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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17

正德十二年(1517年1月22日─1518年2月9日)6月17日,費爾南•安德拉德船隊護送托梅•皮雷斯從馬六甲出發前往中國,此船隊共計8艘帆船。其他7艘船的船長分別是西蒙•阿爾卡索瓦(Simão de Alcasova)、若爾熱•馬斯卡雷尼亞斯(Jorge Mascarenhas)、若爾熱•博特略(Jorge Botelho)、羅博•法爾康(António Lobo Falcão)、佩羅•蘇亞雷斯(Pero Soares)、馬努埃爾•阿拉烏若(Manuel de Araújo)及馬爾廷•格德斯(Martim Guedes)。船上隨行的有大使托梅•皮雷斯(Tomé Pires)及他的使團人員和隨從。《若昂•德•巴羅斯亞洲史—旬年史之三》第2篇第6章及第8章,轉引自金國平:《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16世紀)》,第126頁及135頁(下文所引巴羅斯資料均出自金國平書,所引頁碼亦為金譯本之頁碼,不另注)。

1517

1517年(明正德十二年)6月17日,安特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率艦隊從馬六甲出發前往中國,皮萊資以葡印總督特使身份隨行。8月15日,抵達屯門登陸,“蓋房樹柵,恃火銃自固”。9月間溯珠江而上,直達廣州要求通商。明朝以“其國素不列王會”,“詔給方物之值,遣還”。

1602

萬曆三十年(1602年1月23日─1603年2月10日)6月17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向亞洲派出第一支遠征艦隊,由韋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ck)率領,次年4月到達萬丹。荷蘭人東來給取道中國南海的貿易體網絡體系帶來了一些新變化。首先,在澳門與東南亞的貿易關係中,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葡人商船的侵襲使葡人轉而加強了以澳門——馬尼拉為軸線的航行(因為西葡兩國的合併,促使他們聯手對抗共同的敵人);其次,荷蘭人的封鎖和海盜行為——最早在澳門地區,後來是台灣海峽,再到柔佛—廖內地區——起到了另一種作用,即促使澳門意識到,除了加強馬尼拉的投資,將力量集中到對日貿易上正是時機,這會比經兩航路至馬來世界等港口更加安全。包樂史:《中荷交往史(1601—1999)》,第37頁;普塔克:《明代澳門與東南亞的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379頁。

1630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6月17日,澳門土生葡人龐類思(Luís Gonçalves)修士歿於杭州。龐類思,字克己,1607年生於澳門,父葡萄牙人,母澳門人,1627年加入耶穌會。龐類思謹慎謙卑,雖賤事亦不惜為之,澳門人皆雲:澳門人如有加聖號者,幼年修士龐類思當為第一人。費賴之:《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第199頁。

1712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2月7日-1713年1月25日)6月17日,澳門政府派了一名法官加斯巴.法蘭古率領幾位軍官、士兵到達外方傳教會教士梁弘仁與傳信部神父沙國安、安德烈.坎德拉(André Candela)、鐵多明(Dominique Marquini)的住所,要求他們簽署一份文件,保證未經葡王的同意,不得在澳門和中國發表教宗的敕諭。在遭到拒絕後,澳門政府便將其四人軟禁起來。韓琦:《瀛洲聖闕關山重:1709年教皇信滯留澳門始末》,載《文化雜誌》第59期,2006 年。

1717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2月11日-1718年1月30日)6月17日,澳門市各元老和議事會及澳督馬玉準備向前來澳門巡訪的兩廣總督提交一份九點意見書,請求終止中國官員隨意干涉,並要求建立一條使他們無須通過各部便可以控訴的渠道。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93頁。

1717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2月11日-1718年1月30日)6月17日,澳門議事會建議向兩廣總督投訴華人偷盜事宜。先是,因澳門城內華人偷盜活動猖獗,致使澳門居民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因此決定,將城內的華人趕出城去。此事遭到香山縣與前山寨的官員反對,並出面干涉澳門議事會的行動。《澳門檔案》1964年11月,第266頁,轉自文德泉:《關於澳門土生人起源的傳說》,載《文化雜誌》第20期,1994年。

