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年 (1941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5月13日,《澳門政府憲報》刊登行政局兼警察局佈告,米石只准由澳輸出至路環、氹仔兩地,並需有該兩地的商人的報單書列明種類及數量,同時有海島市行政局長簽署方為生效。[1]

[1]傅玉蘭主編:《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第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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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