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七年(1857年1月26日─1858年2月13日)2月21日,葡萄牙國王佩得羅五世與教宗庇護九世(Pius Ⅸ)[1]就葡萄牙在遠東聖職授予權的行使等問題達成共識,並簽署協定。雙方談判的全權代表教廷方面為卡米洛.皮特羅(Camillo di Pietro),葡萄牙方面為外交國務秘書羅德里戈.馮塞卡(Rodrigo da Fonseca)。葡萄牙於1860年2月6日批准。協議將葡國對澳門教區的管治擴展到廣東省及其周邊島嶼,香港除外。[2]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9頁為皮奧三世,誤。據《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卷第720頁載1857年在位教宗為庇護九世(1846—1878年在位),此處當為庇護九世。
[2]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9—1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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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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