1752

乾隆十七年(1752年2月15日-1753年2月2日)6月17日,澳門議事會向澳門總督美露、聖多明我修道院院長熱羅尼莫.安東尼奧(Jerónimo de Santo António)修士、日本省會長雅各布.克拉弗(Jacob Graff)神父和聖奧古斯定修道院院長若奧.聖尼古拉(João de S.Nicolau)修士寄出公文,提出五個關於解決澳門經濟困難的方法,並詢問是否應當取消船主必須讓其船隻去帝汶和果阿的規定。上述人士提出了各種建議,但大家同意船隻繼續前往帝汶和果阿,不但不會造成損失,反而會給澳門帶來益處。澳門的貿易急劇衰落,主要原因是大量的船隻沉沒,留下了無依無靠的孤兒寡母。他們貧窮至極,因衣不蔽體而不能出門乞討。另一個原因是21年來,外國人的貿易轉移到廣州。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47頁。

1793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2月11日─1794年1月30日)6月17日,香山知縣許敦元諭澳門理事宮甘博亞稱:粵海關大憲之佈告,因各處夷人居住澳門者日益眾多,誠恐良頑不一,不遵澳門理事官之管束,或此國欺侮別國,或此船淩暴彼船,故出告示曉諭各夷恪守往日之舊規,不許違條犯法,並非更改舊章,使各國夷人不遵澳門理事官之管轄也。[1]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許敦元為飭遵照舊章約束番人西商事下理事官諭》,第411頁。

1841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1月23日─1842年2月9日)2月20日,遣使會士古伯察與秦噶嗶受孟振生主教的派遣秘密潛入內地,於6月17日抵達河北崇禮縣西灣子。樊國陰:《遣使會在華傳教史》,第171—172頁;耿昇:《法國遣使會的環中國大旅行與中法外交交涉》,載《暨南史學》第1輯,2002年。

1844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2月18日─1845年2月6日)6月17日,為阻止美國使臣北上,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帶同藩司黃恩彤及委員潘仕成、趙長齡等人經過關閘,抵望廈村,駐節於普濟禪院。並於18至19日接見了顧盛及伯駕、裨治文等人。會談議題之一“進京朝覲及呈遞國書一節”,以條約指日可以議定,即可毋庸北駛。24日,顧盛告知黃恩彤等,連日熟思,欽差大人所說甚為明晰,似可暫泊澳門,不行北駛。黃恩彤、潘仕成隨耆英至澳門與美議約時,在媽閣廟旁留下石刻,黃文曰:蒼山峨峨,碧海回波,仗我神力,除一切魔。潘詩曰:奇石如伏虎,奔濤有怒龍。偶攜一樽酒,來聽數聲鐘。《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欽差兩廣總督耆英奏報抵粵接印並照會美使在澳會晤折》,第518—519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欽差兩廣總督耆英奏報遵旨接見美使顧盛各情形折》,第519—521頁。石刻現存澳門媽祖閣弘仁殿后山徑石壁。

1844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2月18日─1845年2月6日)6月17日,直隸宣化人張保祿(Paul Tchag)再次進入澳門聖保祿若瑟修院學習。張保祿先於1835年時曾被遣使會派往澳門,並在聖若瑟修院學習過三年。方立中:《1697—1935年在華遣使會士列傳》,第581頁。

1851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6月12日,澳門公物會發佈告示:因澳門白鴿票廠到7月24日滿期,故定於6月17日在議事公局重新出投。如有願遵守規條及出批價最高者,准令承充。其白鴿票規條張貼在議事公局內,與人觀看。白鴿票流傳澳門雖早於此時,但所見澳門政府以中文形式發佈招投佈告則為首次。《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7月19日第35號。

1854

咸豐四年(1854年1月29日─1855年2月16日)6月17日,澳門主教熱羅尼莫‧馬塔任命洛佩斯‧席爾瓦神父為聖老楞堂區的神父;議事公局小學校長一職則由索薩‧阿爾梅達神父繼任。但一年後,議事公局將阿爾梅達神父辭退,原因是他無法勝任此職。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 42.

1856

咸豐六年(1856年2月6日─1857年1月25日)6月17日,澳門著名醫生塞維洛.席爾瓦(João Severo da Silva)因患心肌梗在澳門逝世。席爾瓦係里斯本人,1815年來到澳門,1816年開業行醫,1817年獲准在當時的攝政王子營(Batalhão Príncipe Regente)任外科醫生,1846年起成為澳門海外省外科大手術的主刀人。後根據1855年1月政令退休。由於其卓越的工作奉獻,1848年2月2日發佈的政令授予他聖母騎士勳章。席爾瓦還曾數次在議事公局、仁慈堂任職服務。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7頁。

