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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0
中葡談判解決澳門歷史問題。1986年5月30日,中葡兩國政府發表新聞公報,決定於6月最後一周在北京開始澳門問題的會談。中方代表團團長為外交部副部長周南,葡方代表團團長為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梅迪納(Rui Medina)。首輪關於澳門前途的外交談判於1986年6月30至7月1日在北京舉行,中葡經歷了近9個月共四輪會談。1987年4月13日,葡萄牙政府總理席爾瓦(又譯施華高,Cavaco Silva)應邀訪華,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共同簽署《中葡聯合聲明》,從而圓滿解決了澳門問題。
中葡會談
19世紀初,海盜紅旗幫在張保仔的糾合下,隊伍不斷擴大,已擁有600多艘帆船,8萬餘人。廣東官兵屢次出戰,常被打得大敗。兩廣總督百齡與澳葡當局都有合作消滅海盜的意願。1809年(清嘉慶十四年)11月23日,百齡派3名官員前往澳門,與澳葡地方長官亞利鴉架(Miguel Arriaga)會商。雙方訂立臨時協議,決定由澳葡當局派出6艘100噸以上的武裝船,在澳門至虎門一帶配合中國水師圍剿海盜,為期6個月;中國政府提供8萬兩銀子作為裝備澳葡艦隊的經費。協議訂立後,澳葡當局很快即組建一支由6艘武裝船組成的澳門艦隊。艦隊司令阿爾科弗雷多上校乘坐的旗艦排水量達400噸,載有26門火炮,160名船員。其餘5艘武裝船共有150多門火炮,近600名船員。英國東印度公司澳門公司還免費為該艦隊提供了大量武器和彈藥。這支澳葡艦隊遂成為一支戰鬥力相當強的海上力量。
組建澳葡艦隊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3日,澳門華商陳輝千酒醉後在路上與葡人晏些嚧發生爭吵、鬥毆,後被晏用快刀戳傷致死。兇犯審訊招供後,澳葡當局自行收管。香山縣令王之正根據過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與華人有關,即由駐澳中國官員處理的規定,要求澳葡當局交出兇犯。澳葡當局一再拒絕,並聲稱近百年來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門懲治,如將兇犯交給中國政府,則違反了葡萄牙政府下達的禁令,又懇請中國官府允准他們仍在澳門處置這一案件。兩廣總督策楞經過會商後,決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給予一些特殊照顧。通知澳葡當局,應當按照《大清律例》將兇犯絞死,並派廣州知府、香山縣令等會同澳葡當局在澳門執行。這一案件的處理改變了歷代在澳門“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法令,而變為“澳夷”殺害中國居民,“罪應斬絞者”,由中國地方官員在澳門會同澳葡官員將兇犯依法處決。後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規定,列入清朝律例。
陳輝千被殺案
19世紀中葉澳葡當局武力鎮壓澳門居民的事件。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亞馬留出任澳門總督後,大力推行將澳門變為“絕對自治的殖民地”計劃,首先是解決在澳門的中國居民的管轄權問題。他將各中國店舖編立字號,向它們勒收房税、地税,向中國工人勒收人頭税,並準備徵收所得税。凡拒絕交納者,則處以刑罰,特別是他對停泊內港的中國民船強徵1元的税款,激起了中國船民的武裝抗爭。1846年10月8日早晨,一些中國帆船因未納税而被澳葡當局扣留。於是,有40艘帆船上的1500多名中國船民去攻擊澳葡市政廳,亞馬留下令衛戍部隊出動鎮壓,雙方相持激戰了一段時間,中國船民敗退。船民們退上船後,葡兵繼續向他們開槍射擊,大炮台和葡方兵船也開炮射擊,致使20艘帆船起火、沉沒,大批船民慘遭殺害。中國商民聞訊後,相繼罷市,停止供應葡人食物。亞馬留宣稱,各店舖如在24小時內不恢復營業,將命令大炮台用炮火夷平整個市場區。事後,雖有中國官員入澳調查這一慘案,但最終卻因清政府對澳葡當局節節讓步而不了了之。
“十·八”慘案
1910年(清宣統二年)葡軍殺害路環島村民的事件。路環是澳門半島南面的一個小島,原名九澳島,在十字門的入口處。早在1864年(清同治三年)葡萄牙人就佔據路環島上的荔村灣,在那裡建築炮台、駐軍防守。島上這時僅有居民1900多人,全以捕魚為生。1910年7月初,廣東新寧、開平發生教案,10餘名天主教徒子女被困在路環島上。教民先稟告兩廣總督袁樹勛,袁因“澳界尚未勘定,不便派兵往緝”而遲疑。教民又向澳門主教求救,澳葡當局即以此為藉口,以“剿匪”名義派軍隊進攻路環,島上居民武裝自衛,擊退葡軍3次進攻,打死葡方官兵數人,並奪回炮台。澳葡當局立即又調軍艦炮轟路環,一連幾天,島上居民得不到支援,最後失敗。8月4日,葡軍登陸,縱火焚燒九澳全鄉,村民數百家家毀人亡。有一艘逃難的村民船,被葡軍追逐擊沉,船上38人全部喪生。路環慘案發生後,全國人民無比憤慨,紛紛要求政府廢除條約,收回澳門。清政府鑒於群眾強烈要求,遂派駐法大使劉式訓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劃界談判問題,但此事最後不了了之。
