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2月11日─1794年1月30日)10月4日,乾隆帝對英使所提增設關口及在京設行等七款事致英國王敕書稱:
除廣東澳門地方仍准照舊交易外,所有爾使臣懇請向浙江寧波珠山及直隸天津地方泊船貿易之處,皆不可行。爾國向在澳門交易,亦因澳門與海口較近,且係西洋各國聚會之處,往來便益,若於京城設行發貨,爾國在京城西北地方,相距遼遠,運送貨物亦甚不便。
又據爾使臣稱,欲求相近珠山地方小海島一處,商人到彼即在該處停歇,以便收存貨物一節。天朝尺土皆歸版籍,疆址森然,即島嶼沙洲,亦必畫界分疆,各有專屬。況外夷向化,天朝交易貨物者亦不僅爾英咭唎一國,別國紛紛效尤, 懇請賞給地方居住,買賣之人豈能各應所求,且天朝亦無此體制,此事尤不便准行。
又據稱,撥給附近廣東省城小地方一處居住爾國夷商,或准令澳門居住之人出入自便一節。自應仍照定例,在澳門居住方為妥善。又據稱,英咭唎國夷商自廣東下澳門,由內河行走,貨物或不上稅,或少上稅一節。嗣後爾國夷商販貨赴澳門,仍當隨時照料。[1]

[1]《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乾隆帝為英使所提增設關口及在京設行等七款不便允准事致英國王敕書》,第5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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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