1864

同治三年(1864年2月8日─1865年1月26日)4月26日,欽差全權公使、澳督阿穆恩攜同副使庇禮喇、翻譯公陸霜離開澳門北上,執行交換1862年8月13日條約批准書的使命。5月24日,北上的葡萄牙使團抵達天津。6月17日,禮部左侍郎、總理衙門大臣薛煥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天津宣佈,如果葡國不對1862年8月13日議定的條約第9條作部分修改,清政府將拒絕在條約上簽字。清政府認為,第9條澳門設官一層,應仍照從前舊規,稽查收稅。澳門本系中國地方,與英、法、美諸國領事官駐紮之例不同。6月18日,葡萄牙全權代表阿穆恩對中國政府拒絕簽字表示抗議。雙方第一輪談判即宣告破裂,21日,葡使團乘船離津返澳。阿穆恩的換約使命失敗。原文作公陸穎,疑即公陸霜,據改。AHU-Macau-D. G. U. 1864(Abril, 26a Novembro, 13)-Tratado de comercio com a China, CX. 32, dos. No. 7:Oficio de Amaral ao Ministro dos Negócios da Marinha e Ultramar(26 de Abril de 1864);《澳門專檔》第3冊《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致恭親王函》,第80—81頁。

1864

1864年(清同治三年)2月25日,敕令要求針對在澳門港口內建造碼頭和進行必須的擴改建工程一事做可行性研究。4月26日,特命全權公使、澳門總督阿穆恩(José Rodrigues Coelho do Amaral)起程離開澳門北上天津,以交換1862年8月13日條約批准書。5月16日,《政府公報》刊登法律,批准設立葡國大西洋銀行(1902年起總部設在澳門)。6月17日,中國特使薛煥和崇厚在天津宣佈,如果葡國不對1862年《天津條約》第九條作部份修改,清政府將拒絕在條約上簽字。葡萄牙人佔領路環,任命了第一位氹仔、路環守備指揮官。

1869

同治八年(1869年2月11日─1870年1月30日)11月18日,根據1867年7月1日通過的法令,海外省事務部決定將《民事法典》延伸到殖民地。就澳門而言,第8條做了如下規定:“中國人的風俗習慣須在華人事務檢察官許可權中予以重視。”該部法令刊登在1870年第3期《政府公報》上。該法令雖明文規定保留華人的風俗習慣,但內容含糊不清,後來鑒於需要將澳門華人在家庭和繼承方面的一些風俗習慣提高到法律權利義務層次,1909年6月17日又頒佈了《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76—177頁;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56頁。

1870

同治九年(1870年1月31日─1871年2月18日)6月17日,薩達尼亞元帥(Marchal Saldanha)執掌權力後,頒佈了一系列籌建小學、中學、高等學院的法令,重組了軍事學校,取消了海外省的死刑。9月17日,批准了慶祝落成勝利紀念碑的方案。該碑是為紀念澳門居民在1622年趕走荷蘭入侵者的勝利而修建的。12月,由“薩伊達(Saída)”號輪將準備安置在澳門得勝花園內的勝利紀念碑自里斯本運抵澳門。一些士兵同船抵達。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78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79-180頁。

1880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6月17日,入大西洋籍華商馮成,教名方濟各.沙勿略(Francisco Xavier),經大西洋大君主賞給御賜耶穌降生金星。據憲報稱:馮成在澳門居住,是商人而擁厚資者,因大君主查知馮成事蹟,且大君主厚惠博施,故特賞賜。《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8月7日第32號。

1882

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6月17日,該日第48號省訓令委派澳門衛生署編制內醫生高斯華(José Gomes da Silva)博士收集植物標本和盡可能完整的鮮活植物,以便將其從澳門送往(葡國)阿儒達宮花園。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25頁。

1883

光緒九年(1883年2月8日─1884年1月27日)6月17日,澳門巡捕捉獲匪徒210人,逐一訊問,內有9人系著名大盜,9人中有3人則華官所懸格購緝者,其餘或系盜黨,或系小竊,或系流氓。《申報》1883年8月4日《澳門近事》。

1893

光緒十九年(1893年2月17日─1894年2月5日)6月17日,先拿‧飛南第伯爵逝世後,其家族在本日《澳門政府憲報》刊登一段重要的法律聲明:即由飛南第伯爵的遺孀晏拿‧爹厘莎(D.Ana Teresa Vieira Ribeiro)及其子小飛南第(Bernardino de Senna Fernandes Jr.)等在澳門設立字號,改組澳門三記行,成立“先拿‧飛南第寡婦及其子女公司”,仍繼續經營先拿‧飛南第伯爵遺留的生意,並由先拿‧飛南第伯爵遺孀操管。《澳門政府憲報》1893年6月17日第24號《啟事》。

