畫中有行商領袖,有英國大班,有傳教士,還有貴夫人。錢納利的繪畫最典型的就是19世紀英國風靡一時的“如畫風格”。他追尋“如詩如畫”的風景、廢墟及奇形怪狀的岩石等“與眾不同”的景致。他的中國風景畫以“如畫風格”的美學觀點為原則,但十分注重市場口味。錢納利在澳門期間創作了近萬幅作品,其中尤以水彩畫《南灣》、《媽閣廟》、《玫瑰堂》等作品為上乘。他還培養了很多學生,有英國人、葡萄牙人,更多的是中國學生。《東方印象:錢納利繪畫展》之孔佩特《序言》,第12—20頁及《錢納利生平簡述》,第36—37頁;陳繼春:《錢納利與澳門》,第155頁。

1852

1852年(清咸豐二年)5月30日,畫家喬治‧錢納利(George Chinnery)在澳門逝世,安葬在舊基督徒墳場。11月5日,澳葡政府清理中國居民的土地及耕作面積,進行中國居民樓宇物業登記,並要支付十分之一的物業税。葡、英等國在澳設立“豬仔館”(招工館)。至1873年止,澳門先後販運18萬華人出洋。

1854

20世紀葡萄牙文學偉大人物之一,他和澳門有不可磨滅的聯繫。 奇怪的是並不因為對這片土地的熱愛,也不是因為關於澳門的作品,這樣的作品也不多。 他在澳門的時間也不多。

1876

光緒元年(1875年2月6日─1876年1月25日)5月,里斯本塞爾納謝神學院畢業生阿納克萊托‧卡賽斯(中文檔案名“晏拏基列度額些時”,Anacleto Cotrim da Silva Garcêz)神父從里斯本啟程來澳門,1876年5月30日申請赴海南傳教執照,獲准。後又赴帝汶傳教。白尼奧:《在遠東的塞爾納謝‧多,邦雅爾丁學院的神父》,載《文化雜誌》第57期,2005年;《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葡使羅為請執照蓋印發還以便傳教士前往海南地方傳教事致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訴等照會》,第81頁。

1888

光緒十四年(1888年2月12日─1889年1月30日)4月20日,因澳門新橋坊紅花里、千日紅里(Pátio das Perpétuas)兩圍華人聚居,移疍家艇於岸上居住,於潔淨之事,大有干礙。且多是匪人居住,而巡捕難於稽查,遂使該處成為賊巢,澳門政府限30日內,將澳門新橋坊之紅花裡、幹日紅裡兩圍內所有住家之疍家艇一概拆遷。倘其中見有十分壞爛不堪水面用者,則用火焚毀,並將該兩圍之圍牆拆去。5月30日,又規定凡有在本澳內外所屬地方(包括氹仔、過路灣),不論何處,將疍家艇移在陸地居住者,只由本告示頒行憲報之日起計,限15日內,盡行搬遷。並不准搭蓋葵寮。《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4月26日第17號。《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6月7日第23號。

1889

光緒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5月30日,葡國政府發來示諭:嗣後所有茶葉由澳門直往西洋各港口,悉照本國沿海生意一體辦理,其稅項每100元恩減銀25元。《澳門政府憲報》1889年6月1日第22號附報。

1898

《知新報》第五十四期刊登《英人欲乘亂收取小呂宋》、《論西伯利亞鐵路工程》、《英人議行徙民新政》、《加拿大礦産述聞》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899

《知新報》第八十八期刊登《禮親王等奏覆會議河工事宜摺》、《中國息借各洋欵每年應還本息銀數盈絀表》、《法國婦女學為律師》、《奧國振興出口商務》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10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4月,澳門政府頒佈鴉片貿易新規定,運抵澳門的鴉片必須存放在政府倉庫內,並要收取費用。此規定遭到澳門鴉片商的普遍反對,商人採取停止鴉片交易的辦法進行抗議和抵制。至5月30日,澳門政府宣佈廢止上述新規定。澳門鴉片貿易遂於6月開始恢復。拱北海關編:《拱北海關志》之《大事記(1887—1990)》,第271頁。

1922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5月30日,已抵達香港的澳督施利華急忙回到澳門,頒佈法令將所有在澳已成立之工會未經政府核准立案者,嚴令一律關閉解散,宣佈68個與罷工罷市有關的工會為非法團體,並對澳門民眾的結社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凡會章未經政府批准之工會,須立即關閉,作為懲戒。唯該等工會雖章程未依法批准,現可以正式呈請批准,而政府複查得此會在上月28、29號暴動未有直接或間接負責者,則不在解散之列;會章經政府批准之工會,而與上述暴動有參與或直接負責者須關閉;有法若與此例抵觸者,全行撤銷”。此後,澳門政府對社團的登記與註冊檢查比較嚴格,規定除宗教慈善團體外,凡政治性的社團不准公開成立與活動,一些社團只能用公會,不能用工會兩字,這對以後澳門社團的發展有一定的消極影響。《澳門政府憲報》1922年5月30日第21號;《東方雜誌》第19卷第13號1922年6月1日載:“澳門政府下令凡與此次風潮有關之工會一律解散,各商店限本日復業,否則不任保護之責。”