路環慘案
18世紀80年代葡萄牙王室強化對澳門直接管治權的行為。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澳葡當局根據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羅(Martinho do Melo e Castro)的指令(即王室制誥),在澳門進行了一場“政治改革”。主要內容包括:首先是加強總督的權力,總督不僅是作為澳門的軍事首領,而且可以干預當地的日常政務,否決議事局的一切提案,成為澳門的最高首長;其次是解散過去的市政衛隊,組成一支由100名火槍兵和50名炮兵組成的印度兵衛隊,增強澳門的警衛力量;再次是確立由總督和王家法官審計國庫收支,取消議事局代營的制度。
1784年澳門政治改革
辛亥革命期間一次較有影響的起義行動。澳門同盟會成立後,就全力以赴準備策動香山起義,新任主盟人林君復與莫紀彭、何振、鄭仲超等負責策動駐在前山的新軍,鄭彼岸等負責策動駐在香山縣城的防營、團練。駐守前山的新軍約有2000餘人,他們參加過1910年的廣州起義,軍官中很多人有革命思想,其中營長任鶴年尤為激進。澳門同盟會員利用同學關係與任鶴年等人聯絡,很快控制了這支軍隊。香山縣城駐有副將馬德新率領的防營,鄭雨初、黃龍彰率領的團練,王作標率領的縣署親兵。經澳門同盟會員的活動,鄭雨初、黃龍彰、王作標先後入會,從而使同盟會又控制了團練和縣署親兵。他們還派人聯絡各鄉村志士和綠林,約好一起起事。起義的籌餉工作由同盟會澳門支部機關負責人林警魂擔任,他從港澳商人、海外僑胞中募集了部份活動費用,其中澳門富家子弟、同盟會會員提供了相當的經費。經過周密準備,1911年11月2日,香山起義在香山縣(今中山市)小欖爆發。11月5日,前山的新軍與縣城的團勇親兵同時起義,並於當天光復香山縣城。隨後,以前山新軍為主體的香山起義軍改編為“香軍”,進駐廣州西關。不久,香軍編入廣東北伐軍,進抵江蘇前線。同時,不少澳門女同盟會員,如許劍魂、陳秉卿、梁國體、嚴淑姬、梁荃芳、梁雪君等,也參加廣東女子北伐附隊,經南京一直進抵徐州前線。
香山起義
澳葡當局鎮壓澳門居民事件。1966年11月,澳門氹仔居民自籌經費興建坊眾小學,因事先未向澳葡當局申請而自行架搭竹棚架,澳門市政當局派人強迫停工,當地居民不服,雙方對峙。11月15日,澳葡當局出動軍警毆打民眾,打傷34人。氹仔居民對此表示抗議,並提出5項要求。澳門各界代表亦支持氹仔居民的要求。12月3日,澳門各界代表為氹仔事件赴澳督府請願,澳葡當局派軍警毆打請願代表,致使45人受傷,激起澳門人民極大的憤慨,紛紛走上街頭,抗議當局的暴行,市內發生騷動,而澳葡當局不顧一切地鎮壓群眾,又造成3人死亡,63人受傷,製造了“一二•三”血案。事後,澳門各界舉行罷工罷市,憤怒群眾將紀念曾於1849年率葡軍侵略中國“有功”而豎立於市政廳前地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銅像拖倒,以表示強烈抗議。但澳葡當局無視群眾的抗議行動,繼續大規模鎮壓,在兩天內又打死8人,打傷107人。12月5日,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向澳葡當局提出5項嚴正要求,遭到拒絕。澳門人民的抗議行動,得到中國內地人民的支持。12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處向澳葡當局提出4項嚴正要求,包括接受氹仔居民的5項要求和中華學生聯合會的5項要求,嚴懲兇手、賠償損失、不許蔣介石特務在澳門活動等等。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嚴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的評論員文章。1967年1月29日,澳葡當局被迫宣佈無條件接受所有要求,事件遂告平息。
“一二•三”事件
鴉片戰爭後,葡萄牙政府和澳葡當局加緊對澳門地區的殖民擴張。亞馬留於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21日抵澳門任總督,更加肆意踐踏中國政府在澳門的主權,拒交商税和地租,關閉中國在澳門的官署和驅趕中國在澳門的官員,強行拆屋挖墳,引起了中國人民的無比憤慨。香山望廈龍田村民沈志亮等人因先人骨殖被毁,於1849年8月22日與郭金堂、李寶、張根、郭洪、周玉和陳發等人經過周密的計劃,趁亞馬留於傍晚到望廈龍田村騎馬打鳥取樂之機,埋伏在距離關閘300米處,對其實施突襲,致其當場斃命。亞馬留的隨行副官也被砍傷,倉惶逃回澳門。沈志亮等人的英雄行動震撼了葡萄牙當局,他們立即對望廈等地居民採取報復,同時照會廣東政府嚴懲兇手。英、美、西等國領事館發表聲明支持澳葡當局。在帝國主義列強的壓力下,清政府屈膝妥協,將沈志亮殺害於前山,郭金堂發配充軍,並把亞馬留的殘肢交還葡方。香山和澳門人民厚葬沈志亮於前山寨城西門山坡(今前山鎮西門大街,山坡已毁),立碑“義士沈志亮之墓”,以誌欽敬追懷。
亞馬留被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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