1908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2月2日─1909年1月21日)6月17日,澳門“寶行銀號”股東發生糾紛。寶行銀號系在光緒七年(1881)正月初一日,由原告陳香帆、陳逸藜、陳虞廷之父三省堂即陳盤石,與被告盧光燦、盧光鏜之父、盧光裕之叔盧九(紹基堂),及被告李鏡荃之父碧光堂、蔡成業堂即蔡康、鑒源堂、鏡仁堂等合股在澳門大街開設。至1902年5月3日,盧光裕依1899年10月另立之新合約,稟請理商局將寶行錢銀店註冊。新合約內聲明,股東盧紹基堂志圖別業,已將名下所占股份頂與其侄盧光裕及其子盧光燦。《澳門政府憲報》1908年6月27日第26號。

1909

宣統元年(1909年1月22日─1910年2月9日)6月17日,葡國諭旨批准施行《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包括澳門專屬於澳門華人通行之習俗照常准行。其中主要規定如下:在婚姻方面,凡系奉教華民,其嫁娶遵照教例而行。華人男女結婚,照中國教禮儀而行,悉與本國律例所准奉教人及民律例所准結婚者平等無異。在財產方面,家庭財產支配及管理物業之權,概由丈夫掌管,女子體己名下物業首飾等,不在此例。在人身關係方面,妻室有下列各情事,可稟官判斷,與妻異居:妻室有犯姦情事;成婚已過三十五年無生育;淩辱丈夫;有傳染之瘋疾;或好說是非或偷盜或嫉妬。凡有夫妻離異或異居情事,所有子女均歸丈夫。丈夫既娶正室,可以立妾。妾所生子女,與正室所生子女一體無異。在繼承方面,華人無子者,應立一子承繼,並須在華政衙門立案或立契。凡被取立嗣之子,即離其本身之父母,而於所承嗣之父母則全然有親生子之權利,對於教例律例俱與生子無異。父母死後,惟其子得以均分其遺下之產業。長子應分照次子所得者之二份。若長子已故,則歸長子所生之子。未嫁女子不得分產,惟應照次子所得者之四份一,送給以為贈嫁之資。未分家之前,先將產業劃出十分之一留為公產,以為祭掃之用。其在掛號房註冊,亦應用公家名號。此公產應歸長子管,或有緣故不應歸長子管理,則於各子公舉一人管理。華人到二十歲,便算成為大人,系照中國年歲計。到十七歲,可以稟官,准其管理自己產業。《澳門政府憲報》1909年9月4日第36號;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56—57頁。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6月17日,澳門政府頒佈第125號札諭,批准《澳門善堂會章程》。該章程共計7章64款,規定定名為澳門善堂會,目的是為能補善堂未及之善舉,不分中西,宗旨在於:一、或自設立善堂、或捐款資助其他善堂、辦理善舉,如保留生產、贈派牛奶、設旋轉機、收嬰兒、撫孤院、保良院、育嬰院、工藝所、搭食所、學堂、醫院、醫生局、濟丐院、養老院、恤死院等事;二、救濟所有人民或其家眷之貧病及猝遇意外事者。《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6月17日第24號。

1925

民國十四年(1925年1月1日─1925年12月31日)6月17日,應澳門署理總督奧古斯托.山度士的要求,巡洋艦“祖國”號及一連莫桑比克土著士兵來到澳門加強防守。同時,里斯本殖民部更指示澳門必須確保葡萄牙在華政策,同時與英國行動保持一致。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 eds., Colecção de Fontes Documentai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 Documentos Relativos às Crreves de Hong Kong e Cantão e a sua Influência em Macau,1922─1927, p. 385.

1944

民國三十三年 (1944年1月1日-1944年12月31日)6月17日,印製5毫面額澳門輔幣。7月29日,澳門市行政局發佈公告,西洋銀行所發行之500元憑票不得拒用。8月26日,西洋銀行發行25元面額憑票一種。《澳門政府憲報》1944年第25號,第228頁;第31號,第279頁;第35號,第303-304頁。

1972

1972年6月17日,香港匯豐銀行獲批在澳門設分行。

1988

1988年6月17日,林茂塘大火燬棚屋30間,近200居民逃生,2男女受傷。

1988

1988年6月17日,澳督文禮治(Carlos Montez Melancia)主持首次司長、廳級機關官員會議,促各部門1個月內提交公務員本地化的三年計劃。

2002

2002年6月17日,檢察長何超明率領司法官代表團到葡萄牙訪問4天。

2003

2003年6月17日,澳門基金會推出“澳門情懷”系列活動,活動以澳門情懷為主題,由20多個項目組成,由6月下旬至8月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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