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9月1日,柯維納 (Albano Rodrigues de Oliveira)上午11時抵達澳門新口岸,就任澳門總督。柯維納生於葡萄牙維亞納杜卡斯特盧 (Viana do Castelo),早年就學於澳門殷皇子中學,1923年畢業於葡萄牙海軍學校測量科,升任候補士官,隨即派往駐紮在遠東的兩艘軍艦“亞達瑪斯多”及“民國”號擔任副艦長。1930年至1934年返回葡萄牙,升任中尉。美蘭德中校出任澳督期間,重被委派來澳,任“馬交”號艦長,深受美蘭德重用。隨即調任署理葡駐廣州總領事,後在澳門充任市政廳長、工務局副工程主任、工務委員會委員、指導旅行委員會委員等職。返回葡國後,先後出任水道測量艦隊“賈士度”號艦長、工務局港務局高級委員會委員,其間曾調赴安哥拉水道測量委員會工作。1947-1951年,柯維納在中國解放戰爭期間與國民黨當局簽訂了兩個雙邊協議,企圖以此換取和解;徹底放棄葡萄牙對內港領水、局外地及有爭議的島嶼 (對面山、馬騮洲、小橫琴及大橫琴)的主權要求與管轄,並希望在新中國成立後與新生人民政權簽訂“臨時協議”。[1]至1949年蒞任兩周年之間,柯維納在澳門市政建設上頗有功績: (1)港澳、穗澳、澳江、澳岐長途電話通話; (2)開闢港澳、穗澳航空線; (3)市面的士公共汽車之行駛; (4)頒佈獎勵建築條例; (5)修改建築條例; (6)浚深河道; (7)興建修築機關公務員屋宇; (8)增建貨倉碼頭,興建市街,改良道路; (9)興建學校、圖書館等。柯維納在職期間簽訂中澳協定,禁止炒賣攜帶金圓券,頒佈七項產品出入過境條例,並撤銷華人習俗條例,對在澳華人尤多幫助。[2]

[1]Manuel Teixeira, Os Militares em Macau, pp. 521-522;澳門大眾報編印:《澳門法例》之《柯維納總督》,第9頁;《世界日報》1947年9月2日。

[2]《總督蒞任二周年與本澳繁榮建設》,載澳門大眾報社編:《澳門總督柯維納蒞任兩周年紀念特刊》,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藏;《澳門政府憲報》1947年9月6日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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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