1922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5月30日,澳門政府發佈第230號札諭,解散東樂、廣結等工會,由山度士統理負責。同日,澳門政府又發佈第234號札諭,宣佈本澳發生之事均系違抗合法官憲,且多由工團代表之所為,而該工團多非依法成立會章,並未經政府核准。《澳門政府憲報》1922年5月30日第21號及6月7日第22號。

1922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5月30日,署理總督奧古斯托.山度士通告全澳商人限至6月1日止,一律開始貿易,若不遵守,政府將保留許可權,以適宜方法進行處置。《澳門政府憲報》1922年5月30日第21號。

1922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5月30日,澳門政府宣佈一切身體健康的在澳葡萄牙人務必到設於聖嘉辣堂內的民兵營報到,準備為政府服務。《澳門政府憲報》1922年5月30日第21號。

1922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5月30日,廣州軍政府派出“廣元”號軍艦駐守澳門內港附近前山。 31日,又增派“廣享”、“廣貞”、“雷乾”三艘軍艦駛至澳門附近海域,聲言要從葡萄牙的統治下收回澳門。《民國日報》1922年6月11日《國會省會主張嚴重交涉》。

1925

民國十四年(1925年1月1日─1925年12月31日)5月30日,震驚中外的“五卅”慘案爆發,掀起全國範圍的大革命風暴。緊接著,6月19日,省港大罷工爆發。罷工工人成立最高執行機關──省港罷工委員會,下設文書、招待、庶務、宣傳、交際、交通及遊藝等七個部門,並借鑒1922年海員罷工的經驗,組織糾察隊封鎖香港、澳門港口,形成了東起深圳、西至前山的珠江沿岸封鎖線,嚴密駐防各海口,以維持秩序,稽查走私,截留糧食,扣緝貨物,港澳經濟由此受到沉重打擊。“五卅”慘案爆發四日之後,葡萄牙駐廣州領事館費力什.奧爾塔通知奧古斯托.山度士廣州局勢告急,為防受廣州軍事衝突波及,要求派遣“祖國”號炮艦到廣州沙面一帶,保護當地葡萄牙僑民。澳門政府立即將費力什.奧爾塔的要求向里斯本轉達,“祖國”號隨之啟航到廣州珠江河畔。鄧中夏:《省港大罷工》,載《省港大罷工資料》,第23─30頁;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 eds., Colecção de Fontes Documentai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 Documentos Relativos às Crreves de Hong Kong e Cantão e a sua Influência em Macau,1922─1927, p. 378─383. 按:東江南路收復以後,糾察隊封鎖線不僅局限於珠江口一帶,還擴展至東起汕頭,西至北海。所有防線與廣州較近者,分為七個防區,與廣州相隔太遠者,則設立陽江、瓊州等六個辦事處。當時糾察隊2000餘人,分設總隊部、大隊、支隊、小隊、班等各級組織,其中石岐、前山為一防區,以兩支隊駐之。(參見冼一寧:《粵港罷工糾察隊奮鬥概況》,載《省港大罷工資料》,第165─170頁。)

1925

民國十四年(1925年1月1日─1925年12月31日)5月30日,澳門政府頒佈《澳門市自治規約》,共13章372款,包括街道之治安、街道之交通、商店及小販、水泉水池、治安條規、守禮與安寧、公共衛生、狩獵、公司之責任、直轄各機關等,對建築修築、重修及拆卸、街道修建、交通安全、公共衛生、城市飲水、治安規範、火災防範等各方面進行規定。《澳門市自治規約》(1925年5月30日),載1934年《澳門年鑒.1933年商業人名錄》,第109─138頁。

1983

1983年5月30日,澳門母親會主席澳督夫人高美德及理事一行六人來院參觀,並捐贈產科超聲波儀器設備一套。 左起:饒不辱(左二)、澳督夫人(左五)、何婉琪(右六)、周金陵(右四)、陳炎慧(右三)、梁志輝(右二)、黃麗玉(右一)。

1986

中葡談判解決澳門歷史問題。1986年5月30日,中葡兩國政府發表新聞公報,決定於6月最後一周在北京開始澳門問題的會談。中方代表團團長為外交部副部長周南,葡方代表團團長為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梅迪納(Rui Medina)。首輪關於澳門前途的外交談判於1986年6月30至7月1日在北京舉行,中葡經歷了近9個月共四輪會談。1987年4月13日,葡萄牙政府總理席爾瓦(又譯施華高,Cavaco Silva)應邀訪華,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共同簽署《中葡聯合聲明》,從而圓滿解決了澳門問題。

1993

1993年5月30日,澳門第二屆市政議會選舉進行投票。澳門區5位直接選舉議員為溫泉、姚汝祥、張裕、梁慶球、區錦新;海島市3位直接選舉議員為岑玉霞、莫德岳、梁少佳。間接選舉議員分別為澳門區李康、崔世昌、冼志耀、何漢、唐堅謀;海島市阮子榮、楊景開、何亮照。

1996

1996年5月30日,《澳門基本法》上網,從此《澳門基本法》的宣傳無分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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