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6月11日,海岛村镇由于从1879年起公开拍卖照明装置专营权而受益。至该日政府建筑物中有154盏灯具,其中19盏是石油气灯,17盏是橄榄油灯。专营合约于6月30日到期,此后,专营权由政府直接负责。[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225页。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